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离婚,别无选择。我不想以这种方式结束。但是,如果能在一起,相信很多人都不想走这一步,离婚涉及的问题也很多。如果遇到对的人,想重组家庭,二胎离婚后,我们还能和新的爱人再生爱情的结晶吗?离婚后还能生二胎吗?我们来研究一下这个问题。
离婚后还能生二胎吗?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并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农场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或者第一对双胞胎(含多胞胎)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离婚时,根据判决或离婚协议,未成年子女归原配偶,而新组合的家庭无子女;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的家庭只生育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童,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有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的;
(6)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井下矿山和深海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为女孩的。
由此可见,离婚后,广东夫妻一方再婚,符合上述(2)、(3)、(4)条件之一的,可以生育二胎。
北京市再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为不育,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的;
(4)再婚夫妻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在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
(6)兄弟二人以上均为农村居民,夫妻一方有生育能力,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已结婚定居无子女家庭并书面表示愿意赡养老人的男性农村居民(几个女姐妹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夫妻一方伤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长期生活在深山里,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中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因此,北京市已婚夫妇一方离婚后再婚,再婚夫妻双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以上是边肖对“离婚后还能生二胎吗?”希望能给读者一些帮助。学习各省的政策,心里没点底气。每个人都应该思考行动!事实上,美国的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