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就有答案
Q1:请问,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我不敢说一定准确1本人从事工伤认定工作,个人意见21.计算工伤有些牵强31.不是在上下班的路上4虽然你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受伤,但应视为工伤5你提前一天上班,这不是提出“上班路上”概念的依据6领导没必要要求你第二天7点到达,周日中午离开7既然可以早走,说明你在B县有住所,日常工作路线应该是从住所到工作地8至于休假后什么时候回住所,不是单位的要求,也不应该作为上下班的方式92.周日出事故,开摩托车开太快,带老婆,都不是否认工伤的依据10如果周日应组织要求去上班,途中发生意外,即使开得太快带走了老婆,都是工伤113.劳动合同不是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唯一依据12没有合同的事实仍然可以认定工伤13关键是你不是在上班路上,也不是外出打工,所以你不是工伤14二、一年以上,工伤不受理,也就是说,即使你是工伤,劳动行政部门也不能受理和认定15有兄弟说,如果直接去法院起诉,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也是一年,所以法院不会受理16所以,我觉得,没有办法17
Q2: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属于工伤,保险赔偿金的归属由保险合同里约定的受益人决定,采纳谢谢
Q3:什么情况下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符合工伤规定的,但是如果是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则不能被认定为工伤18
Q4: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呢
1、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则属于工伤 2、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19 2)《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http://redoufu.com/。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21
Q5: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如果不属于,怎么赔偿
不是工伤22工伤,是指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危害,职工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究其本质来讲,是因病死亡23但是,我国法律规定了其中一种特殊情况其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心脏病死亡的,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即不是工伤但看作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他情形,按因病办理24龙某的情况,虽然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并不属于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25应当按照因病死亡办理26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三、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27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28“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29
Q6:下面这种情况算是工伤吗?
下列情况应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30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1职工有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