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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土地性质为康养用地,建成后产权可以分割销售吗?
所谓康养用地,是一种新鲜事物,指的是土地用途规划在养老设施建设,医疗设施保障的土地。国家对康养用地的使用和监督是出台了不少具体的政策的,相关职能部门都有出台具体的实用指导意见,对于康养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相关的建设开发,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一,国土资源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明确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监管,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不得改变规划土地用途。对于农村养老设施,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等。二,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地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规划、用地、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用于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用地、用房,不得挪作他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用途。严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房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等。三,在国办转发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意见》明确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所以,对于康养用地的设施建成之后,产权是不可以分割销售的。
Q2:什么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 从一块土地中分割出部分土地,并将该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行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破坏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完整性,涉及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内容的变更,因此分割转让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Q3:现有一建设用地,能分开办理两个土地证吗?
发改委批复需明确每块地的投资总额,有些地方在办理土地证书时只需要土地出让金缴纳完毕,用地规划证办理完毕,即可发土地证,发改委的立项在后期土地开发时才需要
Q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使用权是40年想了解如果建设别墅项目可否进行产权分割依据是什么?
. 产权分割的依据就是强行折迁,强折后就自然分割了。 国土资源部对别墅的定义:是指独门独户独院,两至三层楼形式;占地面积又相当大,容积率又非常低。 别墅是包括地下层在内的最多三层的独栋住宅形式,带室内车库。像很多亚别墅、类别墅,如:“四层单栋洋房”、“双拼、联排排屋”、“叠加小高层”都是高档住宅,也叫排屋、洋房,不是别墅。 别墅(Villa):“口” 双拼(Two Family House):“日” 排屋(Town House):“目” 排屋有公摊面积,中间有共体墙。别墅是没有公摊面积的,别墅花园占地面积在房地证上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的。 别墅的买卖双方合同一般都有注明: 1、本商品房户型为:别墅; 2、独立别墅所属地块(包括别墅占地)占地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是指建筑总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例如,在1万平方米用地的土地上,有4000平方米的建筑总面积,其容积率为0.4。 规划对低密度住宅的大体标准概念,高层低密度住宅容积率不大于2.2;多层低密度住宅容积率不大于1.2;排屋(Town House)容积率不大于0.7;别墅(Villa)容积率不大于0.35。 2006年5月3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通知,“中国一律停止别墅类房地产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对别墅进行全面清理。”同时明确,联排、双拼以及Town House等低密度住宅不属于别墅范围,而被划入高档住宅范围。随着土地资源的稀缺,政府对市场供应量的控制必将引发别墅(Villa)在售项目的价格高涨。 自停批别墅用地的政策出台以来,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便成为别墅的最大卖点。而兼得城市生活便利与低密度住宅形态双重特点的别墅,更是日趋绝版之势。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决定了别墅产品相对其它住宅产品而言,更能保值增值。尤其是高尔夫别墅产品,在国家对“别墅和高尔夫用地双禁”政策下,高尔夫别墅资源更显严重稀缺,使其更具大幅度的升值潜力。在美国、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地区,高尔夫别墅的平均升值幅度是其他别墅项目的6倍。 目前中国各级城市都已经没有新建或者在建的别墅楼盘了,以前拿了土地还没开发的,已不能开发别墅项目,也只能开发排屋、洋房类的高档住宅。 所以,把别墅定义搞清楚就知道了。 现在有开发商采用外观以别墅整体设计的2套双拼,卖给客户后再改成1套别墅,来规避政策上带来的风险及稀缺问题。特别是外观设计整栋的二层双拼,整栋二层双拼容积率低于三层的别墅容积率,这个方法也很不错,但容积率低的整栋双拼改造别墅也会比容积率高的别墅品质及价值要高。 别墅价值体现不单是按每栋建筑面积,价格差关键是容积率大小,如:容积率0.30左右比容积率0.60左右的别墅,每平方米价格要高出一倍左右。
Q5:工业用地土地证可以分割吗?
可以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一、办理部门工业用地分割由土地权利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分割登记申请,填写《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呈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经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规划、经信部门签具意见,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办理。二、收费情况分割土地证,分两种情况:1、开发公司办理《分割转让证书》,免费;2、用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分别收取工本费20元,测图费元,土地登记费13元(居住面积为100平方米以下,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高不超过30元。扩展资料: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参考资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服务指南-监利县国土资源局
Q6:工业用地是否可以分割产权出售?
工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招拍挂流程(企业办理部分)一、拟投资工业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在镇(街)或开发区申请用地选址,建设单位提供申办的材料有: 1、工业项目用地选址申请书(向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领取,由开发区管委会签注意见并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申请表原件(申请表在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领取后加盖单位公章); 二、预申请人按预申请用地面积每亩3万元缴纳预申请保证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三、市国土局组织实施“招拍挂”,由市国土资源局发给竞得人、中标人《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竞得人或中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拟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总额20%支付预付款(兑得人或中标人已缴纳保证金的可抵缴预付款),领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四、办理立项批复,建设单位至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办理。1、开发区经发局建设项目申请表;2、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投资者开业证明(复印件);4、土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包括红线图);5、扩建项目总平面布置图。五、办理环评审批,须提供的申办材料包括:1、申请报告(环保局窗口或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领取);2、规划红线图原件一份;3、审批的总平图一份;4、有资质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报告书三份。六、办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至市规划局用地科办理,须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1、授权委托书原件;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原件;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电子申请表原件(含电子数据盘)或纸质申请表(纸质申请表在规划局收件窗口领取后加盖单位公章);5、规划局核发有效期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6、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1:500)一式八份及相应的总平面规划方案电子文件光盘一份;(改扩建项目须提交建设单位整体用地范围内的总平面规划图);7、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8、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限于新设立企业法人在选址阶段未提供的项目);9、 土地部门的招标拍卖或挂牌的确认文件复印件;(仅限于招拍挂牌项目);10、 与土地部门签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仅限于招拍挂牌项目)。11、涉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项目,应提交相关部门意见原件;12、其它需提供的文件 七、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手续,其中: 1、不需地灾评估的,向国土局地矿科领取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预审表(一式三份),国土局组织相关科室实地勘察,用地单位提供地形图、总平图、规划选址意见书等材料; 2、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由业主自找有资质单位进行地灾评估(一式五份,含专家评审二份以上)。 八、办理工商注册手续; 备注:以上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须在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九、办理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报批,申请者应提供的材料与证明: 1、《建设用地申请表》原件(国土局用地科); 2、用地申请报告(原件); 3、批次批准文件; 4、发展计划局的立项批复(需当年度的,跨年度的要结转)(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经工商局确认存档); 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局审查意见(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审函(原件);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用地红线图(原件); 11、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原件); 12、占用林地的,必须出具省林业部门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13、属违法用地的,应出具《处罚决定书》及缴款发票; 14、其它与用地审批有关的资料或文件; 备注: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所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十、用地结算,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工业地产的产权分割和预售、销售问题,目前各地政策不一样,国家还没有统一的政策。。。所以,很难作为一般的房地产操作:一没有预售证的问题,二产权分割的问题(有的是整层,有的可以分割,有的规定分割面积范围),三税费问题。因此,要解决资金回笼问题的办法有2条:一项目融资,二招商运营,三合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