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怎么申报,税款滞纳金

文章 3年前 (2021)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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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在某国缴纳的个税税款高于计算出的抵免限额,没抵免的部分怎么办?为什么这么多人考个税师?

个人税款高于抵免限额,那意味着需要补缴个税

Q2:在某国缴纳的个税税款高于计算出的抵免限额,没抵免的部分怎么办?考取个税师对就业有帮助吗?

答:境外居民个人因境外所得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在抵免限额内按不同国家(地区)取得收入的年度扣除,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继续从该国连续五年取得的应纳税额中扣除。很多人都在考试,就业机会很高。

Q3: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已缴纳的税款如何抵免

您好! 仅供参考 , 祝事事顺利 , 望采纳不胜感激!怎么进行境外税收抵免  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总体原则就是“分国(地区)不分项”抵免,但是计算抵免限额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所得先计算来源于一国(地区)的各类所得抵免限额,再加总成来源于一国(地区)的总抵免限额。  法条速递  财税3号公告第三条居民个人来源于一国(地区)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分类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为其抵免限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一)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二)来源于一国(地区)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三)来源于一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该国(地区)的其他分类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四)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综合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经营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举个栗子  例小缘是居民个人,2019年度取得以下境内、境外收入:  1.在境内好人有限公司任职,取得年度工资薪金300000元(缴纳个税税前,以下都是);向A国某公司提供独立咨询服务取得劳务报酬100000元,根据A国法律已缴纳个税12000元;从A国取得稿酬收入50000元,根据A国法律已缴纳个税10000元;向B国某公司授权某专利技术,取得特许权使用费200000元,根据B国法律已缴纳个税50000元;  2.与木水设立合伙企业,2019年应分得经营所得450000元;与某外国人在A国设立合伙企业,2019年按中国相关法规规定计算的应分得经营所得200000元,根据A国法律已缴纳个税10000元;  3.转让A国某公司的股票,取得所得300000元,根据A国法律已缴个税50000元;取得从B国某公司分得的股息100000元,根据B国法律规定已缴个税10000元。  小缘根据中国法律规定,2019年度缴纳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为10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全年为30000元,没有其他税前扣除项目。  问:不考虑其他税费的影响,小缘2019年度境外所得抵免限额是多少?小缘2019年度应纳个税是多少?  分析  第一步,根据“分国不分项”的原则,先分别对A和B两国计算出各自的抵免限额。  A国:  小缘A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300000+100000*(1-20%)+50000*(1-20%)*70%+200000*(1-20%)-60000-10000-30000)*30%-52920]*{[100000*(1-20%)+50000*(1-20%)*70%]/568000}=87480*0.19=16621.2元  小缘A国经营所得抵免限额=[(450000+200000)*35%-65500]*(200000/650000)=49846.15元  小缘A国其他所得抵免限额=300000*20%=60000元  小缘A国的抵免限额=16621.2+49846.15+60000=126467.35元  B国:  小缘B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87480*(200000*(1-20%)/568000)=24642.25元  小缘B国经营所得抵免限额=0元  小缘B国其他所得抵免限额=100000*20%=20000元  小缘B国的抵免限额=24642.25+20000=44642.25元  第二步,比较在A和B两国实际缴纳的个税和各自的抵免限额。  小缘在A国实际缴纳的个税=12000+10000+10000+50000=82000元44642.25元。  所以只能抵免在B国实际缴纳的个税中的44642.25元,剩余的15357.75元结转都后续五个纳税年度抵免。  小缘2019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87480+162000+60000+20000-82000-44642.5=202837.50元

Q4:在对外国已纳税款抵免限制的国家计算抵免限额时,有三种方法:分国抵免,分项抵免,综合抵免。请举例说明。

要求这么多有什么用?我的印象是税不同,方法也不同。所得税不按国家逐项列出,而个税是逐项列出的。

Q5:在国外交的个人所得税,回国后交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抵免吗

对于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条第7款,居民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纳税人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结算、支付的;(二)没有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扣缴义务人;(三)扣缴义务人未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而扣缴税款的;(四)获得境外收入;(五)因迁出而注销中国户籍的;(六)非居民个人从中国两个以上地方取得工资、薪金;(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全员全额扣缴,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收入、扣缴税款等资料。延伸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纳税人未取得扣缴义务人的应税所得,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限期缴纳税款。个人从境外取得收入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地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因迁出而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人,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进行纳税清算。参考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Q6:在国外讲学的收入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国内还需缴纳吗?

在国外讲学的收入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外缴税额来确定是否用缴税,如果在国外的缴税额比国内的缴税额高,回国内后不用缴税;如果国外的缴税额低于国内的缴税额,国外的缴税额可以抵扣国内的缴税额,只用缴纳抵扣后剩余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所称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所称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居民个人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税税额的限额(以下简称抵免限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来源于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的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以及其他所得抵免限额之和,为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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