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思判处死刑(郭文思减刑案涉案人员)
郭文思被执行死刑,曾因故意杀人被判死刑,后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减刑,最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对郭文思的九次减刑裁定,恢复对郭文思原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罚的执行。据最新消息称,郭文思死刑前已安排会见亲属。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郭文思事件来龙去脉是怎样?接下来,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郭文思被执行死刑
2022年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郭文思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在执行死刑前,人民法院安排罪犯郭文思会见了近亲属,依法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郭文思因故意杀人被判死刑
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文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与其之前所犯故意杀人罪恢复执行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郭文思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郭文思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据了解,该案件发生于2020年3月14日,被告人郭文思到北京市东城区一超市购物,在收银台结账时,因其将佩戴的口罩摘至脖颈处,在后面等待结账的段某某提示郭文思要正确佩戴口罩,引起其不满,郭文思走到段某某面前进行指责,用右手猛推段某某左肩,并用右脚勾绊其脚部,致段某某仰面倒地不起,后又俯身上前扭转其颈部。随后,郭文思还将见状上前拦阻其离开的两名超市员工打伤。段某某被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不知道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