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码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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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流广告投放平台有哪些
目前市场上主流的信息流广告投放平台有:今日头条、百度信息流、新浪扶翼、UC头条,腾讯等等
对于推广平台的选择,主要是得看你的需求了,你想的是投放针对哪个年龄群体的广告,因为各个平台的用户群体不一样 ,像腾讯肯定是年轻人居多;新浪就上点岁数的人居多 ;一般来说头条和百度相对好一些,它们的流量比较均衡,哪个年龄段都有,相应的流量也会比较杂1.新闻资讯类
今日头条、一点咨询、智汇推(腾讯信息客户端、天天快报)、新浪扶翼(新浪新闻客户端)、搜狐汇算(搜狐新闻客户端)、网易新闻客户端。这些都是以资讯为主的信息流广告。其特点是:
①用户使用时间长、频次高,粘性强。
②由于咨询类产品是率先推出信息流广告,广告售卖和广告位样式多样。 ③精准度有限,适合强曝光。
2. 社交媒体
陌陌、广点通、qq好友动态等。其特点是:
①用户互动性强,信息可二次传播。
②拥有大量用户注册信息,用户自然属性判定精准度高。 ③由于不像咨询类app有多频道,所以广告形式和样式较单一。
3. 搜索引擎
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手机百度,并且手机百度目前属于双叠加功能,搜索功能+新闻资讯。其特点是:
①由于是双叠加功能(搜索+资讯),用户庞大。 ②营销投放精准度高,可锁定用户近期购买需求。
③roi(营销投资回报率)高,由于用户量大,流量成本降低,且精准度高,相对于其他信息流roi略高。
④起步较晚,投放形式和样式还较单一。
4. 视频类
爱奇艺、腾讯、乐视、优酷等。鉴于互联网在线视频市场的前景提升,是目前比较受关注信息流广告之一,但信息流原生广告特点,让视频类的信息流广告制作成本较高,需要整合多方资源。
5. 浏览器
uc浏览器、百度浏览器、搜狗浏览器等,其特点是:
①用户基数大,多与其他平台整合,例如uc+阿里。
②仅首页触发,用户关注度低。
目前互联网平台比较主流的信息流广告类别,各有千秋,不过在投放信息流同时也需要仔细考虑好自己的用户受众是哪些人群,这样才能对症下药。(由吕尚seo整理,谢谢)
网站平台投放虚假广告需要承担哪些责任?网站
1、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2、怎样的广告属于虚假的房地产广告(1)未来规划虚假:小区规划设计尚未通过政府批准,广告宣传的内容与政府批准后的规划设计不...
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罚则。购房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作出选择。缔约过失责任,是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使合同无效、被撤销或未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所承担的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
就商品房销售而言,相关商品房销售广告主体的违约责任问题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予以认定:第一,要有商品房销售广告违约行为的存在;第二,有因商品房销售广告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第三,商品房销售广告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第四,实施了商品房销售广告违约行为的相关主体必须有过错。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内容一般包括因信赖利益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数额上一般不超过合同正常履行时的利益。(2)要约邀请条件下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要约邀请的一般原理,要约邀请并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如果商品房广告主作出的宣传广告为要约邀请,并且没有实际履行,从理论上讲并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这一特殊要约的有效期内。开发商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许诺。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作出许诺以后,一旦购房人与之签订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毫无选择地履行广告许诺的义务。我们认为,在涉及商品房销售广告的责任承担过程中,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甚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归责原则具体确定。
违约责任救济的是履行利益,而缔约过失责任救济的是法律肯定的信赖利益。就商品房销售广告主而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是商品房销售广告主体在要约生效后违反先合同义务;二是商品房销售广告主体一方存在过错;三是购房人基于要约的信赖利益受有损失;四是购房人损失与广告主体违反先合同义务和存在过错乏间有因果关系。
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
网络服务的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实施侵权行为,而未采取任何必要措施,放任不管或置之不理,任凭侵权行为的继续发生,对被侵权人造成精神或名誉损害,对于该网络用户实施的侵权行为具有放任的间接故意,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开发商在订立合同时,往往利用其订立合同时的优势地位,拒绝将售楼广告中作出的说明和允诺的内容订入合同中,故对广告中的说明和允诺从本质上说已经构成像悬赏广告一样的特殊要求,它以购房人完成签订购房合同的行为为对价和承诺。
(1)要约条件下的责任承担如果把商品房销售广告认定为要约。受要约的法律拘束力,一般情况广告主承担两种责任:一是违约责任,一是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以补偿守约方所受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而且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的违约责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中有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以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
当事人违反该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有利于保护买受人权益和规范出卖人的销售行为,建立和维护市场诚信制度。
(4)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4、怎么处理商品房销售虚假广告等引起纠纷?对商品房销售虚假广告等引起纠纷的处理,审判实践中有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商品房售楼广告除非包括了合同的主要内容从而成为要约,一般只属于要约邀请或要约引诱,如未将广告宣传的内容订入合同?就不能认定为是合同内容,销售广告中的虚假宣传,只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的义务,可考虑以缔约过失责任对买受人予以补偿。
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提示、或者经过提示之后即采取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就不必承担责任。2、明知规则。
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2、怎样的广告属于虚假的房地产广告(1)未来规划虚假:小区规划设计尚未通过政府批准,广告宣传的内容与政府批准后的规划设计不一致;(2)设计规划变更:进行广告宣传后,与广告宣传内容有关的小区规划设计等等又发生了变更;(3)虚假描述房屋:对房屋的描述是购房者产生信任但实际交付时发现广告宣传中的某些表述与实际情况存在不相符合的地方3、房地产商承担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有什么?(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
1、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1、通知规则。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该提示之后,应当审查,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构成对网络用户实施的侵权行为的放任,具有间接故意,视为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与侵权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至于是否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问题,因涉及行政责任,在此不赘述。对商业广告原则上应认定为一种要约邀请,一般情况下不能将未订人合同中的宣传广告内容作为合同内容。
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
但出卖人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如果就其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没有明确订立在合同之中,也应当认定为合同内容。
腾讯广点通平台投放的优势有哪些?腾讯广点通
④起步较晚,投放形式和样式还较单一。4。视频类爱奇艺、腾讯、乐视、优酷等。鉴于互联网在线视频市场的前景提升,是目前比较受关注信息流广告之一,但信息流原生广告特点,让视频类的信息流广告制作成本较高,需要整合多方资源。
1。新闻资讯类今日头条、一点咨询、智汇推(腾讯信息客户端、天天快报)、新浪扶翼(新浪新闻客户端)、搜狐汇算(搜狐新闻客户端)、网易新闻客户端。这些都是以资讯为主的信息流广告。其特点是:①用户使用时间长、频次高,粘性强。②由于咨询类产品是率先推出信息流广告,广告售卖和广告位样式多样。③精准度有限,适合强曝光。2。社交媒体陌陌、广点通、QQ好友动态等。其特点是:①用户互动性强,信息可二次传播。②拥有大量用户注册信息,用户自然属性判定精准度高。③由于不像咨询类APP有多频道,所以广告形式和样式较单一。3。搜索引擎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手机百度,并且手机百度目前属于...
②由于咨询类产品是率先推出信息流广告,广告售卖和广告位样式多样。③精准度有限,适合强曝光。2。社交媒体陌陌、广点通、QQ好友动态等。其特点是:①用户互动性强,信息可二次传播。
②拥有大量用户注册信息,用户自然属性判定精准度高。③由于不像咨询类APP有多频道,所以广告形式和样式较单一。3。搜索引擎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手机百度,并且手机百度目前属于双叠加功能,搜索功能+新闻资讯。
1。新闻资讯类今日头条、一点咨询、智汇推(腾讯信息客户端、天天快报)、新浪扶翼(新浪新闻客户端)、搜狐汇算(搜狐新闻客户端)、网易新闻客户端。这些都是以资讯为主的信息流广告。其特点是:①用户使用时间长、频次高,粘性强。
其特点是:①由于是双叠加功能(搜索+资讯),用户庞大。②营销投放精准度高,可锁定用户近期购买需求。③ROI(营销投资回报率)高,由于用户量大,流量成本降低,且精准度高,相对于其他信息流ROI略高。
5。浏览器UC浏览器、百度浏览器、搜狗浏览器等,其特点是:①用户基数大,多与其他平台整合,例如UC+阿里。②仅首页触发,用户关注度低。目前互联网平台比较主流的信息流广告类别,各有千秋,不过在投放信息流同时也需要仔细考虑好自己的用户受众是哪些人群,这样才能对症下药。
觉得有啥事,很多的一般投放的话肯定是因为它可以得到更多的人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