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就有答案
Q1: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最后要转入主营业成本吗
根据财税(2017)22号文(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号文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企业其他会计准则的范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资产,作为合同履行成本: (一)与当前或预期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制造费用(或。(2)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3)预计收回成本。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计能够收回的,确认为资产,作为合同取得成本;但资产摊销期不超过一年的,发生时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如果企业没有获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其他费用(如差旅费等。无论是否取得合同都将发生)企业为取得合同而发生的费用,除客户明确承担的费用外,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特别说明:根据上述规定,合同履行成本是产品的生产成本或劳务的投入成本。成本发生时,按“生产成本”、“制造成本”、“人工成本”、“开发成本”、“工程建设”等科目核算,完工时转入“库存商品”、“开发产品”等资产,销售时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合同取得成本是指签订合同所需的差旅费和销售佣金,应记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而销售佣金应先记入“生产成本”等科目,再转入“库存商品”等资产。资产摊销期不足一年的,发生时可以记入“销售费用”科目。
Q2: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获取成本是指企业获取合同所增加的成本。预期收回的部分作为资产确认为合同采购成本。合同履行成本是指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的合同而应确认为资产的成本,包括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等。预期收回的部分作为资产确认为合同采购成本。合同履行成本是指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的合同而应确认为资产的成本,包括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等。合同取得成本是合同签订前发生的成本,合同履行成本是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计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资产确认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应当与确认与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相同的基础上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当按照与资产相关的货物预计转移给客户的时间,对资产摊销进行复核和更新,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企业因资产相关商品转让预计取得的剩余对价与转让相关商品发生的预计成本之间的差额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企业在确定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减值损失时,应先确定其他资产的减值损失,再确认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减值损失。合同取得成本,如果企业为取得合同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计能够收回,则作为资产确认为合同取得成本。增量成本是指企业在没有获得合同的情况下不会发生的成本。
Q3:为什么要设置【合同履约成本】科目,而不直接把原材料消耗计入【主营业务成本】?(cpa,会计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为什么要制定新的收入标准。根本原因是为了使财务报表更贴近实际,反映真实的企业情况。表象是原来的收入准则在实践中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复杂的交易业务的需要,外部需求是准则需要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简而言之,就是让会计真实地反映业务。其次,为什么不直接通过费用进入主营业务成本,因为发生的成本和什么时候进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一定和收入的匹配有关。通俗地说,本期未发生的成本、费用一次性全部进入主营业务成本。因此,设立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科目,实际上是先将成本和费用归集,再按照收益准则相应地转入成本。以建安企业为例:1。收取施工合同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贷款: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2。收入确认贷:合同结算-价格结算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结转成本贷: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方合同履约成本不是1分录的借方金额,而是按收入准则结转。如果有余额,则表示仍有未确认的成本,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项目中)。当然,也有人说建安企业过去是通过项目建设收取成本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新的收入准则下,没有单独的建筑企业利润表准则。根据新的收入标准。还有人说,以前有些行业可以通过其他科目来收成本,为什么要新设?比如有的物业服务企业就是这样收取费用的。注:有些企业会先将费用收进“人工成本”账户,再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借:人工成本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员工工资等。结转贷款:主营业务成本贷款:人工成本。
Q4:合同履约成本既然不属存货,为啥报表中可以列报为存货?
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Q5:设置【合同履约成本】【 合同结算-收入结转】这两个过渡科目的目的是什么?(cpa,会计
Q6:合同履约成本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合同履行成本是保证交易完成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因为交易的完成和执行之间往往存在时空分离。合同履约成本发生时,计入合同履约成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