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的时候因为爱而结婚,然后因为不爱而离婚。但是感情还是存在的。如果两个人有一个孩子,无论孩子和谁在一起,孩子和父母的关系都是一样的。下一个,妈妈。com普及离婚后子女探视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法律是怎样的?
1.儿童应该是探视权的主体。
设立现代亲权的原因是为了把孩子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而不是让父母拥有孩子的人身控制权。亲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探视权的设立不仅要基于父母的利益,也要基于子女的利益,所以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因为子女要求与非直接抚养的父母见面是基于人伦、血缘关系的固有权利,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思念大于父母对子女的思念,子女要求联系、沟通的权利不能被无故剥夺,也不因父母离婚而受阻。探视权制度的重中之重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处于无独立意识能力或意识能力有限阶段的未成年人,需要社会和家庭的帮助来实现自己的权益。这种救助是未成年人的权利,这种救助是社会和家庭的义务。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应纳入探视权范围。
首先,从立法角度来说,祖孙之间的义务或权利是亲权的体现。《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的背后,其实隐含着对这些当事人血缘亲情的肯定。既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定条件下有抚养孙子女的义务,为什么不能享有相应的探视权?其次,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视权的确立,符合中国传统伦理和家庭需要。中国传统上是一个男权社会,家庭已经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是直系血亲。尤其是实行计划生育后,很多家庭都是代代相传。儿孙成为几个家庭(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的血脉延续,自然也会成为共同的精神寄托。肯定祖父母对他们的探视权满足了广大的伦理和家庭需要。
三.探视权应该体现孩子的意愿。
子女虽是未成年人,但也有行使权力的能力,因此被赋予参与制定探视协议的权利。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决孩子由父或母抚养时,如果孩子是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法院可以询问孩子的意见。同样,行使探视权的方式以及行使探视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要充分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是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应该随意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孩子,而应该充分考虑孩子自己的感受。作者认为探视权不能对孩子强制执行。同时,要给孩子拒绝探视的权利。如果探视不利于子女利益或明显违背子女意愿,子女有权向法院申请中止父母的探视权利。
四.应当明确,“对方有协助义务”中的“对方”不仅指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还包括对未成年人实际履行监护或者照顾义务的个人和单位。
切实履行对被探视未成年子女的照顾义务,是协助探视者行使探视权利的前提和条件。离婚父母在取得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后,因各种原因未实际与子女共同生活,或虽与子女共同生活,但委托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友或单位(如寄宿制幼儿园、学校)代为照顾子女或帮助对方探视,或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不具备监护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依法受委托或取得监护权的个人和单位是探望权的救助义务主体。对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和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义务的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中止探视权。”以及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探望子女的判决、裁定,是指对拒不执行对方当事人探望权利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在条例中得到确认和反映。
希望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能和平处理。虽然离婚了,但是父母和孩子的关系是分不开的,离不开的。而且孩子是无辜的,希望尽可能的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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