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就有答案
Q1:私家车跑滴滴是不是必须要跟汽车租赁公司合作,还必须挂靠到租赁公司名下吗,个人不能跑吗?
只能挂靠滴滴公司,还需要过户给公司。同时自己要有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证。延展阅读:一 私家车可以挂靠到汽车租赁公司的具体怎样操作: 1.首先要找到汽车租赁公司。2.然后和租赁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合同包括责任分配、费用分配等等)。3.最后就是租赁公司会安排相关业务给你。二 私家车挂靠汽车租赁公司是否就变为营运车辆1.首先,所谓营运车辆就是通过当地交通部门核准并发放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车辆方能成为营运车辆。如果没有道路运输证,则该车的营运行为为非法营运行为,是要受到法律法规限制和惩罚的。2.其次,私家车挂靠汽车租赁公司后,如果单纯地从事自驾出租,则该车没有产生营运行为,车主和租客之间只有实物租赁的关系。这种情况要分开讨论。a、租赁车辆的客人采取营运并收取报酬的,属于非法营运,车主负有连带责任。b、汽车租赁公司利用该车实施营运行为,属于非法营运行为。所以,“私家车挂靠汽车租赁公司是否变为营运车辆”的答案是:不会因为车辆挂靠了汽车租赁公司就会变成营运车辆。但是,如果车辆通过汽车租赁公司或者租客实施营运行为,则该车辆属于非法营运车辆,车主以及营运主体都会被相关营运部门处罚的。
Q2:加入滴滴专车后,车辆性质会变成营运车辆吗?
这不会发生。滴滴没有权利。添加滴滴的条件,年龄22-60,驾龄1年以上。最低驾照是C2车,车龄不到6年,裸车6万多,非营运。目前,车辆性质的变更应在当地交警队车辆管理处办理,车辆行驶证上的车辆性质应变更为营运,私家车登记应撤销。如果车辆性质没有在车辆管理处改变,它仍将是不可操作的。延伸信息:滴滴出行(原名滴滴打车、滴滴打车)是一款免费打车软件,2012年9月在北京上线。由北京小菊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开发,涵盖出租车、专用车、特快列车、乘车、驾驶、公交等多种业务。2017年7月26日,滴滴出行正式公布“安全驾驶”系统,称之为“滴滴护航”,是滴滴平台自主研发的安全产品。综合分析手机传感器、陀螺仪、GPS等信息,“滴滴护航”从疲劳驾驶、超速、急加速、急转弯、急刹车、分心驾驶等六个维度检测驾驶员的驾驶行为,提升驾驶员和平台的安全水平。
Q3:行车证上的使用性质是货运就是营运车辆无可非议吗?
行车证上的使用性质是货运,不一定是营运车辆,营运车辆需要办理营运证的,还有货运资格证的。
Q4:刚买的车变成网约车营运性质,我想知道中途退出可以吗
刚买的车变成网约车营运性质,中途退出是可以。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在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方面,出租车将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2016年5月31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在京发布《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16)》,“网约车”入选十大新词。2016年7月28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等七部门公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1月1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网约车”这一新兴的出行方式自此进入法治轨道。2017年1月16日,北京正式核发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证。
Q5:在南京买了新车跑网约车,办理了运输证,车子变成了营运性质的车了,一年后不跑网约车是否可以变成非营运
肯定是可以的.现有的营运车的代表,就是出租车.出租车就可以在报废年限没到的情况下,营转非.所以你的车,肯定是可以的.但是一旦营转非了,再想非转营,那肯定是不可以了.
Q6:关于挂靠车辆的法律规定
关于挂靠车辆的法律规定:1、《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失效)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偿还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扩展资料1、车辆挂靠的表现形式:一是从车辆营运类型上,可分为客运车辆挂靠和货运车辆挂靠。其中客运车辆挂靠又分为长途客运、市内公交运输和出租汽车运营等。二是从车辆来源上,分为由挂靠者自选购车和由挂靠单位指定购车两类。挂靠单位指定购车又有向挂靠单位购买和向挂靠单位指定的汽车经销商购买两种。三是从购车款来源上,一般有挂靠者自筹资金购车、以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权买卖的方式购买,和以汽车消费贷款方式购车挂靠三种。四是从挂靠关系的形成过程上,分为初始挂靠和继受挂靠两种。前者是指挂靠者与挂靠单位最初形成的挂靠,后者是指在挂靠关系形成后,挂靠者又将挂靠车辆和挂靠合同转让给他人所形成的新的挂靠关系。五是从挂靠关系形成原因上,可分为政策性挂靠和非政策性挂靠。如因国家政策要求客运经营不允许个体经营,使得个体车主在客运经营时不得不选择挂靠,便为政策性挂靠。六是从挂靠单位收取的费用上,实践中存在免费挂靠、收取一定管理费的挂靠和取得管理费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挂靠。如在长途客运和市内公交车辆挂靠中,挂靠单位因向挂靠者提供运营线路,一般会从营运收入中直接提取一定比例的利润或变相收取高额“管理费”。2、车辆挂靠的主要特征:一是存在名义车主和实际车主。名义车主为挂靠单位,实际车主为挂靠者。二是车辆由挂靠者出资购置。三是挂靠单位虽为名义车主,但不具备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四是车辆运行权由挂靠者掌控,名义车主不参与车辆经营。五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挂靠合同来约定。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车辆挂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