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能否撤销另一方赠与他人的房屋,夫妻离婚对赠予房产协议效力

文章 3年前 (2021)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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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能够撤销赠与吗?

1、夫妻一方对另一方赠与的房产,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前,可以撤销。2、但是,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即使房产未过户,也不得撤销。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Q2:夫妻一方可以撤销对另一方的房产赠与吗

在以下条件出现时,撤销赠与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Q3:夫妻一方将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还能进行撤销赠予吗

有三种情形可以撤销赠与: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撤销期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Q4:夫妻一方擅自赠予第三者的房子,可以追回吗

赠与第三者的房子,如果房子已经过户,赠与的夫妻一方是不能追回的,但夫妻另一方确是明确受法律保护,有权追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之规定:(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可以认定有效。另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第三章第四条认为:夫妻一方将共有财产赠与他人属于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因未经配偶同意,故处分行为无效,赠与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张返还的,应予支持。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夫妻一方不是基于衣食住行等生活所必须的事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双方一致同意,未经对方同意的,其处分行为一般认定无效,除非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其实不只是在夫妻之间,一方可以向法院主张未经自己同意,请求确认另一方赠与第三人财产的行为为无效行为,第三人应返还赠与的财产; 对所有的共有人(如家庭共同共有、合伙共同共有等),都可以主张以上权利,要回赠与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擅自赠与存在不正当关系的第三者,其行为即侵犯了夫妻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同时也违反了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

Q5:赠与他人的房屋是否能收回

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赠与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赠与方能否撤销赠与(一)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一节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可以撤销。(二)赠与一方将其个人所有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但未办理房产的加名登记,如果赠与协议经过了公证是不可以撤销的,如果没有经过公证,是可以撤销的。三、已经将一方个人财产变更为另一方个人名下房屋的性质,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除非受赠方侵害了赠与方或赠与方近亲属的利益,或者赠与行为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才可以考虑撤销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Q6: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权赠与他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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