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就有答案
Q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没有怎么办
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
Q2:请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去哪领?是自己去吗?
单位如果有给你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在你鉴定出伤残等级时社保局会让你递交相关的资料,银行卡什么的,直接打你账上,如果单位没有给你买工伤保险,那么这钱你找单位要去,按你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及鉴定出的伤残等级计算。
Q3:本人没有辞职报告能拿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工伤伤残员工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只要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算没有辞职报告。只要有单位开据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都是可以申请领取的、。 2、如果员工还在职,那么员工是不能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
Q4: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当事人到场吗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职工原单位填写《参保工伤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次月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结付至单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领钱也需要本人到场。
Q5:社保不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怎么办?手有鉴定报告,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能申请仲裁吗?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经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也为劳动者办理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按《工伤保险条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如果你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是不能领取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Q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要职工本人签字吗
具体步骤如下: 1、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①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五)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2、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职工原单位填写《苏州市区参保工伤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3、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次月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结付至单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职工发生工伤之月至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月期间中断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足额补缴后再予办理;职工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发生、未报销结付的工伤治疗费用的,应先办理相应报销结付手续。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月为计算时点,按照市统计局最近一次公布的本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职工本人年龄之差,每满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别发给规定标准的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五级的,发给1.4个月;六级的,发给1.2个月;七级的,发给1个月;八级的,发给0.8个月;九级的,发给0.4个月;10级的,发给0.2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