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女人回到家里,会卸下所有的装备,这个时候你才发现,小蛮腰变成了小肚腩。嘿嘿,原谅她们吧,因为他们在家里是最放松的。
女生的哪些常识可能是男生不知道的?
1、两个女人凑到一块儿,那是相当的直接,男人听了都会辣眼睛。
2、女人说“随便”。不是真的随便,他是让你出几套方案,他来选择。
3、女人化妆,穿漂亮的衣服不是给男人看的,他们喜欢欣赏自己,每个女人都是自恋狂。
4、如果一个女人对你说:“你是一个好人”。可以准确的告诉你,她不会嫁给你。
5、女人比男人更喜欢看美女,同时,他们也喜欢看帅哥。
6、女人比男人更好色,只是。
7、所有的女人,都会查看男朋友的手机,里面有男朋友和其他女人的聊天记录,她们就会怀疑。
8、女人都很讨厌洗头,虽然他们的头发总是很干净,其实有的时候她们只洗了流海。
9、女人和你在一起吃饭,她的嘴型总是很奇怪,甚至有些变形,真正的原因是她怕破坏了她的口红。
10、如果一个女人突然亲近你,有可能是她对你有好感,还有可能是她有事请你帮忙或者想管你借钱。
11、有的女人身材苗条,却还是在谈论减肥,那么她就是想向你炫耀她苗条的身材。
12、女人回到家里,会卸下所有的装备,这个时候你才发现,小蛮腰变成了小肚腩。嘿嘿,原谅她们吧,因为他们在家里是最放松的。
13、女生喜欢干净利索的男人,如果你爱干净,穿着打扮得体,那么,在女生的眼里,你会加分。
14、女人个个是花痴,一群女生在一起,会经常讨论这个男生如何帅,那个男生如何帅。
15、女生都是修图高手,拍照只用了一分钟,修图修了大半天。
16、女人都是百变大咖,在某一个男人面前非常文静的女生,换一个环境也许会变得非常的疯狂。
17、女孩子都喜欢做白日梦,他们会梦见白马王子,也会梦见水晶鞋。
18、女生闺蜜之间无话不谈,男朋友和她的聊天,女生的闺密全知道。
19、闺密之间,相互羡慕嫉妒,尤其是男朋友,谁要先找了一个高大上的男朋友,她的闺密们羡慕的眼珠子都快蹦出来了。
20、女生都喜欢聊八卦,一天到晚的聊也不觉得累。
21、每个女生走在大街上,都是干干净净的小公主,但是在他们的房间里就不一定,有一部分人非常的邋遢。
22、男生给女生打分,在女生的心中是十分的有分量的。
23、女生普遍喜欢长得帅气,并且有才艺的男生。
24、如果你和女生一起出门,所有的事情他都抢着买单,或者和你AA制,那么他对你绝对没有意思,因为她不想欠你的人情。当然了,渣女除外。
25、女人发给你的照,那是他选了一个星期才精挑细选选出来的。
26、我一个女生喜欢一个男生,它会把你,空间所有的内容全看一遍。哪怕是N年前的。
其实没有必要去过多地了解女人,你把这个心思专心用在经营自己身上,女人更容易喜欢她崇拜的男人,如果一个男人变得很优秀了,他不发愁身边没有女人。
一个成功的男人能够挣到让他的女人花都花不完的钱,一个成功的女人,是找到了这样一个男人。
女人心里是没有爱情的,男人能够对她好,满足她的愿望,她就会嫁给这个男人。
男孩子真的喜欢一个人?
男孩子真的喜欢一个人喜欢她这是人的动物本能,不是舍不得碰她,而是由尊重她开始,最后结婚占有拥有她。为自己繁殖儿女成为一家一体,拥有自己的独立王国。但这个愿望会受人间规则社会律所限制!
男人的占有欲很强,想通过打拼征服世界。但男人想得到异情繁殖壮大,使后继有人子孙兵强马壮,来保证同大自然的斗争取得胜利。来保证自己的队伍不被氏族外族敌人所占领打败。人侵者必须听我并被驯化尊守规矩!
在大自然界观察动物会发现,豺狼虎豹狗等都要占有领地。雄性动物会划分一定的地理范围,外者入界都要奋力抵抗,甚至以生命相搏。狗是以抬后腿在石头、砖头、电线杆和树上等来做警界的。虎狮是以发出百里吼声来表示领地退敌的。
人的无限,但要受法律辖制。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人超越法律是要被治罪的。在旧时土匪横行时,山大王可占有几个十几个压寨夫人,都是抢的民间美女。不从者是要被杀头的。现在是和平年代太平盛世,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婚姻法保障了绝大多数人拥有平等的爱情权利。
男孩子喜欢她,由于上学等原因还没进入工作社会,还没有治钱,这时暂不宜结婚。如果双方都喜欢,这时会舍不得碰她。万一接触拥抱产生感情意外怀孕,这会影响学习和双方个人美好前程。前几天傍晚,我在广场边还看见五六个十几岁的男女孩因为恋爱争执打群架的。女孩一脚踏两只船会引起预想不到的大后果。
男孩如果就业走向了社会,心中要有暗恋女孩,你可以让媒人去提亲,也可以自由恋爱。相对说媒人介绍事情进展会更快,可以节省大量时间。男女成亲现在发展到了车楼礼三样硬杠杆的检验。男孩要是家穷不努力没本事,很易被男多女少的社会现实讨不到老婆。
男女都愿意了,可向父母汇报商量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县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去,以获得国家认可。不结婚不受法律保护。男女结婚了,男孩就是合法占有拥有她了。她可以为你生儿女养老传承有序。相亲相伴白头到老。
男孩喜欢她在条件不成熟时,是心里想碰她而不能碰她,不舍得碰她。在得到女孩同意时会想碰她。在不典礼前不结婚前最好别碰她而要尊重她。在结婚典礼后又不得不碰她,还要占有她,让她给你生育共同子女。这就是促进家庭和社会的良性有序发展。恋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人类必须繁延生存。
有哪些残忍的?
1,没钱就不要玩高 配,不配。
2,亲戚对你好是父母有能力,越有能力越好。
3,远离烂的原生家庭,一辈子都走不出来。
4,女人结婚就是为了过得越来越好,而不是越来越差,谁家有女儿都会这么想,别怪别人现实。
5,想要发财就要狠,对别人狠,对自己更要狠,成功之后也就一切都忘记,有的是好口碑和羡慕。
6,别人的玩笑话并不全是真的玩笑,有时候也是掺和着真话,就看你能不能听出来了。
7,交朋友前,每个人都是先看对方的价值大小,想好才会选择是否结交。
8,任何时候都不要哭穷,亲朋好友都会远离,甚至父母都会嫌弃你这个不争气的孩子,这就是现实。
9,朋友之间就不能有利益来往,很容易撕破脸皮而且不拖泥带水,这也是过来人的教训。
10,借了钱就要做好要不回来的心理准备,哪怕有借条也是一样,总有一些人背信忘义。
11,生活中大多数烦恼都是没钱造成的,就连贫困夫妻百事衰,没钱都会吵得越来越凶,最终走向离婚。
12,同事之间都是利益关系,想要做朋友根本就不可能的事,一旦有利益,那是说翻脸就翻脸,不信的人都后悔。
13,别人请客就不要随便坐下来,总有重要人物还没出现,不配这样的直接坐下来。
14,能力固然重要,但关系到位也可以上位,哪怕能力不行也是可以,现实中不少见。
15,社会本来就很简单,但复杂的还是人心,有人的地方就有勾心斗角或小心机,优先为自己着想。
16,远离底层那些人,那样才不会影响成为那样子的人,或是自我内耗。
17,很多人只会理所当然的索求,却从没想过相对应的付出,不给就是岂有此理。
18,不哭穷,但要装穷,那样才可以让别人放下心与心理平衡,总有人见不得别人好。
19,越熟悉的人就越肆无忌惮,付出也就变得理所当然,哪怕做再多也是一样,很平常又没什么。
20,每个人每天都在变,关系再好也是一样,变多了也就陌生,自然而然也就不相往来,只因彼此都不配。
21,跟人交心时,就要做好被伤害的心理准备,毕竟对方没有义务为你保守秘密,随时随地都可以说出去。
22,不要低估任何人的恶,也不要高估自己的善,只要利益足够,善恶就可以瞬间转变。
23,现在的婚姻更像是物质比拼,没钱就只能将就,甚至很有可能孤独终老,这就是现实。
24,做到高层级别就要选择一个人的孤单,不要让人家了解,要不然不利于管理或被利用。
25,有些人直接出生在终点上而不是起跑线,不要想着跟人家比,那样只会失落和不舒服。
26,选择永远比努力来得重要多了,只要选择对了,甚至有时候都不用努力,顺便会被人拉一把。
27,人脉用一次少一次,毕竟没人喜欢那么麻烦人家的人,包括自己也是一样。
28,有些人只会负能量,而且很想也把人家影响成为那样子的人,要不然心里不平衡。
29,人在职场就不要教技术上的东西,要不然教会徒弟就会饿死师傅,对方也觉得是很正常的事,毕竟优胜劣汰是不变的道理。
30,去别人家做客时都要带点礼物,哪怕一袋苹果也行,换个角度就能懂了,人多人不怪。
31,一句话说两次就好,有些人不愿意听也就不爱搭理你,多说无益。
32,跟关系再好的人合作,那就要做好被背叛的心理准备,毕竟利益当头,谁都会变。
33,除了家人会真正关心外,在外真没多少人,甚至都没有,哪怕一句都没有,这就是规则。
34,没有什么比身体健康来得重要,一旦身体垮了,自己赚的钱、老婆孩子都会给变成别人,反而是一种嫁衣。
35,那种越漂亮的东西越是华而不实,没有多大实用性,包括人也是一样。
36,辞职时就不要想着别人会挽留或舍不得,人进人出是很正常的事,甚至有些人巴不得你快点走,最后取而代之。
37,所有的关系好都是暂时的,只要利益足够或人变了,自然而然就会散了。
38,老板不会和你做朋友,地位不够又能力不强,根本就没资格,这就是现实。
39,没能力之前就不要多说话,说了没用,其实自己不爱听。
40,妻子越漂亮就越不能说出来,那样总有人会惦记,不要低估别人的人性。
41,漂亮的女人总有那么几个备胎,而且对方也知道这件事,还是心甘情愿的态度。
42,女人越放得开,越有利于自己,毕竟有人会看会想,自然也就有好处了。
43,没有长久的敌人,只要利益足够了,敌人也可以合作,甚至成为朋友,毕竟没有人和钱过不去。
44,不要老去麻烦别人小事,换个角度就能懂了,包括自己在内也不喜欢,老不是被同一个人麻烦。
45,“随礼”就要还回去,而且多加点钱才有效果,对方会觉得你会做人,内心也是有所亏欠,交情也会越来越好。
46,学历在社会可以大有用处,但也可以是没用,自然也有一些人觉得读书没用。
47,那些越幼稚的人越容易受到伤害,最后变得越狠,只因之前伤害多了,自然也就双倍对待。
48,人只有越没良心,才能赚到钱。
49,人家删除你,只因没有价值和地位。
50,没有难做的工作,有的是人心复杂。
送男朋友熊还是兔?
一个男朋友的性格,如果是外向的,他的性格大大咧咧。很直爽,而且很活跃 ,善于跟人交往 ,这种男朋友可以送一个熊啊 ,如果说他的性格比较细腻,温柔,稳重 ,小心翼翼的,比较安静的那种男生 ,看起来很阳光的 ,好跟人沟通的这种男生可以 送一个兔子
男人男人犯法吗?
最近,某孔雀徒弟某月举行婚礼,一度成为网络热点。于是前两天,我和几位学法的同事坐在一起,讨论了之间的一些案件问题和相关法律延展。这里和大家探讨一下。
先上案例:
小明和小王,两个人是大学同宿舍同学,在大学期间,两个人的关系非常好。大学毕业以后,他们两个人一起合租了一个房子。由于两个男同学都没有女朋友,所以平日里他们经常一起活动、一起吃饭、一起购物。两个人的感情越来越好,如胶似漆。后来,有一天,小明就跟小王说,其实呢,他非常喜欢小王,希望他们两个人能够在一起,成为“男男朋友”。小王表示自己喜欢的是女孩子,对无感,并表示希望大家还能够继续做朋友。小明非常失落,当场嚎嚎大哭。当天晚上,两个人一起喝了一餐酒,之后回到了共同居住的房子里。小明在半夜醒来,发现小王的房门没有关紧,于是得门而入。面对酒后熟睡的小王,小明压抑不住心中的某种,就强行和小王发生了关系。并最终导致小王管后位裂。事后,小王受到了严重的打击,面对这种让他无法直视的情况,他选择了报警。随后两人被警察带到了派出所。那面对这样一起案件,会如何处理?
【案例来源于法院真实案例改编,但具体人物和细节已经过处理】
假如小王是女性的话,那么毫无疑问,肯定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罪”,以其他手段(利用醉酒熟睡)未经女子许可(已熟睡)的情况下强行同女子发生性行为。
可问题来了,小王是男性。两名男性之间的性侵或者两名女性之间性侵是否可以构成罪了?按照罪的定义是不成立的。因为罪,犯罪主体是男子,犯罪对象是女子。刑法只承认,只有男子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才属于罪。因此,男男性侵、性侵等性侵是不构成罪的。那为什么不构成?这是不是现行法律的盲区,还是我们的法治还不够健全?
要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简单介绍一下,恋在的历史演变。
的恋,特别是男男恋在历史中,从春秋战国时便有所记载,春秋时卫灵公与弥子瑕“分桃”,战国时魏安釐王与龙阳君的“龙阳之好”,西汉时汉哀帝与董贤董圣卿“断袖”。到了明清,男风更是盛极一时,兔子爷、娈童成了文士之间的一种雅事。
但新文化运动以来,传统思想被批判成为糟粕,兔子爷、娈童等男风则更是成为了糟粕中的糟粕。1926年5月,张竞生编纂的《性史》横空出世,其中包含恋在内的七个案例细致入微,一时让人侧目,这位“性博士”也因此受到了大多数五四新文化人及其后学的批评。北大校长蔡元培喜欢在日记中记录北大教授的轶事,但在日记中,却对这位北大哲学系教授提都不提,视若未见。北大教授周作人谈北大同事的文章实在够多,可就是没有张竞生。再到新成立,“破四旧”,传统“糟粕”更是被大大打压,男风等恋在社会中几尽销声匿迹,烟消云散。直到21世纪后,西方恋平权运动开始发展,随后传进,恋话题才再次在被提起。
即使如此,在较长时间段里,恋在社会价值观中,依然被归类成一种医学问题,或者说是精神病心理问题,隶属在精神疾病分类的性变态条目下,与癖、癖、异性装扮癖、癖等同类。倒错、性歪曲、性心理障碍是性变态的主要特征。到2001年4月,《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才将恋从精神病名单中性变态条目下剔除。可直到2016年,依然有大学教材将恋归为性心理障碍,即性变态。后来由于受到了投诉,该出版社的新版教材进行了修订,将恋归为性指向障碍。但该归类依然备受争议。
医学界主流认知中,恋不是性变态,不是病,不是精神障碍,不需要矫正或矫治。只有在出现相关精神障碍,比如自己对“恋”的认知度太低,无法接受自己,或者由于受到家庭和社会的压力导致认知障碍等时,才需要治疗[详见《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62.3性指向障碍]。
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也曾有意见提出,将婚姻合法化写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但最终,全国人大回应,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是建立在一男一女结为夫妻基础上的婚姻制度,这个规定是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的。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不承认婚姻的合法性,因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也维持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
由于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我国现行的基本法律,从宪法到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本沿用上述观点。因此,我国《刑法》中的“罪”,仅将男子规定为犯罪主体,犯罪对象明确规定为女子。
所以,与其说男男、属于法律盲区、漏洞,倒不如说这是最高立法机关基于传统婚姻家庭考虑,对法治婚姻关系的一种保护,从而最终做出的一种司法选择。
那这个案子还怎么判?小王这个犯罪对象受到了小明这个犯罪主体的侵害,而现在因为两个人都是男性,罪不构成,那侵害就不构成犯罪了?难道小王只能自认倒霉,当做没事发生?这不就和《宪法》说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刑法》说的“惩罚犯罪,保护”相违背了么?
宪法第二十三条
刑法第一条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男男性侵、性侵等性侵事项,在罪没有修正的情况下,刑法第九次修正案将第二百三的强制、侮辱罪的犯罪对象由“妇女”修改为“他人”。通过对强制、侮辱罪的补充,从而将男男性侵、性侵等性侵事项纳入到刑法的管理范围中来。
由于小王管后位裂,已经构成轻伤。最终,法院以强制罪、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对小明进行定罪处罚。尽管并不是以罪的名义,但至少我们的《刑法》依然坚持着“惩罚犯罪,保护”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同时也兼顾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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