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补考工作的通告
摘要: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补考人员为2022年度在甘肃考区已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其中,决定不参加补考的,须于2023年2月11日(星期六)09:00至2月16日(星期四)18:00期间通过人事考试网()“网报平台”进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
海南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含经济师)
摘要:2023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11日、12日。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6月18日。
2023国家职业技能目录
1教师资格 教育部 准入类 《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2000年第10号)2 注册消防工程师 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消防法》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3 法律职业资格 准入类 《律师法》 《法官法》 《检察官法》 《公证法》4 委托公证人资格(、澳门)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5 注册会计师 财政部 准入类 《注册会计师法》6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 准入类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7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 准入类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8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9 注册建筑师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准入类 《建筑法》 《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10 监理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47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4号)11 房地产估价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12 造价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建筑法》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13 注册城乡规划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城市规划协会 准入类 《城乡规划法》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规〔2017〕6号)14 建造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建筑法》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53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1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 注册化工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 注册电气工程师 《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号) 注册环保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4号)1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冶金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5号)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6号) 注册机械工程师 《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7号) 16 注册验船师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 《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 17 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海上交通安全法》 《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 18 兽医资格 执业兽医 准入类 《动物防疫法》 乡村兽医 《动物防疫法》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令2008年第17号) 19 拍卖师 拍卖行业协会 准入类 《拍卖法》 20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文化部 准入类 《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28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2009年第47号) 21 医生资格 医师 国家卫生计生委 准入类 《执业医师法》 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 人体医师 《执业医师法》 《人体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 《关于对人体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及拟批准开展人体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审定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3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22 护士执业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10年第74号) 2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准入类 《母婴保健法》 24 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 海关总署 准入类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 25 注册设备监理师 海关总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40号) 26 注册计量师 海关总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计量法》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 27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8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2009年第44号) 29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安全生产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应急〔2019〕8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30 执业药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28号)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31 专利代理师 国家知识 准入类 《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32 导游资格 国家旅游局 准入类 《旅游法》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33 注册测绘师 国家测绘地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测绘法》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34 航空人员资格 空勤人员、地面人员 民航局 准入类 《民用航空法》 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航空安全员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5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海关总署 准入类 《特种设备安全法》36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程咨询协会 水平 评价类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4号)37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10号)38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39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40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会计法》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41 资产评估师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资产评估协会 水平 评价类 《资产评估法》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规〔2017〕7号)42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43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水平 评价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6号)44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45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水平 评价类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46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号)47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48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水利部、水利工程协会 水平 评价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8年第36号)49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 《关于加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50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审计法》 《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审人发〔2003〕4号) 《高级审计师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51 税务师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税务师协会 水平 评价类 《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52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 海关总署 水平 评价类 《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53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94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95号) 《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1号)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54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7号)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46号) 《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55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银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行业协会 水平 评价类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号)56 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 水平 评价类 《证券法》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57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 国家文物局 水平 评价类 《文物保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2003年第26号)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58 翻译专业资格 外文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4号)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 技能人员类
医院招聘需要什么证
1.大学,学位证,职业医师证,医院不同还要有其具体要求,如四六级证等等。自己的证越多,越具有杀伤力。2.就是看那个单位招聘什么,要什么就准备什么。3.如果在世界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的话,那也都是一个敲门砖,都是需要的。这样才能显得自己有理论,有水平,还有能力,还有实践工作的经验,这些都是要到达员工作,必须的。
2023年干什么能挣钱
1、汽车相关产业1、汽车相关产业伴随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每家都有一台私家车了甚至有两台,三台,而现在的汽车维修、美容等产业已满足不了人们的日常需求,因此维修保养,轮胎更换、漆面美容、内饰美容、防护美容为一体的美容店,为客户提供需求,若是后面汽车市场规模扩大了,那汽车美容行业的覆盖率也会增大,做好服务和品质,后期还是很有前景的。2、早餐店首先,早餐店的成本相对比较低,现实中很多早餐都是一家人合伙在经营,不需要太多人手,2-4人就可以干。并且早餐是人们一日三餐中必不可少的一餐,现在学生们、上班族们都是需要早餐来进行体力精神维持的,放下00后,90后们在家做饭的市属不多,加之工作压力大,早上没有时间起来做饭,主要是不会做啊!所以开一家早餐店是个很不错的投资项目。3、跑腿服务现在的人生活节奏都比较快,在忙碌了一天后回家是都不想动了,此时若碰到吃饭、喝咖啡等情况时,一般就是外卖,美团,饿了吗等跑腿服务。要知道现在大到家具,小到挂号都有人帮忙跑腿办理,因此可综合考察本地城市情况,选择一个跑腿项目,这样也是能赚一笔钱的。4、便利店便利店是近几年迅速发展起来的新零售业态,特别是在酒店酒吧附近的24小时营业的便利店,解决了很多人的日常需求,现在很多地方都存在便利店,反而是传统杂货店、小货铺逐渐减少。伴随人们经济水平的提高,便利店很有可能取代传统杂货店,所以投资做一家便利店也是很不错的。 5、开托儿所或宝育所之类国家现在大力鼓励孩子生育计划,放开了三胎政策,并延长了育儿假期,但有的女性在休完产假后,就面临选择上班,选择托儿所或托儿机构,不仅省去带孩子的麻烦,还减少辅导作业等,因此在小区里面开个托儿所还是很有发展潜力的。6、.理财规划师随着当代社会的经济发展,的理财观念越来越强烈,人们生活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不再只把钱存在银行,而倾向于把闲钱存放在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领域。这样钱就有一定增值空间,个人经济实力有所提高。理财规划师是为他人管理个人资金。例如,许多知名银行都设立了私人银行服务来管理富人的财务。一个好的理财师可以为他人的财务带来更好的规划。因此,这个行业将成为未来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7、高科技产业目前我国的瓶颈是高科技产业,高精尖领域,比如芯片。2021年,国内替代市场将极其巨大。在芯片行业领域,我国每年进口成本高达2.1万亿元,自给率刚刚达到15%左右。如果芯片自给率达到70%,每年可减少进口成本1.5万亿元。类似光刻机,生物制药,高端数控机床,人工智能,自动化方面,操作系统等。8、民宿旅游,特色旅游路线等受3年的影响,现在很多人都喜欢室外露营或者去郊区游玩,而对于景区比较好的地方是很受欢迎的,可尝试开一家有特色的民宿,可设置单人间、双人间或者多人间供用户使用,还可提供一些绿色特色食品等食物,但需要注意的是前期投入多,回报少,但随着后期市场的不断开拓和推广,效益会不错的。9、特色农副产品加工生产这几年国家大力发展农业,二十大更是有很多相关农村农业方面的新规划,现在在农村,农副产品种类很多,比如黄瓜、青菜、辣椒、豆角、萝卜、魔芋等,这些产品都可加工成不同的农副产品,若是口味独特、有特色,就是个不错的创业项目。10、医药行业:开药房你如果有执业药师证相关证件或资质,所在的区域环境、位置好,那开个药房是不错的选择,下人们已经养成购买药物习惯,现在的人遇到感冒、发烧之类的小病是不会选择去医院,而是选择去药房买药,且虽然每天买药的人少,但是药的利润空间还是很大的,要想想若是一个药房每天客流量在25人左右,一人的消费额度在50元左右,那一天就是1250元,除去房租、水电等费用,也是很赚的。11、农资废弃物再生利用三农问题还是我国很重视的问题,们还是有8亿农民生活在农村的,基数大,人多。农忙时节还是产生很多小麦秸秆、玉米秸秆、水稻秸秆等废弃物,而这些秸秆多地是禁止焚烧的,因此可利用再生利用的原则,将其发酵出天然气等资源,现在很多农村家庭都不用柴、煤炭了,天然气就深受欢迎,若是后期做好客户维护、市场打开,是个不错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