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就有答案
Q1: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呢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2、实物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第二,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麻烦而已。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4、土地使用权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Q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采用哪些出资方式?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Q3: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以出资额或持有股份为限负有有限责任,是指当时投入的本金吗?
不存在所谓的时间价值,股份是一种商业投资,不是去银行存款产生法定孳息。投资有风险,股金所产生的公司价值既有可能膨胀也有可能贬值,公司既有可能蒸蒸日上也可能一夕破产。所谓的有限责任的承担,就是公司在破产清算的时候,公司股东只以当初投资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是责任范围的确定,不是利益的确定。难道随着时间的推移,股东的有限责任变的越来越大?
Q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 设立登记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第三十条 出资不足的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Q5: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都有哪些?
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出资,这是最普遍、风险最小的出资方式,还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出资,非货币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若是有高估资产价值的,所有发起人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Q6: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这里我不
都是按一定比例承担责任。这里只是区分不同的组织形式进行说明。【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