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因为很多复杂的原因以离婚结束婚姻生活,但此时双方都已经有了孩子,离婚时孩子会被判由夫妻双方抚养。离婚后,由于经济等各种原因,女方想探望孩子。这个时候女方有权利探望孩子吗?很多女性对此并不太了解。以下是边肖的回答。
离婚后,夫妻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也就是说,离婚后,判给男方和女方的子女都有探望的权利,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一、探视权的时间及婚姻法对离婚探视权的规定
1.《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孩子还是父母双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抚养。
2.《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约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探亲待遇。
5.《婚姻法》若干问题解读(一)第二十五条还规定,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经协商,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应当依法裁定。中止探望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行使探望权利。
第二,离婚后,双方父母都有探视权。
1.探视权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在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以一定的方式和时间对子女进行探视的权利。
2.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也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身份权,基于夫妻离婚。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3.对于离婚后不直接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母来说,只是行使探视权方式的改变。
4.离婚后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探望子女也是一项法定权利。这种权利和义务不能因离婚而消除。
在上面的介绍中,广大女性是否已经知道离婚后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孩子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才能健康成长。如果他们在被逼无奈的时候不能给孩子一个满意的家庭,还是可以通过和孩子的频繁接触来得到照顾。
*本文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果感觉身体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诊断的医疗诊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