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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在新会计制度中,单位代个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何做?
单位代个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在工资表上,就是减少你的已付工资。借:应付职工工资贷:现金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Q2: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企业为税务部门代扣代缴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职工自己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只负有扣缴义务;另一种是企业既承担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又负有扣缴义务。后一种情况又可分为定额负担税款、全额负担税款和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现谈谈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款的账务处理 例1,某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月收人2400元,按规定,该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一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2400一800)×15%-125=115(元) 账务处理为: ①支付职工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2400元 贷:现金2285元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5 ②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5 贷:银行存款115 二、企业为职工负担个人所得税款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为职工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款 例2,某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月收人1500元,企业为职工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l一税率)=(1500-800-25)÷(1-10%)=75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750×10%-25=50(元)。 账务处理为: ①企业计提代付职工个人所得税款时,借:利润分配一代付个人所得税50贷: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 ②支付职工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1500 贷:现金1500 ③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 贷:银行存款50 (二)企业为职工定额负担个人所得税款 例3,某企业职工月工资、薪金收人3000元,按规定,企业为职工负担个人所得税月50元。 应纳税所得额=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企业代职工负担的税款一费用扣除标准一3000+50-800=225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2250×10%-25=200(元)。职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200-50=150(元)。 账务处理为: ①计提代付职工定额税款时, 借:利润分配一代付个人所得税50 贷: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 ②支付职工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3000 贷:现金2850 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50 ③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 贷:银行存款200 (三)企业为职工负担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款 例4,某企业职工月工资薪金3500元,企业负担其职工应纳税款的30%。 应纳个人所得税=(3500—800)×15%-125=280(元)。企业应负担的税款=280×30%=84(元)。职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280-84=196(元)。 账务处理为: ①企业为职工按比例计提税款时, 借:利润分配一代付个人所得税84 贷:应交税金一代扣个人所得税84 ②职工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3500 贷:现金3304 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96 ③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80 贷:银行存款280
Q3:个人所得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 这句话是正确的吗!! 如果正确 如下。。。
1.个人所得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真的吗?没错。2.在你的问题中,企业在制作工资表时的会计分录不符合目前《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按照目前《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时的会计分录应为:借方:4000贷方:管理费用:4000贷方:应付职工工资:4000贷方:应付职工工资:3985商品现金:——应交税费和个人应交税费15。从:010-3000的会计准则来看。3.在现实经济活动中,有一些企业为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本月有媒体报道,中国足协与卡马乔解约时,需要支付5150万元违约金和2500万元个人所得税,由万达集团支付。那么,万达集团为卡马乔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列为“营业外支出”。但万达集团需要增加其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计算201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因此,说个人所得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正确的。
Q4:实务中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余额收不回来,管理费就走了。
Q5:个人所得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句话是正确的吗?
1、个人所得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 这句话是正确的吗? 正确的。 2、你问题中企业计提工资时的会计分录不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按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计提时的会计分录应该为: 借:管理费用 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4000 发放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4000 贷:现金 3985 货: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提税 15 从《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规范处理的角度来讲,计入管理费用的是应该发放员工的工资。3、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确实有企业为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情况,如本月媒体所报道的中国足协和卡马乔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5150万元个人所得税2500万元,这部分费用由万达集团支付。那么万达集团为卡马乔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时,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列“营业外支出”,但万达集团在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将其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调增所得额,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所以说,个人所得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句话是正确的。
Q6:企业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公司代付的个人所得税视为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不得在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扩展资料: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下,明细查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