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线电缆协会(中国电线电缆招标网)

亲子生活 3年前 (2022) wan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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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线电缆协会(中国电线电缆招标网)

电线电缆是现代社会常见的东西,几乎每家每户都需要一定的电线电缆。随着社会的发展,电线电缆的生产厂家很多,有的守法经营,有的投机取巧,生产劣质单线电缆,欺骗消费者,所以需要一个行业标准。于是中国电线电缆协会应运而生。本文将介绍中国电线电缆协会的相关知识。

一、中国电线电缆协会简介

中国电线电缆协会[1]是服务于电线电缆行业的专业组织。于2004年4月1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合法注册。它的英文名称是中国电线电缆协会,英文缩写是CWCA。其宗旨是:立足中国,联合全球电线电缆行业企业及相关组织,通过行业协调和服务,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成长和可持续发展。

二.协会的责任

中国电线电缆协会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家队伍,为电线电缆企业获得专业服务提供了可靠保障!协会定期为中小型电线电缆企业免费培训技术人员和质检技术,协助企业申请国内外电线电缆相关产品认证,并根据企业和会员的要求组织一些学术会议和论坛。

三.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中国电线电缆协会,英文名:China Wire Cable Association,英文简称:CWCA;

第二条协会是中国从事电线电缆产品生产、科研、试验、管理及相关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建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立足中国,联合世界电线电缆行业组织,通过行业协调和服务,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壮大;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四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协调和规范行业内企业竞争行为,打击非法竞争,维护公平竞争,保护企业共同利益;

(二)组织专业报刊的编辑、出版、发行,向社会各界宣传本行业发展情况,向社会推荐本行业知名企业和产品品牌

(三)组织国际国内展览,开发专业市场,参与市场建设;

(四)组织人员、技术、职业、管理、政策法规培训,指导和帮助会员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五)发展与国外相关行业组织的关系,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代表行业参加国际行业相关组织及相关活动,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

(六)为政府和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电线电缆行业的技术、市场预测和管理方面的信息和咨询;

(七)当好会员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及时向企业传达国家最新政策、行业法律法规,及时收集和反馈会员企业对政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八)为会员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对需要有偿服务的项目可给予适当优惠;

(9)协调本协会与电线电缆产品所需的材料、设备、用途等相关协会的关系,协调电线电缆制造、电线电缆材料、电线电缆设备等相关企业的关系,相互交流信息和沟通,有利于促进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

(十)对行业实施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提出合理化建议;

(十一)做好企业年度统计工作

第五条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凡在中国(含港、澳、台地区)从事电线电缆、电缆设备、电缆材料的生产企业、科研、试验、营销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加入协会;

第六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成员

1.有本协会的章程;

2.自愿申请加入协会;

3.在电线电缆行业有一定影响力;

4.遵纪守法,经营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5.依法在政府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

(2)个人会员

1.有本协会的章程;

2.自愿申请加入协会;

3.遵守法律;

4.在电线电缆行业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技术专家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7条成员资格程序

(一)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

(二)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根据会员条件讨论通过;

(3)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发放《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a)有权投票、被选举和投票;

(2)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获得我社服务的优先权,享受我社提供的技术、信息和物资;

(四)对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自愿入会,自由退会;

(六)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九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规则和协议,执行协会协议;

(二)接受并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积极支持协会的工作;

(三)积极回应本协会的行业情况,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

(四)团结、诚信、自律,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声誉;

(五)按照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条会员要求退会的,应当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本;如果成员没有

如履行会员义务,警告无效,协会有权终止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会员严重违反本章程的,经理事会表决后,将其除名;

第四章组织

第十二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董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选举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五章理事会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五)决定接纳或者开除会员;

(六)决定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

(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八)领导瓦里

第十九条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六条第1、3、5、6、7、8、9项的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召开交流会的形式;

第二十二条协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响应国家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3)最高工作年龄不应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

(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受过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任职最高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协会主席、秘书长任期最多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同意,经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协会主席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如遇特殊情况,副主席或秘书长应为法定代表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和指导秘书处的工作;

(四)代表协会签署相关重要文件;

(五)在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主席办公会议;

第二十七条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所有分支机构、代表处和实体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和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单位负责人,提请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六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协会的资金来源是:

(一)会费:

1.单位会员在缴纳会费时可以选择以下三种不同货币中的一种:

港币:1900元/年;

美元:300元/年;

人民币:2000元/年;

2.个人会员在缴纳会费时可以选择以下三种不同货币中的一种:

币种:480元/年;

美元:70元/年;

人民币:500元/年;

(2)捐赠;

(3)政府补贴;

(四)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或者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

(5)兴趣;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协会按照协会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条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之间分配;

第三十一条协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确保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协会应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协会资产;

第三十四条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修正案

第三十六条修改后的协会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生效;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三十七条协会完成宗旨或者解散,或者因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撤销的,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八条协会的终止决议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第三十九条协会终止前,应当在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协会向协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协会终止;

第四十一条协会解散或者被撤销时,剩余财产归协会主管单位所有,由其确定财产的去向;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文详细介绍了中国电线电缆协会的相关问题。特别是全文介绍了中国电线电缆协会的章程。通过介绍可以知道,这个协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促进电线电缆行业的健康发展。如果不清楚这个协会的职责,可以仔细参考这篇文章。

*本文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果感觉身体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诊断的医疗诊疗为准。

版权声明:wanzi 发表于 2022年2月27日 上午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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