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就有答案
Q1:婚前公婆答应了把房子给我们,婚后又说要分一部分给小姑子,我该生气吗?
你好,从情感角度你可以生气,但是从法律角度你公婆有处分房子的权利。都是一家人,建议坐下来好好商量,如果协商不一致,又想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权益,此时可以采取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利益。按照你的描述,房屋应该是属于你公婆所有,那么婚前你公婆答应把房子给你们视为赠与,赠与是单方法律行为,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如果此时已经办理了产权变更,即把你公婆的名字变成了你们夫妻的名字,发生了权利转移,那么即使婚后你公婆说分一部分给小姑子,也是需要经过你们夫妻的同意才可以。如果此时没有办理产权变更,只是口头上答应把房子送给你们,没有发生权利转移,那么婚后又说要给小姑子一部分,视为撤销原赠与,达成新的赠与协议。因为并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房屋还属于你公婆所有,他们是有权处分的。另外,即使婚前和婚后公婆的承诺不一致,你很生气,只要房屋产权证上仍是你公婆的名字,他们就有处分权。同时,即使答应送给你们,不给小姑子,没有办理权利转移,在没有遗嘱或者遗赠的情况下,小姑子作为法定继承人,还是可以继承的。所以,关键是房屋的权属登记,否则不论口头答应按照赠与还是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小姑子都是有权利份额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Q2:结婚时得了两套房,如今婆婆让我给小姑子一套,我不同意有错吗?
我和老公两个人结婚也有五年的时间了,当初我们两个人也是通过相亲认识的,其实像我们这种奔着结婚为目的的相亲,在一开始的时候,我们就比较看重条件的,我也不否认我是一个比较现实的人。其实我也并不觉得现实有什么错,因为当时我们两个人刚刚认识,也没有感情,只不过看着还算顺眼,看着顺眼的人不少,既然个人的条件都差不多的话,那么相对来说,当然还是要挑条件相对好的了。其实本身我们家的条件也不错,所以我父母也希望我至少能够找到一个门当户对的男人结婚,当时婆家的条件也还挺不错的,所以我们两个人在那个时候,也算是门当户对的,并且我和老公两个人也属于情投意合的。当时两家的父母也都说好了,反正家里的条件都不错,更加的不想委屈了我们,所以就婆家给我们买一套房子作为婚房,娘家再陪嫁我们一套房子,这样以后我们的经历压力也就不会那么大了。就这样,我们两个人结婚了,结婚以后,我们的生活也的确是很幸福的,没有什么压力,我们两个人的感情也非常的好,所以我们日子过得挺不错的。本来觉得两家的条件都挺不错的,可是谁能想到,婆婆家这两年开始,做生意却走上了赔钱的道路,这几年不仅没有挣钱,反而赔了不少的钱,本来家里还有一些积蓄的,到现在,家里的积蓄也都没有了。老公还有一个妹妹,当时公婆就说了,他们也不重男轻女,不管儿子还是女儿,结婚都是一样的,我们结婚买了一套房子,等到小姑子结婚的时候,同样给买房子的,我自然是没有意见的,因为我娘家也陪嫁给我房子了。可是婆家当初计划是挺好的。但是现在情况有变了,主要是他们家现在条件不好了,所以想要给小姑子买房子,确实是没有钱了,但是婆婆又觉得如果不给小姑子买房子,又委屈了小姑子,所以到最后,婆婆竟然想到了,反正我们两套房子,让我拿出一套房子给小姑子。婆婆的这个提议,我自然是无法接受的,所以当婆婆说出这个提议时,我直接一口回绝了,结果就因为这个,现在婆婆一直都在数落我的不是,说我不顾手足情谊,眼睛里只有钱,大家说说,我这样做,有错吗?
Q3:公婆瞒着我们把房子过户给小姑子,心里不服怎么办?
首先,我理解你的心情。毕竟在中国,父母的房子百年之后一定要留给儿子,这是几千年的习俗。毕竟在养老问题上,我们国家还是要靠儿子。就是“重男轻女”有点难看。但是,父母为女儿而不是儿子离开家的习惯真的很少。在很多人心目中,女儿嫁到别人家,就是别人家的人。将来继承财产也是继承公婆的财产,自己的房子留给自己的儿子。在这种想法的驱使下,你得知你的公婆偷偷把财产转给了自己的女儿。就像他们未经你同意就把属于你的东西送人。但是,你现在需要明白的是,你的公婆转让了自己的房子,这意味着虽然将来可能是你的,但现在还不是你的房子,所以他们有权做出自己的选择。虽然你心里不开心,但现在已经成为现实。没有办法改变。如果这个时候去找公婆,只会让家人更不开心。所以我建议你这个时候问问公婆。但不是理论。问他们为什么现在要把房子过户给嫂子。可能是因为觉得女儿生活很辛苦,想要这个房子保护女儿的生活。在这个时候,你应该慷慨和宽容。告诉你公婆,你为什么要瞒着我?我不反对。我知道嫂子辛苦,作为嫂子我很心疼。你瞒着我,好像我不喜欢,以至于我嫂子也想我。我们都是一家人,以后跟我说说这种事,我们省的别人会说我多小气。在这种时候,你的公婆自然会因为你的慷慨而高兴。公婆以后不会对你隐瞒什么,会给你更多的选择。
Q4:娘家拆迁给我的房子,婆婆让我分给小姑子,这种要求我该接受吗?
婆婆,孩子,一切都是家事。话说不完,说不清楚,古怪的感情总是难以平衡。今天小云看到老公生婆婆的气,觉得心里的恶气终于咬了一口。我婆婆没想到她平时老实的老公也有这么强势强大的一面,然后就不光彩的离开了。小云郊区的娘家被拆了。新娘家属于农家大院,院子外面建了个猪圈。小云家养猪,但猪圈也有土地证。这不是拆迁,而是猪圈区域加了房子,一共分了五间房子。小云是独生女,父母准备将来给小云三套。老两口住一套,租一套维持生计。得知此事后,小云的婆婆改变了过去对小云的态度,最近总是巴结小云,让小云很不舒服。小云想嫁给丈夫时,婆婆根本不同意。感觉小云农村一个养猪户的女儿嫁给城里的儿子最高。岳父总是怕儿媳妇,他一句话也不敢说。但当时小云的丈夫不顾母亲的反对,执意要娶小云。小云不想要最后的彩礼,也没给婆家什么嫁妆,就结婚了。她结婚后,婆婆从来不看小云的眼睛。小云和丈夫刚毕业,每隔两年,手里就没有积蓄出去买房。所以只能跟婆婆和公公、嫂子住在一起。我婆婆虽然在城里,但条件其实很普通。这对老夫妻有一套三居室和两居室的房子。没有多余的存款,但是公公有一点退休工资,婆婆多年无所事事。结婚后,小云发现不仅婆婆对自己有偏见,小姑子也整天做坏事找茬。或者讽刺小云没见过世面,说她是养猪户家的女儿。如果你不说小云偷了她的化妆品,反正是事。婆婆小云就像是在指导一个肥妈,指导小云做这个做那个。小云会对老公哭,他说不舒服就打我。没钱是我的错。我们没有地方住。人在屋檐下,背也不会硬。小云听了丈夫的话,为他的无助感到惋惜。老公对自己很好,一直憋着,等着买房出门。现在小云的家庭被拆了,婆婆多日来假惺惺,开始表达自己的目的。于是我咨询了小云说,让小云给小姑一套三房。所以他们还有两套。反正他们活不了那么久。小云的老公直接听完就回去了:‘妈妈,你想给女儿一套房子,自己买。别打小云的主意。我已经忍受你是邪恶的人。我傻的时候,别再提我媳妇家了。”
Q5:家里征收了分两套房,婆婆就说要给小姑一套,小姑已经出嫁了,你会怎么办?
如果家里征收了,分两套房婆婆说给小姑一套,小姑已出嫁了。这件事如果是我,我会随婆婆的意愿,因为婆婆有权处置这两套房,就由她处置吧。让她开心做一件大事吧。如果小姑也认为自己也有权利分享父母的的这份财产,那也让她拿去吧,不要因分财产闹得不愉快。不过以后养老也要分清楚关系,因为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这样就没问题。但在这里我也想说一说,为什么大多数老人总想着女儿好,有什么利益总忘不了给女儿一份呢?你这个问题明显带着重男轻女的倾向,觉着小姑已经出嫁就不再是你公婆家的人,这显然是存在问题的。你自己是女人,也已经嫁人,你出嫁后你的父母就不再是你的父母了吗?如果你生了女儿,等她出嫁你就不再认她,不给她任何财物上的帮助了吗? 我想来想去,我认为老人的思想是转不过弯。一是男儿、女儿都是自已的骨肉,都应该给他们每人一份财产。她没有考虑到他们已经长大成家了,再不需要她照顾了。她的财产就应该用来养老了。二是她偏偏错进不错出,吃住在儿子家,早晚有儿子、儿媳、孙子陪着、看着,有什么事能及时得到照料,身在福中不知福。因为早晚在一起未免有不顺眼、不顺心的事,这时就想到了女儿,认为女儿才好。这种想法我认为是老人思想转不过弯,尽想自已的,不考虑儿子的难处。如果后半辈子让她跟女儿过又会怎样呢?俗话说:寿终正寝。跟女儿过能寿终正寝吗?作为女儿,如果有哥哥或者弟弟照顾父母是最欣慰不过了,早晚照顾老人的滋味不好受,如果两头的老人都要照顾的话是顾不过来的。不要和哥弟争父母的财产了,哥弟守着父母,受着父母老人的老年脾气是不好受的。唠叨了这些,语无伦次。总之,有权利就有义务,不要为金钱伤了和气。
Q6:公婆瞒着我们把房子过户给小姑子,心里不服怎么办
你公婆的钱给自己的女儿用很正常啊,在你公婆眼里你是外人,可以给儿子用,给女儿,给孙子,就是不会给媳妇用。你可以自己赚钱自己花,指望别人的钱是悲催的,用了别人的钱就得听别人的,什么都低人一等,将来你公婆需要人照顾时,你可以腰杆子硬一些,叫他们谁花了你们的钱谁照顾去。实在气不过你还可以找他们儿子要钱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