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服务器在美国维

文章 2年前 (2022)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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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本网站美国维护受美国法律保护”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这类网站都是有风险的,且在我国是不受法律保护。注:主根服务器和辅根服务器都放置于美国,受美国法律的保护。并且该网站含有过多不适合未成年或者暴力的内容,未成年禁止访问。如果不小心点开这类网站,请网民及时关闭。这类网站会带有大量暴力的内容,严重危害网络环境,影响网络健康。内容不适合18岁以下人员观看。扩展资料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而在其他国家,未成年人被定义的年龄范围并不完全不同。例如在日本,未成年人是指未满二十周岁的公民。目前,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判断一个人是否为未成年人,有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一个重要衡量标准。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如上所述是多方面的,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综合症”。我们更应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针对上述未成年人犯罪成因,我们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做好以下几点:自身预防未成年人要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这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性措施。家庭预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首先,家长要以身作则,为子女树好榜样。其次,家长要与子女多沟通,建立起与自己孩子之间的相互理解、信任的柔情关系。再次,要加强家长与学校的沟通。此外,由于家长的文化水平、认识能力、法律和道德意识以及教育的方法都存在着差别,绝大多数家庭教育具有片面性,致使“溺爱型”教育、“苛求成才型”教育占多数。因此,提高家庭教育质量,使之成为预防犯罪的重要一环,开办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培训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各级群团组织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家长家庭教育的培训和指导,对家长进行教育子女注意事项的教育,提高家长在教育子女方面的理性能力。学校预防一是坚持正面教育原则,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除课堂上注重法制教育渗透外,可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如组织参观展览,观看预防未成年犯罪录像,模拟法庭,编演普法、学法、用法的文艺节目,召开主题班会等,帮助青少年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同时在校园中积极营造师生间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使青少年生活在一个勤奋、求真、团结、友爱、正直,人格受尊重,正义得扶持,非正义被排斥的校园环境里,并努力启蒙和巩固他们人性中最美好的同情心,自尊心和爱心。二是突出重点,狠抓后进生转化。后进生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心。对于后进生的教育要坚持克服“甩包袱”思想,从“管”字出发,“教”字入手,在“帮”字上下功夫。教育评价后进生,要注意挖掘亮点,消除盲点,寻找焦点,杜绝讽刺挖苦。要加强个别教育,对问题少年要时时敲响警钟,通过耐心仔细的谈心谈话,潜移默化地感化他们。开展“结对帮教”活动,让学习成绩差的后进生与成绩好的学生结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与班主任、校外辅导员结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与司法干警、法制副校长结对等,以便切实帮助后进生转化、进步。三是完善学校法制教育机制,使其发挥作用。可针对中小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结合典型案件,编写专门教材,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枯燥的法律条文变成通俗易懂的案例分析,使学生从中学到自我保护技能,得到有益的启迪和警示。同时,要规定法制教育课必须成为一门必修课程。二、网络环境网络环境是指将分布在不同地点的多个多媒体计算机物理上互联,依据某种协议互相通信,实现软、硬件及其网络文化共享的系统。网络环境不仅指网络资源与网络工具发生作用的地点,还可以包括学习氛围、学习者的动机状态等非物理形态。每一个环境都相当于一个新的操作系统。你可以在这个新的环境里安装软件,保存资料。①网络环境一:办公环境专为你办公时使用,安装office、msn、skype等常用办公软件。②网络环境二:娱乐环境专为你娱乐时使用,玩游戏、听音乐下载电影等。多个网络环境同时进行,如同你拥有了多台电脑。当然,这只是举例,你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去定义这些环境里的内容、设置、桌布等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未成年人、百度百科:网络环境

Q2:手机百度搜索不能看吗警告本网站受美国法律

能看。这句话的意思是主根服务器和辅根服务器都放置于美国,受美国法律的保护。根服务器是用来管理互联网的主目录,并且主根服务器只有一个放置于美国,这个网站的辅根服务器也是放置于美国的,所有根服务器均由美国政府授权并统一管理,美国政府对其管理拥有很大发言权。搜索了此网站受美国法律保护,可以继续浏览,但不要下载,更不能上传或者转载该网站中受法律保护的内容,以免构成侵权,给自己招来不必要的麻烦。

Q3:“本网站内容受美国法律保护”是什么意思?

是指该网站是受美国保法律护的网站,在美国领域内是合法的,但在中国则不一定。在我国该网站是否合法有效,还得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来分析。一般而言,就算该网站是违法的,你也只是浏览而已,只是一个过客,你的行为并不会构成违法行为。延展阅读:版权鉴定: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的批复,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作为专门从事版权鉴定的专业机构,具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认可的鉴定资质,负责组织专家力量,对作品的异同性进行鉴定,为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提供科学依据。网络游戏侵权鉴定: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文件,公安、司法机关要求就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等侵权行为进行鉴定,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办理。版权咨询: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众提供版权法律咨询。纠纷调解:依靠长期从事版权维权和纠纷调处的资源优势,为著作权纠纷当事人提供高效、公正、经济的纠纷处理方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宣传诚信、理性解决纠纷的理念,推动版权产业健康发展,促进著作权法的贯彻实施。

Q4:网站受美利坚法律保护

这个声明没啥用处 基本上没有影响 除非你真把这个内容 拿来复制出售谋利。 中国的网络管制虽严 但是基本没有犯罪规定 只要不违反政治问题 不参与邪教组织 不参与犯罪行为(盗版之类的)基本没啥问题。

Q5:什么是创网?怎么创网?

http://www.yicnet.com/http://www.rh.net/去那儿了解下。http://www.handbyhand.org/

Q6:论文发表找中国知识写作网包发吗

中国知识写作网,有一些了解吧,我  电大计算机移动网络专业论文篇一  《 移动网络中OTN传输技术的应用 》  1移动网络建设中,OTN传输技术的具体应用  1.1结合实际情况,构建网络组网框架  目前,移动网路建设过程中,OTN组网总体框架存在多种形式,主要涉及省际、省内及城域传送网络三个部分,将这三部分有机结合,构建网络组网框架,能够全面、系统覆盖到城市各个角落,为用户搭建一个共同信息网络传送平台,另外,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各个区域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在移动网络建设中,不要一味追求大框架,要结合实际情况,立足于城市发展需要,坚持科学、合理原则,构建合适网络组网框架。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够提高信息网络传送透明度,还能够兼顾业务多元化发展与统一传送等工作,以此来满足城市发展需要。  1.2将省会作为中心,设计OTN组网模型  针对省际之间传送网模型建设,可以通过两个方面入手:  ①拓扑模型,省级干线传送省际干线传送网部分省份,主要涉及两个出口方向,其传送效率和速度并不高,可以结合光缆网路拓扑,构建网状式OTN传送网络,外省业务可以从环网中接入,实现传输目标。  ②在网络运行过程中,一个节点需要承担多个方位传输任务,其波道传输则要结合其业务流量及流向等因素确定,如果同一条线路存在两个不同方向波道,则需要对二者进行整合处理,进而避免外部跳纤的影响,以此来实现通道连接目标。针对省内干线OTN组网建设,可以先将省会城市网络节点作为基础,构建组网,而后,将以省会为中心的网络节点连接起来,共同构建光缆网。通过这种方式构建的移动网络,其省会城市节点多呈现多维状态,而一般地级市节点则保持两维状态。  1.3参考实际规模,合理选择城域组网  城域传送网作为移动网络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主要结合网络规模大小确定,一般分为大规模以及中小规模形式下两种城域传送网。在组网拓扑选择方面,要立足于网路整体,大规模网络涉及核心节点数量相对较多,其业务量也随之增加,由此,要在其核心层设置专门提供核心节点的中继电路,并兼顾各类业务的调度,提高业务服务质量,从而满足用户多元化需求。另外,核心层和汇聚层共同构建独立网络,由此,在业务发展初始阶段,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实际规模,仅在核心层建立OTN传输网络,并在选择结构过程中,全面、系统的考虑光缆网路连接程度及业务流量;与此同时,为了提高汇聚层整体性能,可以采用环形组建形式,并与两个核心节点连接,进而满足业务发展需求。OTN技术在移动传送网络建设过程中,要坚持科学、合理原则,不能够一味选择先进技术,先进技术尚未成熟,存在一定风险,要结合实际情况,立足于业务需要,选择合理的网络结构,不断创新业务类型,为人们日益多元化的需求提供支持,为日常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从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2结论  根据上文所述,OTN技术作为一项新型技术,以其自身效率高等优势,在提高移动网络运行效率等方面占据举足轻重的位置。因此,在移动网络建设中,要明确认识到OTN技术的优势,并坚持相应原则,满足技术应用前提,构建针对性网络结构,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控制成本,从而推动我国移动网络建设可持续、健康发展。  电大计算机移动网络专业论文篇二  《 跨区域机载移动网络优化方法研究 》  1跨区域机载移动网络通信原理  跨区域机载移动网络优化通信对于机载在跨区域的移动网络的数据传输性能和安全性能起着重要作用。当前的优化模型一般采用路径节点选择的方法完成,其原理如下所述:限定信息搜寻路径的行为遵循下述规律:  1)信息搜寻路径的过程依据前个通信节点留下的信息素浓度决定,并依据比率决定路径;  2)在一次循环中所有路径只经过一次,用数据列表控制;  3)完成单次循环后,依据路径长度释放不同浓度的信息素,并对走过的路径信息素加以更新。假定在搜寻路径的初始阶段,所有路径上具有数量相等的信息量,即:τij(0)=C(C为常数)。数据k(k=1,2,3,…,m)在搜寻路径的过程中,信息转移的方向依据路径信息量决定。信息在t时刻一次只能选择一个城市作为搜索终点,搜索n次后返回原点,即为一次循环。由上可知,在某时刻t城市i中的信息搜寻城市j为终点的概率可以用下述描述式中,pkij(t)用来描述在时刻t信息位置转移的概率,τij(t)用来描述时刻t信息在路径ij所留信息量,ηij用来描述城市i转移至j的启发信息,allowedk={1,2,…,}n-tabuk用来描述信息k可以选择的待选路径,集合tabuk用来记录信息k已走过的路径,并随着搜寻进程而变动。搜寻路径上的信息量经过一段时间后会消失,n个时刻完成一个循环,网络通信信息量则依据以下规则做出相应变动τij(t+n)=ρ×τij(t)+Δτij,ρ∈(0,1)(3)Δτij=∑mk-1Δτkij(4)其中,Δτkij用来描述网络节点路径ij的信息量,Δτij表示路径信息量增量,ρ(ρ≤0<1)表示信息停留的持久度。由上可知,如果信息k在本次循环中经过路径ij,则Δτkij=QLk,否则,Δτkij=0,其中,Q用来描述信息k进行一次循环所释放的信息总量,Lk用来描述信息k当前所经过路径长度。当前的优化模型设计没有考虑飞机高空快速、跨区域移动的特点,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跨区域节点选择通信的现象,造成传统的跨区域机载移动网络传输模型在频繁的跨区域节点选择中不稳定。  2基于自适应蚁群算法的跨区域机载移动网络优化模型  利用传统算法进行跨区域机载移动网络优化模型设计,无法避免由于高空干扰过大造成数据传输的速度过低且传输不稳定的缺陷,为此,提出基于自适应蚁群算法的跨区域机载移动网络优化方法。  2.1移动网络优化模型的构建  假定跨区域机载移动网络用G=(V,E)表示,V是节点集合,其中的任意一个节点v代表一个通信器,E是边的集合,其中的任意一条边e代表一条通信链路,且任意边有多种QoS(QualityofService)度量参数值,其权值用w(e)=w1(e),w2(e),…wk(e)描述,若用wl(e)(1≤l≤k)描述第l种的QoS参数,且已知路径pj=(v0j,v1j,…,vLj),若度量参数wl(e)表现加性,则wl(pj)=∑'i=1wl(eij)(5)若wl(e)表现乘性,则wl(pj)=Π'i=1wl(eij)(6)若wl(e)表现凹性,则w1(pj)=min'i=1wl(eij)(7)对pj进行运算获取该路径权值w(pj)=(w1(pj),w2(pj),…,wk(pj))(8)在链路状态信息不确定的条件下,跨区域机载移动网络优化问题可以看作在以下描述的条件下搜索G中路径ps的过程:PRO(wh(ps)≤c0h(s,t))≥PROhPRO(wl(ps)≥c0l(s,t))≥PRO{t(9)式中,0≤h,l≤k,PRO(A)描述事件A发生的概率,proh,l(0≤h,l≤k)一般取值为0,表示最小取值。由上可知,优化计算的率可以用下式计算获取:通过上面阐述的方法,可以构建跨区域机载移动网络优化的模型。  2.2跨区域机载移动网络优化过程  跨区域机载移动网络优化过程中采用自适应蚁群算法的原理,自适应蚁群算法在实现过程中,按照一定规则划分求解区域为若干小区域,然后对小区域进行分别求解获取最优值,并形成初步的较优解集合,并以此为依据对初始信息素进行分配,依据相关原理决定新区域选择的概率。依据信息素分布进行调整,结合自适应调整相关系数、信息素数量等,实现全局最优解的获取,具体实现步骤描述如下:Step1:初始化,初始化设置如下:Set,t=0,NC=0,给定任意边上的τij(0)=C,Δτij=0,假设区域数量为n个,随机给定的蚂蚁数量为m个,依据相关原理对Q,ρ值进行设置;Step2:依据相关规则对待搜索区域进行划分,分别对划分后的小区域进行搜索,对于搜索到的各个小区域的最优值进行组合,收集初始信息素分布状况,划分区域示  3实验结果与分析  为了验证改进算法的优越性,需要进行一次实验。在实验过程中,根据Waxman理论,随机生成与实际跨区域机载移动网络特性较为相似的图,依据一定的网络节点数,随机分配节点间的距离,则给定节点vi与vj的边生成的概率由下述公式决定P(vi,vj)=βexp-Dist(vi,vj)αL(13)其中,L表示随机两个节点间的距离最大值,参数α与β的取值范围在0到1之间,当β的取值增大,则移动网络弧的密度随之增大,相反,移动网络弧密度随之减小。在实验过程中,分别给定参数值为α=0.5,β=0.8,节点vi与vj之间的距离取区间(0,500)的随机整数值,给定移动网络规模在20~80之间。分别采用传统算法和改进算法进行实验,对算法的CPU耗时、平均路径长度、平均通信跳数及平均通信等级四个性能进行评析。机载移动网络优化设计,其网络CPU耗时与平均路径长度均低于传统算法,其通信跳数大致相当,而利用改进算法的链路状态等级远远高于传统算法,因此,具有显著的优越性。  4结语  针对跨区域机载移动网络数据传输过程中,无法避免的由于高空节点区域切换造成跨区域移动网络数据传输速度过慢、传输不稳定的缺陷,提出基于自适应蚁群算法的跨区域机载移动网络优化方法。依据相关理论建立跨区域机载移动网络优化的数学模型,构建计算成功率公式,采用自适应蚁群算法理论,划分待搜索区域为若干小区域,然后分别对小区域进行求解获取最优值,形成较优解集合,结合自适应调整相关系数、信息素数量等,获取全局最优解,实现跨区域机载移动网络优化。实验结果表明,利用改进算法进行跨区域机载移动网络优化,能够保证机载跨区域移动网络的数据传输的稳定性,提高跨区域机载移动网络数据传输速度,具有极大的优越性。  电大计算机移动网络专业论文篇三  《 加框链接性质下移动网络论文 》  一、加框链接直接侵权的法律适用  (一)著作权法的救济效果  《著作权法》意义上认定某行为是否侵权需要根据“以受控行为定义专有权利”的基本原则,因此,要判断“加框链接”是否落入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特定行为是“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行为。”将作品上传至公众开放的服务器,就会使公众能够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登录服务器,以在线欣赏或下载的方式获得作品,因此“上传”行为无疑构成“网络传播行为”。未经许可上传他人作品会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直接侵权。由前述对加框链接的技术操作解构可以看出,服务商向用户提供个性化链接时通过深层次的链接站点跳转到第三方的相应站点,被连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输行为由被连接网站完成,而作品的呈现或播放由用户或被链接的站点完成。这两类行为都没有设链者的直接参与。因此无法追究加框链接设链者的侵权责任。如果聚合平台并未进行上传操作,则不会被认定为侵权。值得强调的是,在“加框链接”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的论证中,“今日头条”辩称未收到相关权利人要求删除链接的通知,以“避风港原则”进行侵权抗辩,此理由并不恰当。《信息网络传播权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目的是免除设链者的侵权责任,但并不适用于“今日头条”。该条排除的情况是“提供链接者”不承担间接侵权责任。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救济效果  在有关的救济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常为首要选择。就美国来说,在1997年4月28日Ticketmas-ter诉Microsoft案中,确立了因深层链接而导致的利益损害在版权法外寻求竞争法保护的路径。我国也有不少学者认为加框链接有可能被认定为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从而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通过分析国内借助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维权的几个判例,只有明显存在竞争关系的双方,才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救济途径上有所收获。  二、加框链接性质再思考  在新闻行业,原创新闻是一家媒体的核心竞争力所在。聚合平台能让用户在客户端直接阅读大量新闻报道从而获取收益的关键在于“加框链接”技术的运用,若严格依照“服务器标准”来评判这项技术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显失公平。作为“内容”提供者的新闻行业花费巨大代价调查收集新闻内容若想要得到相应价值回报,获取著作权的有关效益就需另寻他“法”。可目前反不正当竞争路径的保护并不通畅、有效,负责保护著作人权益的著作权法应该对“服务器标准”加以调整。目前与“服务器标准”相对应的是“用户感知标准”,要求当搜索引擎在提供加框链接时,化身为网络内容服务商,提供链接提供必须得到被链接网站的明确同意否则便不能进行,但单纯的“用户感知标准”也有很大的弊端。承认“用户感知标准”就意味着权利人享有一项“设置深层链接权”:只要他人未经许可设置链接,及时被链接的作品在被链网站中经过许可而合法传播,设链者仍然构成“直接侵权”,这对搜索技术的发展将是致命的。“用户感知标准”的缺陷在于,著作权法所要求的“先授权后使用”会阻碍新技术的发展,过高的授权成本将会使新项目的研究难以开启。但其实,在基于搜索引擎产生产品的最初尝试中,著作权人的利益不会收到或消极或积极的影响。只有在对其开始分割利益蛋糕时,才会引起著作权人的注意。因此著作权人在利益受损的时候需要权利侵权的救济,却无法得以保障时,是更为恐怖的。因此,笔者希望法律可以给予著作权人针对“加框链接”乃至以后的技术措施消极的请求权。阻碍技术发展的关键在于取得授权成本过高,因此可以在项目开发前获得“天使投资人”式的授权,项目开发的过程及利益获得要对授予权利的著作人信息公开,在项目开发成功后,“天使投资人”可以分去已有收益,双方就此开始收益公平的授权使用合同。这与单纯的“服务器标准”来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相比,有以下优势:  1.从损害赔偿角度  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侵权案件中证明实际损害利益十分困难。当事人难以举出充足的证据,由法官依据法定赔偿作出的裁决金额与诉求又相差甚远。为了获取公正明确的赔偿,在出现利益纠葛之时,须有交易、许可、市场安排为司法提供更多可供借鉴的资源,而不是依赖司法来划定规则和确定价格。因此,需要积极行业发展过程中主动寻求合作,也为纠纷的解决进行铺垫。  2.从行业发展和谐角度  “今日头条”被批评是不尊重版权的,虽然前述性质认定的分析有明确的结论是不够成直接侵权,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判决也是如此标准,但它实质上架空了著作权法中授权许可的功能。当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给版权人一个法律依据分享侵权人的既得利益,同时也敦促新技术发明者尽早与版权人建立合作,而不是等到诉讼时才对“搭便车”的行为有所收敛,只有明确了这个权利,新技术的产生和发明才会自始就有版权意识,才会让产业竞争多一些良性的状态。  3.从利益平衡角度  今日头条不仅仅是一个接收信息的渠道服务商,它在用户的生活中已经是一个内容提供商的地位,借助深层链接的实现同样的效果。服务器标准强调是否进行了数据的上传而不是用户的体验,但用户的体验说明了新闻内容提供商和今日头条这类聚合平台之间利益的不平衡。网页在乎的是知名度、流量、广告招商吸引力以及网站管理费用。如果是仅仅的深层链接也许是跳过了网站的首页,减少了对首页的点击率,目前移动网络时代在移动客户端上大量存在的加框链接,完全剥夺了首页以及内页的广告宣传机会。  三、小结  不以尊重版权为前提的产业不能得到持久的发展。今日头条的版权风波不过是移动网络时代传统新闻行业和互联网技术发展矛盾的凸显。替代被链接网站,直接向用户提供内容的链接或者行为是不应该被允许的,互联网上的作品传播利益几乎完全被设链网站截取。如果被链网站的传播没有经过授权,替代链接会加重侵权行为的危害性,也会损害作者的利益。作者利益的损害可能对作品创作产生反向激励,不利于网络内容的丰富,不符合《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著作权法应该放弃严格的“服务器标准”,将加框链接视为直接的作品传播行为,通过鼓励“天使投资”式的授权许可合作性质,避免新兴的技术运用模式对版权的忽略,从而强敦促网络信息服务行业内部的形成自律的制度,也同时避免著作权法过多陷入“技术”的泥沼。

版权声明:admin 发表于 2022年1月12日 上午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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