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才20多阳瘘会自己恢复吗,夫妻之间违背女方意愿

文章 1年前 (2023)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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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分情况的,一般来说婚内发生性关系,不认为是犯罪,如果这都算犯罪,不如不结婚了。但也有特殊情况,请看分析:

夫妻之间违背女方意愿?

这要分情况的,一般来说婚内发生性关系,不认为是犯罪,如果这都算犯罪,不如不结婚了。但也有特殊情况,请看分析:

第一,婚姻正常时间的性行为。这个肯定不能算犯罪的,一个正常的夫妻二人之间的性行为本身就是合法合理的,也是促进夫妻感情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性行为不就是男方生理需要,也同样是女方生理需要,更是繁衍后代的必备技能。当然,性冷淡者可能不需要,但这也不影响性行为的合理合法性。

第二,如果明知对方不愿意,而强行发生性行为,即使在婚内也可能构成,但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长期分居,不愿意过夫妻生活,而男方通过暴力或者胁迫的手段强行发生性行为的可认定为婚内;二是正在起诉或者协议离婚期间,通过暴力或者胁迫的手段发生性行为的也可认定为婚内。

第三,属于案件。也就是一旦发生了案,立案侦查情况属实后,不管宣告起诉不起诉,检察机关都可以提起,除非被害方翻供,这也是与其他案件不同的地方,我们打一个比方,你被媳妇告,证据也收集齐了,但是媳妇突然良心发现说是自愿的,那么就不构成罪了。如果你媳妇不翻供,立案之后,即使你媳妇谅解了你,那也是要判刑了,也就是仍然构成罪。

第四,以上只是针对的婚内。婚外的情况更加复杂,比如对方是未成年人,即使对方愿意也构成。仙人跳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是骗子,也是构成的。所以说,交友需谨慎,交女朋友也是如此,一个不小心哪天生气了告你,你这一辈子就完了。男人不容易啊!

男人是否都能坐怀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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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是个女人,但我是相信男人可以坐怀不乱的。

我觉得男人要“乱”得满足充分必要条件,有的生理可以,理智不可以;有的精神上允许,生理上不允许。

天时地利人和一个条件不到位,男人都不敢坐怀就乱。

毕竟,你不确定这个坐怀的女人是不是打算讹你的钱,或者像黄海波一样稀里糊涂地,一不小心,把整个人生都翻了船。

受益和风险是并存的,稍微有点脑子的男人都会掂量划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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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生物界一个寻常的动物,特别是烙印了希望广撒后代基因的男人,经不住诱惑是大概率,但能够面对诱惑克服自己的原始本能的男人,一定是进化得更加高级。

人从动物性走向了人性,走向了理性、责任、荣誉,这样的自制力,一定可以让这个男人更容易获得世俗的回馈和成功。

当然获得那些之后能不能约束自己,不让自己的膨胀,那就真的很考验一个男人最核心的精神和素质,比如马云,我们从没听说什么绯闻,但刘强东就犯了“天下男人共同犯的错误”。

男人成功之后对异性、对家庭的态度,更能反映他的精神品级。

我曾经听一个成功人士聊他遇到美女勾搭,美女直接对他说:“今天很冷,你到我房里来陪我吧!”他看着女孩二十出头的年纪,立刻拉下脸对她说:“你跟我女儿一般大。请你自重!”女孩识趣地走了。

我还听到过一位已婚男士分享,他半夜被穿睡衣的女同事敲响了门,请她进去坐坐,他打开一点房门,对她说不方便。美女说,我都觉得方便,你有什么不方便?但他还是坚决地关掉了房门。他说:“千万不可放她进来,进来我哪怕什么都没干,也是跳进黄河都洗不清了。”

男人最好的界限感不在于坐怀不乱,在于知道自己也是个有的男人,能够不让自己直面美女坐怀的诱惑,把红线画在3米开外。

这些男士,不能说不喜欢美女,但他们一定是理性大于了本能,懂得在关键时候克制自己,并异常珍惜自己的家庭。

这个世界上有很多英雄,都让人佩服,其中有一种英雄特别值得我们肯定和仰慕,那就是能够战胜自己的人,他们是自己的英雄,也是深爱着他的女人真正的英雄,并值得所有女人爱慕和尊重。

包括那个坐怀的女人,一定都由此对他心生敬重,因为寻常的男人到处都有,但进化高级地并不太多。

无性的婚姻能走多远?

无性婚姻能走多远?

我个人觉得在50岁以下的夫妻的无性婚姻走不了多远。具体有以下几点:

第一.男女两性的结合,经历了两性相识、相知、相恋、相爱等过程,两性之所以能够互相吸引来源异性之间的性吸引。

恋爱的开始来源于两性之间对彼此的外貌、气质和品德的相互好感导致想更进一步接近的。

在恋爱过程中,男女朋友通过视觉、嗅觉、听觉和两心交融的爱慕感觉来或得性启动、性兴奋、恋等,最终我们称之为爱情。所以热恋中的男女容易就是这个原因

第二、两性关系中都是从异性的形体、妩媚动人的姿态、帅气俊秀的外表再加上平时培养起来的感情或感觉引发性的冲动。

所以所有的爱情不论开始、过程、结局有多么的高端大气上档次,还是多么的悲痛欲绝,最终都免不了一个事情——发生两性关系。

第三、从生理发育角度出发,男性身体发育在18岁至20几岁达到高峰期,也就是说需求的峰值。到了35岁后开始走下坡路,尤其是到了50岁以后,会相对减少。

女性身体发育在18岁到20几岁的时候并没有太多的,但到了30岁和40岁之间开始增强增多,需求非常强烈,有三十如虎四十如狼的美誉,女性到了50岁虽然有绝经的可能,但她的并没有减少多少,依然有需要。

第四,为什么你们会有无性婚姻,建议不是在悟空问答上找答案,而是两个人沟通清楚是什么原因,比如是因为身体原因,赶紧找正规医院检查治疗;如果是性心理原因,也赶紧找性心理医生治疗;如果是感情原因,就要沟通清楚是什么样的问题造成的,然后对症下药。

综合上述,无性婚姻需要赶紧找原因,解决问题,不然不会长久。

我是灿哥情感专栏的灿哥,欢迎讨论留言。

40岁男子?

民警朋友告诉我,的追诉期是6个月,过了这个期限就不会再追究了,为什么40岁男人2年后还要抓捕呢?他属于特殊状况,这个特殊状况追诉期是可以无限期延长的,一直抓到嫖客为止,看完心里有数了!

深圳的民警朋友告诉我,的追诉有效期是6个月,超过6个月不再追诉,但是在6个月以内,通过这些转账记录,追查到嫖客的。

但是有种特殊情况,在6个月已经立案,由于特殊情况,没有及时抓捕,可以无限期延长,一直抓到为止。

如果嫖客删除转账记录,或者卸载转账的APP也是无用的,因为这些大数据里面有记录,虽然没有在现场抓到P客,但是这些同样具有法律效应的。

没有抓现行,事后通过群众举报被传呼到警察局,如果时间已经超过6个月了,警察不再追诉责任,如果在6个月以内,会追诉责任,但是追诉责任,需要证据的,由于没有现场的证据,只能根据大数据来查看是否有或者支付宝交易记录,还可以查看相关摄像,双方当事人的供词等相关证据。

40岁男子,2年后被抓,属于无限延长的诉讼期,是,该男子以后,在6个月以内,由于其他原因,比如小姐被抓,或者被举报,警察根据他们提供的证据或者酒店摄像头的有力证据,确认是的事实。

该男子已经被立案,由于其他原因,没有立即实施抓捕行动,比如原因、该男子在外地一直没有及时出警等原因,这种诉讼期是无限延长的,一直到被抓捕为止。

如果该男子,已经过了6个月了,被其他人员举报,或者小姐被抓提供有力的证据,但是由于已经过了6个月了,也就是说过了诉讼期,警察不会再立案了,也就不会再追究是事情了。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这里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属于治安管理,因此如果在6个月以内没有被发现,就不会再立案追究了。

警方的大数据技术是怎么监控和卖Y活动呢?

网络警察通常会抽查一些大数据进行分析,针对一些有可能涉黄的人员进行特殊标记,然后会重点追踪,一旦确定了以下几个证据,就会采取行动。

1、在晚上21:00到凌晨5点左右,每天有规律地出现大金额的转账收款的人员,很容易被盯上。

2、通常转账的金额比较固定,基本上是500,600,800,1000,1200等这种类似的固定金额,不会出现比如812,651等这些没有规律的不同金额。

3、发生的地点比较特殊,这些人员通常居住在一些高端的公寓,等到了晚上20:00以后,就开始出入到各种酒店,洗浴中心,休闲会所,KTV,酒吧等场所。

4、这些人员的身份信息比较特殊,基本上是年轻的女性,18-35岁,而且没有固定的工作。

当以上这些情况满足的时候,就会被网络警察盯上,确定为重点怀疑对象,然后成立专案小组,对这几种情况进行收集证据,然后和当地派出所合作进行盯梢行动,一旦证据确凿,就开始行动。

当这些卖Y的小姐被抓到以后,根据转账的和支付宝记录,追踪到交易的P客,经过审讯确认以后,进行相关的处罚。

我一个朋友出差到东莞,喝点小酒,闲着无聊,回宾馆,刚刚打开门,有一个小卡片掉到地上。

他处于好奇,捡拉起来,喝点酒,感到寂寞无聊,想找乐子。

然后偷偷打小卡片的,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到半个小时,警察过来查房,抓到他们。

两个人被一起抓去派出所,受到了罚金拘留的处罚。

派出所打给他老婆,他老婆接到后很生气,为了惩罚他,老婆不愿意去交罚金领人。

他也没办法,只能打给一个好朋友。

老婆因为这件事闹到他爸妈那里,搞得家里不安宁。异性男女之间涉 及卖 yin和piao 娼,肯定是违法行为的。

异性男女同住宾馆,涉及到金钱交易,就构成违法,处罚就是拘留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内容:

卖 yin和piao 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 piao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因此卖 yin和piao 娼不属于犯罪,只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男女关系是犯法的,但是如果男女关系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况属于犯罪,是要判刑的,建议了解为妙!

1、深圳一位民警朋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的一对网络恋人。

有一个男人王明,他老婆张艳在武汉老家上班,而且还要接送孩子上学,照顾家中的老人,王明在深圳上班。

他们两个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张艳留在武汉,王明来到深圳上班,王明在公司表现比较好,几年之后升职主管。

王明在外租房,下班之后,比较无聊,经常上网,有一次碰到一个女网友,聊得比较开心,就这样联系了好几个月,后来还经常视频聊天,双方有好感觉,就约会见面,来解决相思之苦。

女方不知道男方已经结婚,处于恋爱期的热度,就经常到王明的租房约会,而且发生了关系。

就这样两个人经常约会,有一天,一对夫妻到派出所报案,是我朋友接的案件。

他们说女儿被一个网友给强J了,民警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找到这个男人,叫王明,抓到派出所进行审问,王明不承认强J,说是男女朋友关系,可以找女朋友过来作证。

民警传来那个女孩,看年龄大约20岁左右,女孩家长也跟着过来了。

这个女孩承认是男女朋友,也承认是自愿和王明的。

民警感觉也没有什么,告诉这位家长,不同意女儿和这个男人交朋友,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诬告别人强J,这种也是犯法的。然后建议他们协商,以和为贵。

家长听到这种话,情绪非常激动,立即拿来女儿的身份证给民警看,民警看到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不到14周岁,这才明白。

然后拿着女方的身份证给王明看,不满14周岁,这时王明才知道,他所谓的女友是一个未成年人,只不过长得比较成熟而已,外貌看着已成年。

男女朋友,假如女方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孩,而且还与她发生 关系,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一律构成强 jian罪。

《刑法》的第236条内容:

强J妇女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奸Y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强J罪论,从重处罚。

奸Y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一些女孩子普遍早熟,还有个别小女孩子看相貌是个成年人了,可能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她们自愿,但是也会构成罪,这是保护未成年少女的一种法律措施。

因此,奉劝网恋的朋友,要特别谨慎,一定要清楚了解对方的情况,尤其是有家室的男人,一旦违法,影响家庭其他成员。

2、与军人的配偶同居。

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就会触犯法律。

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

《刑法》第259条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依据的刑法(2011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且还是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已经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周某某的老婆在老家教育孩子,而且还要照顾老人,老公却在外娶“妻”生子。

看到一则新闻,广西省北海市的海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这种案件是海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重婚案。

周某某,北海市人,在1994年和同乡的温柔女子结婚,生育有一个儿子。

结婚以后,周某某一家人幸福地生活了8年。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环境的改变,周某某开始嫌弃自己的妻子了,因为妻子比较持家,变老了。

在工作中,遇见了贵州一个年轻的女子,为了避人耳目,为了和该女子长相厮守厮守,他在公司申请提前退休,公司同意了,也就办理了提前退休。

然后告诉爱子,想到广东去发展,也是为了挣更多的钱。爱人不知道,也就欣然同意了。

周某某也就和该女子来到广东,然后就明目张胆地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同居生活了,在这三年以内相继生下一儿一女,并且把一儿一女送到附近的幼儿园读书。

周的爱人对丈夫这种长期不想回家的态度,百思不得其解,经过了解和多方打听,才知道周某某在广东还有一个家庭,然后把周某某给有关部门告发,

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该事件,出差到广东把周某某抓获归案。

8月28日,海城区检察院审查该事件,认为周某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她人同居,而且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每258条,构成重婚罪,决定批准逮捕周某某。

4、我一个女同事王晓月,由于心情不好,经常在朋友圈发一些心情低落的语言和图片

有一天上班,公司来了一辆警车,几个民警找到晓月,在会议室谈论一会儿,等他们出来了,看到晓月眼睛红红的,似乎刚刚哭过。

第二天听办公室一个女同事说,晓月由于迷上网恋,被骗3万元,而且还和对方了。

晓月和老公关系不是很好,尤其是在生了孩子以后,夫妻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后来老公去另外一个城市上班了,两地分居,这种关系维持了4年多,这期间经常吵架,在孩子6岁的时候,最终离婚了。

由于晓常在朋友圈发布一些心情低落的信息,有一些朋友在朋友圈动态劝导她,给她点赞鼓舞。

有一天晚上,一个陌生男人向阿伟申请添加好友,她由于心情不好,就同意了。

她在公司外一个人租房,下班之后,为了消磨无聊的时光,和网友阿伟经常聊天谈心。

刚刚聊天这是打发时间,随着时间的发展,他们越来越深,晓月心情不好的时候,阿伟经常劝导她。

去年晓月过生日,提前把这个消息告诉阿伟了,阿伟答应见面给她过生日。

到了生日这一天,阿伟订好生日蛋糕,订好饭店,点菜都是晓月喜欢的。

他们喝了一些红酒,晓月在吃饭期间抱怨生活太苦了,阿伟表现得很心疼晓月,阿伟告诉晓月他是单身状态,提出和晓月交朋友,并且答应取她做老婆。

晓月的心软了,吃完饭带阿伟到了她的出租屋,随后就发生了关系。

晓月感觉爱情来了,迷上阿伟了,就这样他们经常在出租屋约会,并且协商什么时间结婚。

有一次晓月在上班的时候,突然接到阿伟的,告诉她,继续一笔钱,是1万元,他哥哥出车祸了,是救命钱,并且答应她,过几天就给她,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她马上转1万给他了。

到了第二天,阿伟又打,告诉晓月,再借2万元,晓月有的担心,没有答应,但是阿伟写好欠条,拍照片发给晓月,承诺过几天就还给她,晓月才答应借给他。

晓月这笔钱计划给她孩子的抚养费,因此对她很重要。

当阿伟拿到3万元之后,再也没有主动联系晓月了,刚开始还接,后来干脆把晓月拉黑了,这个时候,晓月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晓月也没有办法,报警求助警察帮忙,警方经过半个月的时间,抓到阿伟了,幸运的是把3万元钱也拿回来了,经过警方调查,这个阿伟是已婚人士,经常在网上骗取女孩的钱。

经过这件事,对晓月很可怕的经历,本来以为找到真爱了,结果是一场骗局。

社交网络发达,在网络认识之后,因为聊得来,还没熟悉就发展成恋人关系,到了最后,才发现对方另有所图,不仅财色两空,这种被骗财骗色的也不在少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经常看到新闻,在酒吧门口,有的女孩喝醉不省人事,被个别男人盯上,把她带到宾馆。

在她们不清醒的状态下,发生关 系,这种也是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迫其发生关 系的,触犯法律。

使用暴 力、胁 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她们发生性 行为的,构成强 jian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jian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男女同伙贩毒行为。

贩毒是违法的,一旦被抓到,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刑法》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运输、制造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贩卖、运输、制造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这6种情况是要判刑的,会受到法律惩罚的。

提醒大家,如果遇到警察突击检查,一定要主动配合,不可威胁和暴力阻碍检查,这是犯法的。

依据《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规定,以暴力、威胁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造成恶劣影响后果的,从重处罚。

写到最后。

1、不要在网络上做违法的事情,正常地使用网络是不会被警察监控追究的。

2、警方的大数据技术手段也是很先进的,这些大数据随时在监控网络,不要做违法的事情。

3、大数据抓嫖,无论使用现金支付还是移动支付,比如支付和支付宝支付嫖资,都是作为证据的,只是形式不一样。

4、警方通过大数据分析的结果,针对这些大数据的各种信息,成立专案小组,会到相关地方进行取证,然后进行收网。

5、警方的大数据技术监控和卖Y活动,有多种途径进行取证,其中3点是重点监控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摄像监控,任何嫖客躲避不了的!

6、没有抓现行,事后通过群众举报被传呼到警察局,如果时间已经超过6个月了,警察不再追究责任,如果在6个月以内,会追诉责任。

7、该男子以后,在6个月以内,由于其他原因,比如小姐被抓,或者被举报,警察根据他们提供的证据或者酒店摄像头的有力证据,确认是的事实。

该男子已经被立案,由于其他原因,没有立即实施抓捕行动,比如原因、该男子在外地一直没有及时出警等原因,这种诉讼期是无限延长的,一直到被抓捕为止。

以上是我的分享,感谢阅读,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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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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