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内出轨离婚怎么处理,跟认识我的男人

趣闻趣事 2年前 (2022)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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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还真是烦恼。女人出轨跟男人多少有些区别,女人出轨首先是贼心,然后是贼胆,男人恰恰相反。对于一个从精神到都出轨的人,你说啥办?

跟认识我的男人?

这事还真是烦恼。女人出轨跟男人多少有些区别,女人出轨首先是贼心,然后是贼胆,男人恰恰相反。对于一个从精神到都出轨的人,你说啥办?

当然,如果原谅她一次,她会不会痛改前非这谁也说不清。

合法的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后出轨的人,在法律和道德上都是不对的。

如果你原谅她一次,你内心会不会埋下复仇的种子,你自己也说不清,而且这种“复仇”的种子对你们今后夫妻生活的影响一定有。生活中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时,你难免会旧事重提,那你们的争吵就会越加的激烈严重。

一个人安静地认真思考,不离婚能不能跟有过外遇的妻子白头到老?而且自己能不能保证在今后的家庭生活中永远不提旧伤疤?思考后的答案相信你会有的。

女方婚内出轨离婚怎么处理,跟认识我的男人

是净身出户还是有分配财产的权利?

深圳的民警朋友告诉我,根据2021年的最新法律,婚内出轨不犯法,但是违背道德,如果因为出轨而离婚,婚姻法规定财产分割倾向于无过错方,如果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可能净身出户,而且如果涉及以下几种关系是犯法的,受到处罚,建议了解为妙。

出轨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男女朋友还没有结婚,处于恋爱期,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再找异性,而且还发生了关系。

2、男女双方已婚,其中一方或者双方找婚姻之外的异性,而且还发生了关系。

2021年新修订的《民法典》,对异性男女同居出了新规定。

非法同居已经改变称呼了,称为非婚同居了,也就不再触犯法律了。

2022婚姻法新规: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1、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出轨导致离婚的,不会净身出户,但是在财产分割方面会倾向于无过错方,因此女方出轨并且起诉离婚的,不会净身出户,但是在财产分割方面,要少分财产。

2、而且如果女方出轨,在婚姻期间出钱给别人的,夫妻一方有追究这些财产的权利,这些钱会被重新分配。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女方出轨的,私自触犯以上几种情况的,在分割财产会少分,甚至会不分,也就是净身出户。

婚姻内出轨下,是不违法的,但是如果涉及到以下的几种情况,就有可能受到处罚,建议了解详情为妙!

1、深圳一位民警朋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的一对网络恋人。

有一个男人王明,他老婆张艳在武汉老家上班,而且还要接送孩子上学,照顾家中的老人,王明在深圳上班。

他们两个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张艳留在武汉,王明来到深圳上班,王明在公司表现比较好,几年之后升职主管。

王明在外租房,下班之后,比较无聊,经常上网,有一次碰到一个女网友,聊得比较开心,就这样联系了好几个月,后来还经常视频聊天,双方有好感觉,就约会见面,来解决相思之苦。

女方不知道男方已经结婚,处于恋爱期的热度,就经常到王明的租房约会,而且发生了关系。

就这样两个人经常约会,有一天,一对夫妻到派出所报案,是我朋友接的案件。

他们说女儿被一个网友给强J了,民警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找到这个男人,叫王明,抓到派出所进行审问,王明不承认强J,说是男女朋友关系,可以找女朋友过来作证。

民警传来那个女孩,看年龄大约20岁左右,女孩家长也跟着过来了。

这个女孩承认是男女朋友,也承认是自愿和王明的。

民警感觉也没有什么,告诉这位家长,不同意女儿和这个男人交朋友,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诬告别人强J,这种也是犯法的。然后建议他们协商,以和为贵。

家长听到这种话,情绪非常激动,立即拿来女儿的身份证给民警看,民警看到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不到14周岁,这才明白。

然后拿着女方的身份证给王明看,不满14周岁,这时王明才知道,他所谓的女友是一个未成年人,只不过长得比较成熟而已,外貌看着已成年。

男女朋友,假如女方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孩,而且还与她发生 关系,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一律构成强 jian罪。

《刑法》的第236条内容:

强J妇女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奸Y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强J罪论,从重处罚。

奸Y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一些女孩子普遍早熟,还有个别小女孩子看相貌是个成年人了,可能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她们自愿,但是也会构成罪,这是保护未成年少女的一种法律措施。

因此,奉劝网恋的朋友,要特别谨慎,一定要清楚了解对方的情况,尤其是有家室的男人,一旦违法,影响家庭其他成员。

2、我一个朋友出差到东莞,喝点小酒,闲着无聊,回宾馆,刚刚打开门,有一个小卡片掉到地上。

他处于好奇,捡拉起来,喝点酒,感到寂寞无聊,想找乐子。

然后偷偷打小卡片的,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到半个小时,碰到警察过来查房,抓到他们两个人。

两个人也就一起被抓去派出所,受到了罚金并且拘留的处罚。

派出所给他老婆打,他老婆接到后非常生气,为了惩罚他,老婆不愿意去交罚金领人。

他也是没办法,只能打给一个好朋友。老婆因为这件事闹到他爸妈那里,搞得家里不安宁。

异性男女之间涉及卖Y和P娼,肯定是违法行为的。

异性男女同住宾馆,涉及到金钱交易,就构成违法,处罚就是拘留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内容:

卖Y和P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P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男女为了吸D,去酒店,触犯法律。

一男一女在宾馆内吸D,两人被“强戒”。

11月1日晚上大约22:00左右,洛阳市公安局的老城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宾馆例行检查,核查租房登记人员的基本信息,还要查看宾馆的消防、治安等这些情况。

当派出所的民警排查到黄梅路的某个宾馆时,就发现该宾馆一个房间内的人员很可疑,两个人居住,但是只登记了其中一个人的信息。

民警找到宾馆的工作人员,在他们的陪同下进行了检查。根据民警介绍,当时敲开门的时候,屋子里有两个人,一男和一女,看着表情有点反常。当时就觉得他们两人的情况很可疑,于是就对这个房间进行例行检查。

不到2分钟,其中一个民警在床头的一个柜子里面,发现了一个小包冰D,还有吸D使用的冰壶、锡纸等这些吸D工具,然后房间内的张某(女)、刘某(男)2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

根据这2人的供述,当民警检查他们房间的时候,而他们才吸食完D品,而剩下的这一小半包冰D就是他们吸食剩下的。

他们也是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吸D的时候认识的,男女相互有好感,就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其中这个男人已经结婚了,而这个女人由于吸D,老公和她离婚了。

每一次约会,他们轮流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酒店,然后吸食D品。

目前,刘某、朱某已经被警方强制戒D,刘某的爱人也和他协议离婚了。

4、与军人的配偶自愿出轨。

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就会触犯法律。

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

《刑法》第259条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我一个女同事王晓月,由于心情不好,经常在朋友圈发一些心情低落的语言和图片

有一天上班,公司来了一辆警车,几个民警找到晓月,在会议室谈论一会儿,等他们出来了,看到晓月眼睛红红的,似乎刚刚哭过。

第二天听办公室一个女同事说,晓月由于迷上网恋,被骗3万元,而且还和对方了。

晓月和老公关系不是很好,尤其是在生了孩子以后,夫妻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后来老公去另外一个城市上班了,两地分居,这种关系维持了4年多,这期间经常吵架,在孩子6岁的时候,最终离婚了。

由于晓常在朋友圈发布一些心情低落的信息,有一些朋友在朋友圈动态劝导她,给她点赞鼓舞。

有一天晚上,一个陌生男人向阿伟申请添加好友,她由于心情不好,就同意了。

她在公司外一个人租房,下班之后,为了消磨无聊的时光,和网友阿伟经常聊天谈心。

刚刚聊天这是打发时间,随着时间的发展,他们越来越深,晓月心情不好的时候,阿伟经常劝导她。

去年晓月过生日,提前把这个消息告诉阿伟了,阿伟答应见面给她过生日。

到了生日这一天,阿伟订好生日蛋糕,订好饭店,点菜都是晓月喜欢的。

他们喝了一些红酒,晓月在吃饭期间抱怨生活太苦了,阿伟表现得很心疼晓月,阿伟告诉晓月他是单身状态,提出和晓月交朋友,并且答应取她做老婆。

晓月的心软了,吃完饭带阿伟到了她的出租屋,随后就发生了关系。

晓月感觉爱情来了,迷上阿伟了,就这样他们经常在出租屋约会,并且协商什么时间结婚。

有一次晓月在上班的时候,突然接到阿伟的,告诉她,继续一笔钱,是1万元,他哥哥出车祸了,是救命钱,并且答应她,过几天就给她,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她马上转1万给他了。

到了第二天,阿伟又打,告诉晓月,再借2万元,晓月有的担心,没有答应,但是阿伟写好欠条,拍照片发给晓月,承诺过几天就还给她,晓月才答应借给他。

晓月这笔钱计划给她孩子的抚养费,因此对她很重要。

当阿伟拿到3万元之后,再也没有主动联系晓月了,刚开始还接,后来干脆把晓月拉黑了,这个时候,晓月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晓月也没有办法,报警求助警察帮忙,警方经过半个月的时间,抓到阿伟了,幸运的是把3万元钱也拿回来了,经过警方调查,这个阿伟是已婚人士,经常在网上骗取女孩的钱。

经过这件事,对晓月很可怕的经历,本来以为找到真爱了,结果是一场骗局。

社交网络发达,在网络认识之后,因为聊得来,还没熟悉就发展成恋人关系,到了最后,才发现对方另有所图,不仅财色两空,这种被骗财骗色的也不在少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6、周某某的老婆在老家教育孩子,而且还要照顾老人,老公却在外娶“妻”生子。

看到一则新闻,广西省北海市的海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

这种案件是海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重婚案。

周某某,北海市人,在1994年和同乡的温柔女子结婚,生育有一个儿子。

结婚以后,周某某一家人幸福地生活了8年。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环境的改变,周某某开始嫌弃自己的妻子了,因为妻子比较持家,变老了。

在工作中,遇见了贵州一个年轻的女子,为了避人耳目,为了和该女子长相厮守厮守,他在公司申请提前退休,公司同意了,也就办理了提前退休。

然后告诉爱子,想到广东去发展,也是为了挣更多的钱。爱人不知道,也就欣然同意了。

周某某也就和该女子来到广东,然后就明目张胆地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同居生活了,在这三年以内相继生下一儿一女,并且把一儿一女送到附近的幼儿园读书。

周的爱人对丈夫这种长期不想回家的态度,百思不得其解,经过了解和多方打听,才知道周某某在广东还有一个家庭,然后把周某某给有关部门告发,

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该事件,出差到广东把周某某抓获归案。

8月28日,海城区检察院审查该事件,认为周某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她人同居,而且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每258条,构成重婚罪,决定批准逮捕周某某。

依据的刑法(2011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且还是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已经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这几种情况,就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惩罚的。

男女一方已婚或者双方已婚,是情人关系,婚内出轨。

已婚人士出现婚内出轨的行为,不构成违法,属于道德问题。

2021年新法规《民法典》出来以后,出轨最多只接受道德层面的谴责,夫妻双方,因一方出轨而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会倾向于无过错方。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婚姻是需要夫妻共同经营,切莫为了贪图一时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

写到最后。

1、婚姻内出轨只要没有以上几种情况,是不违法的。

2、社交网络发达,在网络认识之后,因为聊得来,还没熟悉就发展成恋人关系,到了最后,才发现对方另有所图,不仅财色两空,这种被骗财骗色的也不在少数。

3、现代化的社会,思想自由开放,宽容,不要做违规违法的事情。

4、女一方已婚或者双方已婚,是情人关系,婚内出轨,不违法,但是有违道德,有违婚姻法,影响夫妻和谐,如果因为出轨而离婚,财产分割倾向于无过错方,如果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情况有可能会净身出户。

5、人生不易,婚姻是需要夫妻共同经营,切莫为了贪图一时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是为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且行且珍惜!

以上是我的分享,感谢阅读,感谢关注!

你怎么看?欢迎留言。

图片来自网络。

婚内出轨女方犯法吗?

婚内出轨这种行为违背道德,是否违法要看情况。

一、出轨方有外遇,但是没有向另一方提出离婚

这种情况不算违法,因为现有的婚姻法并没有明确对婚外情提出规定,顶多算是违背了世俗观念的道德,背叛婚姻,对另一方不负责任而已。

二、出轨方提出离婚,导致婚姻破裂

《婚姻法》第一章第四条: 家庭关系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这种情况是违背婚姻法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有优势多分一些。但是这要求你有证据证明妻子出轨有外遇了。

收集证据不能侵犯他人肖像权等,也就是捉奸在床或者,这些算不上正当途径的收集证据。

所以目前来说,出轨方违背了道德,法律上没有对婚外情明确的手段去惩罚。

但是如果男方和小三同居或者结婚,这样是违反法律的,只要收集好他们同居租房的证明,或者重婚的证明,是可以请求律师帮助,提起诉讼的。

丈夫如何处理出轨的妻子?

[破镜不圆]

明镜有暇裂丝线,

巧匠能工亦难圆。

且作离分入炉融,

再为明镜又光鲜。

面对出轨,这就不是原谅不原谅的问题了。是乎关系到男人的尊严和颜面。当感情已经到了背叛的地步,说明也就没有什么爱了。只不过是因为孩子这根纽带,导致藕断丝还连的局面。或许还有双方老人哪无法交代的原因。想着自己深爱着的人躺在别人的胸口,贪图别人给予的鱼水之欢,你心里难道不会有疙瘩?能容忍吗?能记心里一想起来就恶心吗?

你看吧。一尘不染,明亮而平静的镜子,任劳任怨的呆在一个地方。也不知是谁,打碎了它的平静。于是有了瑕疵,有了象丝线一般,条条裂缝。既然是这样了,就算打来能工巧匠又如何。终究难圆这份破碎。就算看不见一点痕迹,可仍然回不到原来了。

怎么办?最好的办法是分开或者丢弃。各自从新再组建一个家庭,这样反尔要好一些。就如玻璃碎了以后回到高温融炉,剔除杂质,忘记过去。等待各种技术翻新或者一切从头。也就等同于另一种人生了。还是象一面新的明镜。又是光鲜靓丽,荣光照人了。只是希望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

谢谢阅读。

女方出轨并提出离婚?

讲述一个真实案例,有些同情女主人。可能会让一部分人感觉不够快意恩仇。但是这就是真实的生活。孩子第一位!

分为两个问题:女方出轨;离婚后孩子判给谁?逐一解答。

净身出户,这个词是特指出轨者。不论男女。婚内出轨不仅仅是违背道德标准,更是有可能涉及到违法犯罪。如重婚罪。

但是,出轨与孩子判给谁两个问题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也没有法律上的规定。但是出轨在道德上需要受到谴责。违背了公序良俗。孩子判给谁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提出问题回答,解决题目中的问题:

1、孩子判决归谁有什么基本原则?有什么特殊例外情况?

2、婚内出轨一方在离婚时有什么直接损失?可以判决净身出户么?

小三被抓后的尴尬场面

真实案例:

重庆万某,与妻子王某结婚六年,育有一女儿,1岁半。婚姻存续期间,因为性格不和,长期感情关系较差。因为王某生育系女孩子,所以在传宗接代的思想影响下,婆媳关系不和谐。丈夫万某偏向婆婆。矛盾日益加深。由此导致夫妻生活基本停滞。长久压抑之后的妻子王某开始婚内出轨。

万某听到流言蜚语后开始酗酒,酒后殴打家暴妻子。妻子长期不回家。与他人在外同居生活。并且在同居期间被男友传染性病、乙肝等疾病。丈夫万某在一次抓奸当场后起诉离婚。丈夫万某听说了妻子被传染的消息后,偷偷复制妻子患有传染病治疗的单据等资料。

并且提出要求:要求王某净身出户,按照每月100元标准支付孩子抚养费;更改该孩子姓名,去除晦气。

法院经过审理:确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符合准予离婚的条件。原告万某提交资料证实妻子王某婚内出轨,且患有传染病。

但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双方达不成协议。双方均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被告王某不同意更改孩子姓名。

最终法官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孩子由父亲万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800元每月。孩子姓名不准予以更改。

判决结果评析:

非常同情王某,遭遇不幸的家庭后又遇渣男!不仅被传染疾病,连孩子的抚养权也丧失了!虽然在重男轻女的家庭中,孩子的成长可能不会那么如意......

第一、那么问题来了,离婚中,孩子抚养权协商不成法官依据何种原则判决呢?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但是:假如目前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不宜判决孩子给母亲抚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二、婚内出轨一方在离婚时有什么直接损失?可以判决净身出户么?

婚内出轨过错方在法院判决分割财产等情况时,会酌情考虑过错责任。但是法院不会直接判决净身出户。而且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约定一方发生婚外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离婚时即放弃财产的协议。不能否作为法院裁判净身出户的依据。

但是净身出户的情况在什么时候会有呢?那是在协议离婚时,双方协议约定财产分割过错方净身出户。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并且按照协议履行的。就是所谓民间所说的净身出户。

第三、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否变更子女的姓氏?

不可以。如需变更子女的姓氏,必须男女双方协商一致,且共同到公安部门办理。直接抚养的父或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发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所以本案例中法官判决符合法规,且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利于孩子身体健康是第一位的。该案例中的母亲在其传染病治愈后,是可以重新提起变更抚养的诉求。

写在最后:

本案例中,其实王某本可以在合法地与丈夫万某解除婚姻关系后,再结交男朋友。但是因为一时的放纵自己,婚内出轨,导致自己被传染疾病。身体受损、名誉受损,更直接导致丧失孩子的抚养权。可怜又可叹的故事!最终受伤害最深的是孩子!这个故事值得我们每一个人警醒。

婚姻生活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守护。一味的不管不问,一味的抱怨解决不了问题。而是双方共同协商、理解。处理生活中的困难与挫折。

幸福的生活都是大同小异,但是不幸福的生活各有各的不幸福。幸福感是争取、努力得来的。不是天上掉下来的。珍惜当下,珍惜眼前。

如果您有婚姻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留言或者私信讨论交流。谢谢阅读评论。

版权声明:admin 发表于 2022年12月29日 下午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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