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题主问的的确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值得我们反思,我想说的是,当这个贫穷的男人后来飞黄腾达的时候,能否想到自己的老婆?关键看两点,1.这个男人的良知如何,2.男人和老婆的感情如何。
男人没钱的时候?
你好!题主问的的确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值得我们反思,我想说的是,当这个贫穷的男人后来飞黄腾达的时候,能否想到自己的老婆?关键看两点,1.这个男人的良知如何,2.男人和老婆的感情如何。
这里,我可以给大家说一个我们村上的真实例子。
原是我们村里一个再普通不过的穷小子,在我们村上的煤矿里当旷工,他有一条腿还略点带先天残疾,走起路来有些许的跛。除此之外,样貌倒还尚可,精瘦而白净的模样再加上他的油嘴滑舌,后来竟然还有幸娶得了一如花似玉的妙龄女子和他一起吃苦,一时成为单身汉们无比羡慕的对象。
或许正因为生了一张“巧嘴”,在煤矿里上班的那几年,他的人生也几乎达到了“巅峰”,不断的升官发财,最后来到了“煤矿主任”的位置上。这下,村里、矿上一时巴结他的人蜂拥而至,都希望能被他“栽培”或者“照顾”,他也呵呵的笑着跟他们拍着胸脯……
不久,村里开始有的“绯闻”,说他在隔壁镇上买了楼房,而且还“金屋藏娇”,接着就时不时的传来他老婆要和他离婚的消息,但最终两人闹归闹,到底还是没有离,原配依然在老家为他伺候一家老小。
后来,“家外有家”也成了村里人尽皆知的事实,包括他的家人似乎也习以为常了,他常常开着他心爱的大奔飞驰在我们村的乡村公路上,不是回这个家就是去那个家。如今的他,体态早已发福,白胖白胖的还油光满面,明眼人一看便知他过的定是“滋润日子”。
但他始终只有家里的两个孩子,而且特别的疼爱他们,特别是物质方面,出手尤为阔绰,对他老婆更是不在话下,因为他想弥补对她的亏欠吧!给她“穿金买银”,打扮得富贵非常,即便是自己男人有了“外心”,但她走在村里似乎还是一副趾高气扬的样子,完全没有“弃妇”的模样。我想还是因为金钱使然吧!
钱,到底是不是好东西呢?这是一个复杂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问题,我们永远讨论不出一个满意的结果来,我们唯一知道的是,若是没有钱将寸步难行。
但愿,当我们突然富贵的那天,能把钱花在正面、积极的地方,不要像这样,外面“彩旗飘飘,家里红旗不倒”。即便是他现在有钱了也还想着自己的“糟糠之妻”,但我依然不能苟同这样的行为,虽经得起风雨贫贱,却经不起平凡富贵!
【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你们和媳妇吵架了?
做她喜欢的菜、买给她想要的礼物、主动认错献殷勤、幽默搞笑逗她开心、死皮赖脸纠缠不休;通过儿女、其他人沟通等努力;主动答讪;放弃家务让她到外面放松放松让她忘记烦恼、沟通劝解交流、是孙子喊奶奶、是狗学狗叫、你让我滚出去,现在又滚回来了、让如有台阶下,给坡下驴、各人做菜,你要做她喜欢吃的,可馋死人的菜,找借口离开,让她开吃,吃完什么烦心事都吃完了、一抱解千愁,给她个拥抱,让她知道你还疼着她,在乎她,、花言巧语哄她开心给她安慰、负荊请罪求她宽怒
如何防止性侵?
陌生人搭讪要小心了!
今日!河南女生性侵碾尸案开审,受害双亲以泪洗面:她娘吃药曾抢救!
8月23日,河南大一女生遭性侵、尸体遭碾压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受害人小菲的父亲恳求:希望判犯罪人死刑!
案件回顾
关于事情的,有的网友或许不太清楚,我来简单给大家复盘一下!
事情最早发生在18年的7月16日,当时正值夜晚,河南周口市邯郸县大一女生小菲行走在金丹大道上。期间,被陌生男子王某搭讪,并哄骗至自己家性侵。
事后小菲从16楼的卫生间坠楼身亡。
为了掩盖事实,王某伙同弟弟对其尸体进行碾压,伪造车辆事故的现场,企图蒙混过关。
但是经过当地民警的悉心调查后,浮出了水面。对于调查的,犯罪人王某也对此供认不讳,低下了头。案发后,王某和其弟弟也因为涉嫌罪和毁灭伪造证据被当地警方依法刑拘。
今日开庭
8月22日,从受害人代理律师处得知,23日上午9点是当地中级法院对此案的公开审理时间。小菲父亲对于失去女儿和其犯罪行为请求:“最大诉求就是判处嫌烦死刑”。
以泪洗面的双亲
据小菲的父亲罗某回忆:自从女儿走后,父亲和母亲常常常常以泪洗面,孩子的奶奶也为此上心。孩子走后,双亲每天睡不着。娃儿她娘还有忧郁症,几天几夜的睡不着,常说她不想活了,吃了50多片安眠药和镇定剂,在医院抢救了2天才救过来。
朋友圈的女儿亲笔信
在其父亲的朋友圈中,一直存着女儿生前的照片、奖状和亲笔信。这是女儿给父亲留下的最后一份回忆。信中,女儿诉说了上大学的点点滴滴和生活趣事,还对双亲充满了生活的问候,看多了旁人也开始泪目。
网友怎么看?
个人看法
对于此新闻,网友也表示了自己看法:丫头糊涂啊!陌生人的车也敢上?我个人认为:这不是责怪,这其实更像是对现状的惋惜。同时也希望其他的女孩,也有男孩以此为戒,陌生人的任何东西都需要心存戒心,因为陌生!其次,深夜别一个人出门,最好三三两两的和朋友一起,注意自己的安全!
今日话题:你对陌生人搭讪小女孩怎么看呢?你有没有被搭讪的经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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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人犯了罪?
对于,从古到今,都是为世人厌恶。双方,在偷偷摸摸中感受刺激和兴奋。而另一边,他们的伴侣若得知此事,便会陷入无尽的痛苦之中,由此做出情绪化的行为,影响社会。因此,对于者,古代就认为是犯罪,而且必须进行惩治。
那么,如果犯了罪,古代会怎么样惩罚呢?对于女子,又有哪些专门的刑罚呢?
从古到今,官方对的处罚:有重到轻,再有轻到重,最后再有重到轻
(和西门庆剧照)
,古代称为“和奸”。
最早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这是春秋时期对男女的刑罚,直接宫刑,这不多说了,大家都懂得,“宫刑”和死的差距实在不大。
从大一统的秦朝开始,刑罚开始加重。
《史记·始皇本纪》中记载:“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 啥意思?就是说,这事,如果现场被捉奸,可以直接杀死,者无罪。可以先,再报官。这虽然属于私刑,但是合法。
也就是说,罪,那必须是死刑。估计,秦始皇对者恨得要命,毕竟赵太后和嫪毐等人的,让秦始皇太窝心。
汉朝初期,继续沿用秦时的“处罚”,只是到了汉文帝时,缓和了处罚,实行了春秋战国的旧制,对双方实施宫刑。不过,宫刑堪比死刑。
唐朝时期,对罪的处罚轻了一些,关键是唐朝比较开放,从皇室到民间都是如此。如果继续那严厉的处置办法,估计皇室里就有一大波人要被砍头或者被宫刑。
按唐律:“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这意思再明显不过了,双方,蹲监狱一年半,有伴侣的,蹲监狱两年。
这个刑罚不算重,所以,唐朝的风气非常开放。
宋朝,基本和唐朝的处置办法差不多。但是到了元朝,情况变了,对于“”加重处理。元朝重新允许私刑,本夫不仅可以捉奸,且可当场杀死“奸夫”。这说明,被戴了绿帽子的男人,一旦捉奸在床,直接杀了奸夫就可以,不用担心蹲监狱,杀了也白杀。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动手。
另外,还有补充规定,如《元史》一百零三卷《刑法志》中说:“诸和奸者杖八十七。” 并且还规定,女人要“去衣受刑”。
意思是说,如果绿帽男没有现场捉奸,或者现场捉奸没处理,交到了官府,那官府处理“犯”的,主要是打屁股,以示羞辱。而女人,必须脱掉衣服再受刑,也就是说,女人除了要品尝身体的痛苦,还要品尝被羞辱的痛苦。
不要觉得“杖八十七”是轻刑,那是可以打死人的,一般身体弱的男人,还有大多数女人,都会被打死。
到了大明朝,朱元璋继续元朝对罪的处理方法。现场捉奸,本夫可直接杀死双方,这见于《明律集解附例》九·刑律一。而对的处罚:“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其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奸罪去衣受刑。”
看出来了吗,老朱支持现场杀死双方,如果交到官府,打屁股各八十七,有老公的女人,多打三下,而且女人还是要受刑。这和元朝几乎一样,总之,就是往死里打,打不死算命大。
大清朝,和明朝几乎一样,允许捉奸现场,对于犯,官府主要还是打屁股,这见于:《大清律例》二六、刑律,人命,“杀死奸夫”;《大清律例》三二、刑律,“犯奸”。处理和明朝相同,有夫的杖九十,单身八十七。
到了,在1911年,双方处以四年以下有期徒刑,1928年,双方处以二年以下徒刑,1936年,处以一年左右的徒刑。
目前,罪已废除,只属于道德范畴了,仅有的“非法同居”罪,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法律只是不保护双方的财产利益罢了。
现在,有很多的人大代表呼吁,把“罪”重新纳入法律条款,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说的很有道理,目前的社会乱象中,者甚多,和成本太低有很大的关系。
以上说的,主要就是官府对于双方的处罚办法,那么,有哪些对于女子的私刑呢?
古代对于女子的残酷处理
古代,多是父系社会,大多倡导男尊女卑,对于者,对女方的处理往往比男方更严重,下面我么就来看几种厉害的刑罚。
一、幽闭(啄刑)
这种刑罚,明朝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有记载:“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pìn hù),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清人吴芗见解独特,他说,妇女幽道深处有块小骨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坠下来,就会像闸门一样闸封私道,无法房事,从而达到惩子的目的。
这刑罚看起来很猛,一说掉下来的是产道前壁,一说是骨头,到底是什么呢?从解剖学来说,没有依据。应该是,骨头打坏打变形了,再也不能做夫妻之事了。
这刑罚太恐怖了,一般来说,这刑罚一上,人基本,离鬼门关只有一寸之遥。没有惊天运气,活过来不容易。
不过,这是私刑,官家一般不会用。
(幽闭之刑)
二、浸猪笼
这个刑罚是将当事女子装到猪笼里侵入水中。
如果只是和别人撩骚,那么就只是浸泡身体而已,给予呼吸,目的是增加该女子的恐惧,感受长时间被浸水的痛苦。
如果和别人的已经确认,那浸猪笼就不简单了,当事人被装入猪笼中,浸入水中,沉河而死。
一般情况下,浸猪笼这种做法,在边远山区采用比较多,一般是在族长的主持下,全村人一起观望,有点杀鸡儆猴的意思。这种刑罚在古代的南方,确实是存在的。
这是绝对的私刑,一般官府也不干涉。
三、骑木驴
这个刑罚非常残忍,据《狄公案》第三十回说,酷刑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驴车上竖起一根小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穿入,送刑场处死气绝。
还有一种说法,是让女子骑在木驴上,有车拉着木驴行走,木驴中部的木棍上下活动,女子被木驴中部的木棍来回刺痛,在晃晃悠悠中血流不止,很多时候,女子还要大喊:"某氏,于某月某日犯淫,于此木驴游街示众,警示众人,莫如妾身之下场!"
一圈游街下来,女子,命也快差不多了。
但是,这种刑罚,更多出现在小说中。按晚清小说《冷眼观》的作者王浚卿认为,这种酷刑并不真正存在,而是源自清中叶小说《倭袍传》 。
此话很有道理,看起来,关于骑木驴的描述绘声绘色,而详实的史料记载是缺乏的。但是,空穴不来风,无风不起浪,通过一些旧物件,可以说明,可能这刑罚真的小范围存在过,毕竟,艺术来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
(木驴刑具之一)
一时爽,发现一生痛。
还是希望所有的烟火男女们,如果要开始下一段,那就先结束这一段,这既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的负责。
我有一点家暴倾向?
有句俗语叫做“来而无往非礼也”。既然你打痛了你的男朋友,他也应该打痛你才对。否则,等于没有向你“还礼”,等于“不尊重”你。现在你男朋友反过来打了你,等于向你“还礼”了,等于“尊重”你了。这么懂事的一个男朋友,你干嘛要分手呢?
在人们的印象当中,男人都是家庭的主宰,可以横行霸道。其实,自从广大女性朋友响应“妇女能顶半边天”的指示以后,其在家庭中的地位已经远远超越了男人,许多男人都从一头雄狮变成了一只可怜的小绵羊。
据有关资料统计,现在有半数以上的男人每天都要从事做饭、洗衣、拖地等家务劳动,要说,从事这些家务劳动本无可厚非,反正都是家庭中的一份子,也是应该干的。然而,在从事了这些劳动后,还不见得能够得到老婆的体谅,文明一些的老婆会变相指责老公这也没做好,那也没做好;不太文明的老婆会对老公骂不绝口,甚至大打出手,从而使一部分男人感到身心俱疲、苦不堪言。
现在是男女平等的时代,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都不能欺负对方。况且,现在的男女受教育的程度都比较高,都懂得什么叫文明,因此,更不应该具有暴力倾向。然而,由于个别女人私欲极度膨胀,因此,产生了像美国一样的霸权主义思想,不但经常随意刁难自己的老公,而且,还时常做出“侵略”的行径,动不动就挥拳相向。从而使老公心寒意冷,在迫不得已的时候出手反击。
其实,老公有时候做出必要的反击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助长老婆的野蛮行径,就会使自己永远被压倒在石榴裙下而不得翻身。
作为你的男朋友来说,也应该是一个没有完全丢弃男儿血性的汉子,居然在遭受你的时进行了有效反击,值得所有男人为之鼓掌,也值得所有男人学习。
老百姓常说,州官能放火,百姓也能点灯。如果只允许州官放火,不允许百姓点灯的话,那么,这个世道都变成了什么样子了呢?
好啦!不说了。总而言之,你打了你的男朋友,从“礼貌”的角度上来讲,他应该还手,否则,就是对你的亵渎,就是对你的“不尊重”。他既然还了手,说明他真的很懂事。那么,你怎么还能给这么“懂事”的一个男朋友分手呢?所以,别多想,好好爱你的男朋友吧!因为有血性的男人已经不多了,而你却有幸遇到了一个,你应该珍惜才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