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补偿包括房屋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拆迁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搬家家电补偿费、非住宅房屋经营损失补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a)对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
(2)房屋征收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3)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