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役,预备役年龄45岁吗

文章 2年前 (2021)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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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预备役是什么

预备役一般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简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和保卫祖国的重要力量。预备役部队以少数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官兵为基础,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统一编制组建,属于人民解放军序列。平时按照总参谋部的计划进行军事训练,努力提高军事素质和快速动员能力,必要时协助依法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下达的动员令转入现役部队。预备役制服:2011年5月1日起,全军预备役官兵统一发放07式预备役制服。07式预备役军服是发给已编入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并在现役部队中预编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预备役官兵的,基本保持了军服原有的发放范围和数量。07式预备役军装的标识服装由胸牌、臂章、铭牌、军官军衔徽章等组成。其轮廓、面料、材质标准与现役基本一致。通过一些象征性的元素,体现了预备役部队是解放军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预备役军装的帽徽、帽饰、纽扣、军衔肩章、衣领的颜色为银白色,不同于现役军装的金黄色。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

Q2:什么叫预备役?

预备役士兵是指依法确定服预备役的士兵,即军人和普通人,具有一人两岗的双重身份,具有人兵合一的特点。平时,预备役士兵在有民兵组织的单位参加民兵组织,在有预备役部队的单位参加预备役部队,担任士兵预备役,参加预备役军事训练,履行军事职责,作为士兵履行兵役义务;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是人民的身份,是履行普通公民的义务。参加预备役士兵的条件是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军事规章制度;服从命令,服从命令。《兵役法》规定的士兵预备役年龄为18-35岁;健康的身体。根据扩充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五条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预先分配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基层民兵组织的人员。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二)经预备役登记确认服士兵预备役的其他人员。达到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预备役士兵,应当退出预备役。来源:百度百科-预备役军人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Q3:什么是预备役

预备役士兵是指依法被确定服士兵预备役人员,即是兵又是老百姓,一身二任、双重身份,具有民、兵一体的特点。依照法律规定,在年龄、政治、身体适合服兵役而未服现役的公民,以及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后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人员,统称预备役人员(包括预备役军官和预备役士兵)。它分为两类,第一类包括预编到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以及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第二类包括编入普通民兵组织以及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的人员。预备役既区别于现役部队,又不同于民兵组织,是平战结合的一种形式,是战争初期的首批动员对象,也是应付突发事件,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突击力量。扩展资料: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提高战时快速动员能力,我国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军情,决定恢复预备役制度,明确提出了武装力量建设实行精干的常备军与强大的国防后备力量相结合的建设方向,并作出了组建预备役部队的决定,在全国有计划地组建一批预备役师、团。从1983年3月25日,原总参组建动员师(后改称预备役师)以后起,原沈阳军区、原北京军区等单位开始着手组建预备役部队。1983年5月,原总参谋部发出通知,明确预备役部队实行统一编制,有关师、团均授相应的军旗一面,并授予番号,按规定刻制印章。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备役士兵

Q4:预备役是什么意思?

预备役是区别于现役的一种兵役义务,是兵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储备后备兵员的基本形式。是战时实施兵员动员的主要基础。实行预备役的目的是,在平时储备数量充足,训练有素,能实施快速动员的后备兵员,为战时迅速扩充军队服务。 【预备役人员】 --------------------------------------------------------------------------------------------- 预备役类型 我国《兵役法》规定,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我国预备役分为士兵预备役、军官预备役和预备役部队三种类型。 预备役人员地位 《民兵预备役工作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选编》规定:预备役人员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   军官预备役 《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按照平时管理和战时动员的需要,分为两类:在预备役部队任职的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军官为第一类军官预备役;其他预备役军官为第二类军官预备役。   士兵预备役 《兵役法》规定,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一)按照法律规定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二)在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八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一)按照法律规定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二)在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九岁至三十五岁的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其他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   预备役部队 军委、总部文件明确规定,预备役部队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士兵为基础组建起来的,是战时实施快速动员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预备役部队属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序列,是人民解放军的建制单位,授自番号、军旗,实行统一的编制,平时隶属省军区,战时归指定的野战部队指挥(海、空军预备役部队归海、空军建制,平时受海、空军和省军区双重领导)。 【预备役军官】 ---------------------------------------------------------------------------------------------   来源及选拔 《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从下列人员中选拔:(一)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二)退出现役的士兵;(三)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四)非军事的高等学校毕业学生;(五)符合预备役基本条件的其他公民。   基本条件 《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基本条件为:(一)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三)符合法律规定的服军官预备役的年龄;(四)退出现役或者接受过军事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具有与其职务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组织指挥能力或者专业技能;(五)身体健康。   职务和等级 《预备役军官法》规定: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   (一)预备役少将、大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授予;   (二)预备役上校,由大军区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三)预备役中校、少校,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四)预备役上尉、中尉、少尉,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师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预备役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晋级:   (一)被批准退出现役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官,其军衔已满晋升年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其预备役军官军衔可以比其原现役军官军衔等级高一级;   (二)预备役军官由于职务等级提升,其军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低军衔的,提前晋升至新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低军衔;   (三)预备役少尉至预备役上校军官,符合规定条件和晋升年限,可以在职务等级编制军衔范围内,逐级晋升预备役军官军衔;   (四)预备役大校晋升预备役少将,实行选升;   (五)预备役军官在履行兵役义务过程中有突出功绩的,其预备役军官军衔可以提前晋级。   晋升预备役军官军衔的条件、年限和程序,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登记和征招 《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的登记,由县人民武装部办理。 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向地方安置部门报到时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其他人员在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同时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其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县人民武装部必须按照规定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登记的预备役军官,每年进行一次核对,并逐级统计上报。   预备役军官接到征召的通知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由于伤病等原因暂时不能应召的,经县人民武装部核实,并报上一级兵役机关批准,可能暂缓应召。   考核检查 《预备役军官法》规定:对预备役军官应当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预备役军官所在部队或者兵役机关会同地方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任免预备役军官职务的主要依据。   管理 《预备役军官法》规定:全国的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大军区、省军区、军分区政治部负责本区域的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负责本区域预备役军官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预备役军官的有关管理工作。   预备役军官所在工作单位,应当支持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履行其他兵役义务,协助做好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   着装及待遇 《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参加国庆节、建国节或者其他重大庆典活动的,可以着预备役军官制式服装,并佩带预备役军官军衔肩章、符号标志。   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其工作单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照发工资和奖金,其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应当给予误工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伙食补助,报销往返差旅费。 对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并完成训练任务的预备役军官,按照其职务等级发给适当补贴。补贴标准由财政部和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制定,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   预备役军官在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等军事活动中牺牲、伤残的,参照国家关于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办理。   退役 《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达到平时服预备役最高年龄时,应当退出预备役。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是:担任师、团级职务的,五十五岁;担任营级职务的,五十岁;担任连级职务的,四十五岁;担任排级职务的,四十岁。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是: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六十岁;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五十五岁;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五十岁。未达到平时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预备役军官,由于伤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服预备役的,应当退出预备役。 【士兵预备役】 ---------------------------------------------------------------------------------------------   服役登记 《兵役法》规定: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在回到本人居住地以后的三十天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服役分类 《兵役法》规定: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一)按照法律规定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二)在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八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一)按照法律规定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二)在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九岁至三十五岁的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其他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   退役 《兵役法》规定:第一类预备役士兵,二十九转入第二类预备役;第二类预备役士兵,三十五岁退出预备役。   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 《兵役法》规定: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在民兵组织进行,或者单独进行。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参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军事训练。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训练。

Q5:怎样申请士兵预备役

成为预备役军人有三种方式;一个;参军回国后,去县级武装部准备一个案子。你在45岁之前都是预备役军人。显然,楼主还没有适应这一点。2.参加地方武装部组建的预备役准军事部队(大部分只能由省级军师组建)。楼主可以查询一下你所在的城市有没有这样的势力,有困难的话尽量去申请。加入民兵应急支队,地方武装部每年组织民兵训练,大多在每年3月。楼主也可以去武装部打听一下,申请一下。参加民兵训练后,他自然是预备役军人。

Q6:预备役是干嘛的

1.预备役,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的全称,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建设和保卫祖国的重要力量。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和士兵为基础,通过统一编制组织起来的战时快速动员组织体系。其师已纳入军事建制序列,并被赋予番号和军旗。预备役部队通常属于战区军事勤务和勤务,战时根据国家下达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在指定战区或勤务由现役部队指挥。2.如果参加预备役,不能跳过相关环节直接入伍。你必须通过体检等一系列环节。民兵预备役担负着参战、护路、抢险救灾、参与援建、维护大局稳定的重大任务和职责。(1)做好转入现役的准备,执行战斗任务,支援一线。(2)负责平时抢险救灾任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3)产生于社会主义建设,积极维护社会稳定,预防暴乱和冲突。(4)开展国防教育,鼓励青少年参军报国。数据拓展强化民兵预备役人员使命责任的重要举措:1 .“军人和人民是胜利的基础”。民兵预备役部队作为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建设和保卫祖国的双重职能,长期以来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作出了重要贡献。从抗洪抢险到抗震救灾,从巡逻执勤一线到训练演习现场,所有民兵预备役人员都表现积极,随时随地出现,勇挑重担,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的广泛赞誉。民兵预备役人员在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时,往往面临着生死、得失等诸多考验和现实问题。做好养老和优待工作,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2.“当你被命令时,你忘记了你的家,当你在战斗时,你忘记了你的亲人,当你敲鼓时,你忘记了你的身体”。从古至今的实践充分说明,以人为本的养老和优待,能够鼓舞士气,激发英勇战斗、勇往直前、夺取胜利的大无畏精神。《办法》系统规范民兵预备役人员在支援战争、反恐维稳、训练演习、抢险救灾等各项军事任务中的抚恤优待。有利于保障国家层面民兵预备役人员伤亡抚恤及相关待遇问题的解决,调动其主动履职、执行任务的积极性,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和战斗精神,“时刻想着冒着生命危险,为国家救急捐躯”。3.“命令必须遵守,法律必须执行”。法律制度的实际效益直接取决于执行的态度和力度。军队各级要把学习贯彻:010—30000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实现和维护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基本权益。省级军区系统和预备役部队要组织力量深入士兵所在的城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熟悉相关政策法规。要积极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做好抚恤优待工作,帮助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民兵预备役人员切实解除后顾之忧。要总结宣传不怕苦不怕苦,在执行任务中勇于牺牲奉献的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典型事迹,营造浓厚的learni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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