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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是否属于工资薪金?个税师(1+x个税计算)证书是国家认可吗?
按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除上述情形外,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属于工资薪金,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Q2: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是否 属于工资薪金?个税师(1+x个税计算)证书是国家认可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就业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也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收入,只要是与就业或就业有关的,不论其单位的资本支出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支付。是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对象。
Q3: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给职工发补贴、津贴,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1、工资分配时: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2、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医疗.失业自己负担部分)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银行存款/现金(实际发放给员工的)
Q4: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Q5:每月发放的误餐补助是否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该单位每月固定发放的误餐补助不属于上述文件所规定的情况。因此,该事业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Q6:单位给员工发的误餐补助需要合计工资总额交个税吗
你好,单位给员工发放的误餐补助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发放给员工的误餐补助费属于出差性质的,不需要计入工资总额。比如说单位员工因工作需要到效外工作,因此不能在单位或回家吃饭,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误餐补贴,这类补贴和差旅费是同一性质,企业在核算个人所得税和工资社保时,不需要计入工资总和。第二种,单位发放给员工的误餐补贴属于福利性质的或者是以误餐费名义发放给员工的伙食费补助,此类性质的误餐费补贴也纳入员工工资总额计算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