有问题就有答案
Q1:惠阳房产个税是满几年免征收?
惠州这边的房源满了俩年可以少一个增值税 业主是满五年还是家庭唯一 可以少个人所得税 只需要交一个国家的契税。
Q2:房产证超过两年免个人所得税吗
房产证超过两年免增值税,不免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新政于2015年3月31日实施,3月31日前的二手房交易仍按照财税〔2011〕12号相关规定执行。 很多人二手房新政住房免征营业税时限“5改2”与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混淆,地税局对此答道: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没有调整,仍是转让“家庭自用满五年的唯一住宅”方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满两年,不满足优惠政策条件,则要按照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税,对于能够提供原值的情况,就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税款,不能提供原值的,根据房屋属性按照转让价格的1%或2%核定计算税款。 二手房营业税新政购房时间以契税完税证明或房产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原则确定;售房时间为网签时间,若您所在的区市尚未执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则按照存量房交易合同在房地产登记(交易)部门的收件时间为准。
Q3:房屋买卖满五年才免个人所得税,含五年吗
房屋买卖满五年才免个人所得税,含五年的. 不过含五年的这个时间,仅是一天的时间而已,实操中并不太重要。 扩展阅读:房屋买卖中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 卖方缴纳)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注: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2%退还。注:地税局会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据,其中包括虽然产权证没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门已经备案登记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类房产)。另注: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Q4:如果房产证已经满两年以上,还需要打多少个人所得税?
房产买卖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房产没有买卖,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手房交易需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1。契税:一般为房价的1%(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首套房1%,面积大于90平方米小于144平方米的1.5%,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4%);2.营业税:5年以下房产证5.6%,5年以上房产证5.6%。3.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满5年且是唯一的房子,可以免税)4。交易费用:3元/平方米(但一般买方需要支付双方的交易费用,即每平方米在6元左右)5。测绘费:根据各区具体规定6。权属登记费、取证费:一般在200元左右。
Q5:父母过户房子给子女,免个人所得税房证需满几年
如果父母以赠与的形式将财产转让给子女,双方都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应支付评估费和契税。但受赠人(子女)未来再次处分该房屋时,不符合免征所得税条件(出卖人家庭唯一出售的房屋转让满五年免征所得税)的,按全部价款的20%缴纳所得税。
Q6:二手房买卖需要多少年限才免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要5年才免税。一、个人所得税(卖方)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实行核定征税,核定征税的比例暂按1%确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1)《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6〕108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二、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卖方)自2016年2月22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三、土地增值税(卖方)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四、契税(买方)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家庭2套以内(含2套)(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3套以上(含3套)住房的,一律按江苏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商品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鉴证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登记受理时间为准。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2)《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0]33号)五、印花税(买卖双方)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特别说明:(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3)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不适用个人销售或购买非住房、单位销售或购买住房及非住房。(4)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第二项对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