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献身的科学家有哪些
1.乔尔丹诺•布鲁诺,意大利自然科学家、思想家、哲学家和文学家.
2.伽利略,意大利物理学家、天文学家和哲学家,近代实验科学的先驱者.
3.采科•达斯科里,意大利天文学家.
4.塞尔维特,西班牙医生,文艺复兴时代的自然科学家,肺循环的发现者.
乙醇的催化氧化实验里的注意事项和每一步的原理
实验目的:1.探究乙醇催化氧化作为演示实验需 要改进的地方
2.探究改进后的实验能否达到很好的演示效果
1.掌握乙醇催化氧化的原理;2.能够写出相应的化学方程式;3.学习乙醇催化氧化实验的操作 过程与方法:通过演示实验加深对乙醇催化氧化原理和操作的掌握 情感态度价值观:1.培养探究精神;2.逐步形成科学的实验态度 实验原理:反应的方程式为2Cu + O2→2CuO CuO + CH3CH2OH→CH3CHO + Cu + H2O 总方程式为:CH3CH2OH+ O2→CH3CHO +H2O 反应中起催化作用的是Cu,表面的氧化铜是中间产物.实验设计(或改进)思路:教材上是这样做的这个实验:“把铜丝烧成螺旋状,在火焰上加热后,铜丝表面发黑生成黑色的氧化铜,把它迅速插入酒精中,待黑色退去后,取出铜丝再加热,再插入酒精中,反复数次后嗅闻气味.” 课本中存在的不足:改进后:1.适合课堂演示 1.没有相应的装置图 2.现象明显,并可以检测出生成物 2.实验的可观察性不强 3.实验装置:3.采用闻的不可靠 实验研究的主要内容:1.乙醇催化氧化的装置改进 2.乙醛的检验 实验研究方案及记录:铜的变化 乙醛与氧化铜反应的现象 乙醛与新制氢氧化铜反应的现象 乙醛与银铵溶液的反应现象 问题与讨论:1.如果用新制的氢氧化铜和银氨溶液来检验乙醛,未出现砖红色沉淀和银镜现象的原因是 什么?答:因为乙醛的量太少,且混有大量的乙醇,反应后没有立即撤去加热乙醇的酒 精灯,致使乙醇蒸汽进入生成物中.注意事项:1.在操作中必须先加热铜,然后再加热乙醇,而且乙醇加热过程必须一直持续;2.反应结束后,必须先停止加热乙醇然后再停止加热铜.3.为减少生成物混入乙醇,应使氧化铜过量.总结:乙醇和热的氧化铜粉末发生反应.反应的条件是氧化铜粉末必须先加热.该反应氧化铜被还原成铜,做的是氧化剂.而铜作催化剂时,氧气做的是氧化剂,氧化铜是中间产物.
双盲试验真的科学吗
拒绝双盲检验,只吹不验,是一种高情商的谋略。“国医大师”某某和“太极大师”马保国在吹方面是一样的,为什么结果会完全不同? “太极大师”马保国吹牛久了就真的认为自己牛了,直到格斗场上去“双盲检验”,被业余搏击手瞬间打趴为止,骗子打回原形。而“古医大神”很聪明,知道双盲检验是照妖镜,巫药还是良药一试便知。所以只是吹,拒绝参加药物双盲检验,这就从根本上避免被瞬间打回原形。
所谓“民科”,都做出过哪些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为什么很多民科和反智还没有了解相对论的情况下反对相对论?别说微积分、傅立叶变换、黎曼几何,他们甚至连二元二次方程都不会解,把三角函数都还给了初中数学老师,他们不会数学,只会算术(加减乘除),掌握的知识体系只能在市场买菜的时候跟大妈讲价。然而就是一帮这样的人,一天到晚在瞎BB。因为相对论、量子力学等结论和实验结果违反他们的生活经验和直觉,与他们的浪漫想象相差甚远,伤害了他们的脆弱的玻璃心。狭义相对论+广义相对论,是基于洛伦兹变换、黎曼几何等等众多前人已经实证过的公式公理上推导出来的,不是架空于自我意淫或浪漫想象的产物,整个数学推导过程、演算过程有着精密而严谨的逻辑,所以才能为大家所认同。在其计算结果未被验证之前,至少它在数学上和逻辑上是正确的。经过近百年的科技发展,实验手段与日俱进,相对论公式计算的结果已能被大量的观测和实验数据所验证,其成果很多已经应用于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然而,对于那些自以为是的民科,让他计算一物体的运动状态,你给他列出洛伦兹变换公式他也不会算;让他计算人造卫星的座标(曲面上的点座标),给他黎曼几何公式他也不会算。他们不是不理解,而是根本完全不懂,就像一个被打火机吓怕的土著人,不懂所以无法接受。然而事实就是那么反直觉,如此违反他们的日常生活经验。于是,他们仅凭着自嗨、浪漫想象和意淫,就跳出来指点江山,说着一些架空的理论,反这个反那个,其实质就是一个反智。最后回到题主的问题:大部分人,虽然不是数学家、科学家,虽然也不会微积分、不会欧氏几何、黎曼几何,但他们知道科学的严谨性和实用性,知道科学的可证伪性。他们有上过课,接受过科学教育。他们知道任何一条科学定理都是经过严谨的推导和验证得来的,不是凭想象和意淫得来的。他们知道任何科学理论结论都是讲求证据和数据的,不是靠雄辩,也不是什么古人智慧,更不是靠玄之又玄的虚无缥缈的什么经。所以,大部分人选择相信科学、相信科学家——那些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严谨治学,为人类探索的科学工作者们。————懒得多说,粘贴复制
医学院用来做实验的尸体都是哪来的
首先自我介绍一下,我大学时候五年临床医学本科,研究生考的法医病理专业,研究生毕业以来一直从事法医工作,也就是勘验非正常死亡现场以及检验尸体的工作,现在当法医也有十几个年头了。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吧。对法医学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我记得上大学二年级的时候,上午四节课结束下课时候回宿舍,经过我们的综合实验楼前,突然闻到一阵刺鼻的气味,原来实验楼前面停放着一辆蓝色的卡车,卡车的后斗里面很多尸体,我们解剖实验室老师正用担架一具一具往地下一层搬运,综合实验楼地下一层有一个很大的池子,里面有很多用福尔马林浸泡的尸体,男女老幼都有。当然学临床医学无论是系统解剖学还是局部解剖学都少不了用“大体老师”,系统解剖学用的“大体老师”是我们上一级学长解剖过的,局部解剖学用的是完整的“大体老师”,就是用学到哪一个系统就解剖哪一个部位。那么问题来了,现在这么多医学院校,需要的尸体这么多是从哪里来的呢?原先权利意识没有那么强的时候,很多死刑犯遗体家属不要的情况下或者发现的未知名尸体找不到家属情况下,可能真的会被用于医学解剖,但是现在这种情况都是被禁止的。原先还用死刑犯尸体进行,这个以前新闻都报道过,但是现在也被禁止了,所以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人的权利意识的提高,这样的尸体越来越少。有些人会说未知名尸体会不会被送到医学院校做“大体老师”,这个应该不会。作为法医,几乎每年都会遇到几个未知名尸体,就是穷尽所有的手段也找不到尸体身份、找不到死者家属的情况下,未知名尸体是怎么处理的呢(当然前提这个尸体不是命案)?法医会对未知名尸体进行检验,包括尸表检验、解剖检验、毒化检验等等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性以后,提取死者血液或者肋软骨等进行DNA检验,派出所会登报查找尸源,如果尸体在半年或者一年时间(具体时间我也不是很清楚)还是找不到家属也确定不了身份信息,公安部门会出具尸检报告、现场勘验笔录等交给派出所,派出所会联系民政部门把未知名尸体进行火化。所以现在不存在未命名尸体被用来做医学院的实验标本。即使有一天DNA比对找到了家属,我们所有的东西包括现场照片、尸检照片、尸检报告、毒化报告都会留档备查。那么现在医学院校用来做实验的遗体只有一种途径那就是捐献。第一、有些人会立遗嘱对自己时候遗体进行捐献。第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现在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就可以进行器官或者遗体捐献。第三、也可以去各地的红十字会填写表格对遗体或者器官进行捐献。那么实验完成的遗体是怎么处理的呢?因为现在用于实验的遗体越来越少,所以很多遗体会被制作成标本用于医学教学或者研究,那些用不了的组织或者器官会被火化或者送还家属或者入土为安。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阅读者答疑释惑!我是“非著名法医”,以法医视角观社会热点,期待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