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委托关系签收他人判决书无效,法院没有依法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被告没有委托他人又不是亲属关系代领判决书,法院没有依法送达判决书,对被告不发生法律效力。
有问题就有答案
原告的律师把被告的判决书捎来后不通知被告是否正常?
没有委托关系签收他人判决书无效,法院没有依法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被告没有委托他人又不是亲属关系代领判决书,法院没有依法送达判决书,对被告不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一百四十八条 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律师证和司法资格证哪个好?
律师资格证是由律师行业的从业资格证,而司是城市,包括律师在内的施法性子的工作证明,要获得律师证,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获得法律从业资格证
律师的工作辛苦吗?
作为律师我最有发言权,律师不是一般的辛苦,首先律师要不断学习,学法条学案例以及与办案相关的一切知识,律师行业竞争激烈只有技高一筹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反之如果一个法条别人掌握了你不知道可能就会一败涂地,给当事人出法律意见,不知道相关法条出问题了,当事人还要告你呢。所以律师学习的动力最大,利用一切时间学习充电。第二律师工作时间不固定,白加黑五加二是常态,就我来说几乎所有的双休日都在加班,晚上改合同看材料到深夜三点钟是常有的事,当事人随时联系你,有当事人深夜三四点打我的,有除夕晚上约谈我的,春节期间在国外旅游多位当事人打来,一一耐心解答。第三压力太大,律师工作对抗性强,当事人办案单位法检都不好应付,有些同行也不友好,压力山大呀。总之,律师工作很辛苦,如果不辛苦了恐怕更焦虑,没案子接的律师心里苦。
为什么有些律师明知道对方是坏人还要为其辩护?
法律微言明确回答你: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涉及的法律的精神很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点入手,好好想想坏人到底值得还是不值得辩护:
1.辩护的本质是什么?
辩护是刑法意义上的概念,其本质,就是在法律的范围内,尤其是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上,为犯罪嫌疑人,做程序上和实体上的辩护。虽然可以说律师是完全站在嫌疑人的角度上的,但是作为律师即使内心再不认可犯罪嫌疑人的所作所为,但也应该完全以法律为武器,为犯罪嫌疑人做有利于他的辩解。
注意,律师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来替犯罪嫌疑人辩护,因为超出了法律范围,可能导致律师本身触犯法律,而且法庭也不会采纳他们的wuli意见。因此,律师虽然是收取了犯罪嫌疑人的辩护费,但必须是以法律为准绳,才能达到辩护的目的。
2.为什么律师要帮坏人?
如果法庭判决有罪了,那么犯罪嫌疑人,就顺利转化为坏人。但在这之前,所有的坏人都被称之为嫌疑人,也是就说,这事,可能是他干的,我们要经过刑事诉讼的审理,诉辩双方的辩论,证据的质证,公开审判等等一系列程序,来确定,这个坏事,就是这个人干的。在这个确定的过程中,严格意义上把他们成为坏人,是不对的,带有偏见的。
因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是替犯罪嫌疑人来辩护,并不是替坏人来辩护。那么,假设这个嫌疑人最后犯罪了,法庭也判决认定了。那么律师应该替他辩护吗?
当然要替他辩护,因为,坏人,也应该让他得到应有的惩罚,而不是过度的惩罚。因为惩罚坏人的程序也必须是合法的、正当的,而不应该有随YI审判、刑讯BI供等违法情节。刑法上有一个格言,就很好的诠释了这个精神“刑法不仅是保护好人的大,也是保护犯罪人的大“,因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于什么是犯罪,怎样来认定犯罪,走什么样的程序来认定犯罪,都有严格的规定。因此,想要把一个坏人定罪量刑了,就得严格遵守上述程序,这种程序,就是对坏人的保护。
让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跟他的犯罪行为对称的惩罚,这叫做罪行责相适应原则。不能存在过度报复的情况。因为每个人可能不小心或者一冲动,也可能犯了罪,这时候,你希望你得到的是一个公正的审判,律师的辩护作用,就是用法律条文来挑刺,来制约公检法以公正的方法对待一个人的审判。
而且,更为重要的一点,法律之所以制定这么严格的程序,其惩罚犯罪和限制权LI的目的同等重要。什么意思呢?大白话讲,就是防止冤JIA错AN的产生。因为是人就会犯错,司法工作人员也不例外,那么律师的辩护,你是不是觉得就特别弥足珍贵了?
3.真的坏人要不要辩护?
法律微言知道,大家痛恨的,是那种玩弄于法律于鼓掌之间,利用一切合法或者非法的手段,钻法律空子,让真正的坏人逍遥法外的律师。就比如世纪大盗张子强,在的几次审判,都被无罪释放了。这种人,就是在律师的帮助下,逍遥法外了。
这其中,实际上涉及到了一个价值:到底是要不放过一个坏人,还是要不冤枉一个好人。在刑法上,叫做无罪推定原则。
什么意思呢?你要不冤枉一个好人,就必须把所有程序做的十分严格,对证据的收集采信也是十分严格,那么势必会导致有些真正的坏人,逃脱了法律的惩罚;
如果你要不放过一个坏人,那么就会准许在程序和证据上有一定的瑕疵存在,让坏人能够得到正义的审判,这样的瑕疵存在,也可能会导致一个好人被冤枉。
这就是价值,而且现阶段,也是不可调和的,你必须从中选择一个来执行。那么作为守法公民的你,一定觉得自己一辈子都不会犯罪,当然要选择不放过一个坏人。
其实刑法上的无罪推定,已经做出了选择,在未经法院判决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就是选择了不冤枉一个好人,这也是国际上公认的选择。为什么会这样选择呢?
因为法律在制定的时候,它把自己的主要目的定为,限制公权LI,防止权LI的滥用,当打击犯罪和限制权LI相的时候,它倾向后者。这就是为什么有时候真正的坏人会逍遥法外的原因,因为法律不鼓励拥有公权LI的人滥用权力,要严格监管他们的权力。
我是法律微言,持续创作法律领域,关注我,有问必答,谢谢!
打赢了官司却还是一分钱都要不回来?
冤有头,债有主。花了钱,赢了官司,却一分钱债务问题也解决不了,竹蓝打水一场空的结果,比回到原地雪上加霜的还要惨。
掏了律师代理费,耗费了大把时间,没有得到始先幻想的结果,于心不忍啊!回过头来,细细思量,当面对老实巴交的穷人时,予以隐忍,全当自己患了一场病,债务一风吹,比费周折赢了官司,却无法执行省心多了。
只是对于那些可恶的老赖,藏着掖着自己的资产,欠债不还,法院执行过程中,又无法真正查明其资产情况,好无奈啊!按部就班的办法,就是在漫长的等待中,获得结果。
能够追回分文,起码了却了血汗钱杯水车薪,复而得失的一桩心愿。如果泥牛入海无消息,还能有什么好办法呢?
冲动是魔鬼。往往情急之下办坏事。釆取一些过激行为,把控拿捏不好,自己由原告变成了被告,会成为更惨的怨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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