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就有答案
Q1:职业打假人投诉,处理时效是多少?失效时间是多少?
有凭有据,分批购买是为了获取更多的赔偿金,过期的应该是食品了,根据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你算算总金额是多少,准备钱吧!
Q2:12331投诉举报处理时限是多少天
根据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规定》件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转送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没有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移送负责投诉举报管理的部门。扩充数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经2015年12月22日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月12日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1号发布。《办法》总则、受理、办理程序、信息管理、监督与责任、6章40条及附则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第二章受理第十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负责统一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转交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没有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移送负责投诉举报管理的部门。第十一条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和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过程,提供被投诉对象的姓名、住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情况。提倡实名投诉举报。不愿提供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的投诉人。或不愿公开投诉和举报的人应受到尊重。第十二条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要求的投诉、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投诉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 (一)没有具体被投诉举报对象或者违法行为;(二)投诉对象和违法行为不在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三)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四)投诉事项已经受理并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的;(五)投诉已依法处理,投诉人以相同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没有新线索的;(六)违法行为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七)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八)依法不应受理的其他情形。投诉中既有应当受理的内容,也有不应当受理的内容。如果可以单独处理,不应该受理的内容不予受理。第十三条投诉人、举报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投诉举报。属于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投诉人应当向涉嫌违法主体所在地或者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举报。在统一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报人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投诉举报。两个以上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行政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第十四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涉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能达成协议
未按前款规定告知投诉的,自收到之日起第5日由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受理。第十六条受理的投诉、举报应当按照重要投诉、一般投诉、举报分类处理。投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重要投诉举报: (一)声称造成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多重残疾等严重后果的;(二)可能造成严重食源性或者药物性安全隐患的;(三)可能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4)可能造成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五)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重要的其他投诉、举报。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Q3:消费者投诉有效期是多久
消费者投诉在六个月内有效。【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对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品以及其他服务,消费者自收到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缺陷的,经营者应当就缺陷承担举证责任。”
Q4:淘宝投诉时效是多少天
如果是淘宝商城投诉,可以在退款成功后15天内投诉。
Q5:税务的投诉时效性是几年
67
Q6:消费者维权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消费者因为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一年。 民事诉讼时效,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