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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监事享受什么待遇
这首先取决于该国有独资公司本身是什么级别(主要看董事长及/或总经理的级别)董事的级别一般比该公司董事长及/或总经理低半级监事会主席的级别一般比该公司董事长及/或总经理低半级监事的级别一般比该公司董事长及/或总经理低一级
Q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待遇由谁决定?
合易认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待遇,一般由企业所属上级国资委决定。国务院国资委和各省市国资委都有专门针对这一类人员的薪酬管理规定,且一般都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
Q3: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么?如果不是属于什么级别? 享受什么待遇 ?
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是公司必要的法定监管机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第五十一条监事会的设立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监事会由公司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按适当比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荐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延伸信息《公司法》规定的监事权力:第五十三条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权力监事会和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权力: (一)检查公司财务;(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履行职责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者监事会监督机构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决定的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或无监事会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状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Q4:监事会主席和总经理待遇级别一样吗?
级别来说监事会主席和总经理至少一样的,平级的。有的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级别比总经理还要高。工资待遇也是如此,但总经理更有实权。监事会主席,是监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是监事会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对股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总经理传统意义上是一个公司的最高领导人或该公司的创始人。但实际上,总经理所在的层级,还是会因公司的规模而有所不同。例如在一般的中小企业,总经理通常就是整个组织里职务最高的管理者与负责人。而若是在规模较大的组织里 (如跨国企业),总经理所扮演的角色,通常是旗下某个事业体或分支机构的最高负责人。
Q5:国有独资公司工作和国企工作待遇一样么?
工作待遇不同。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同级其他部门监管的企业及其分步投资形成的企业。国有企业,其资本由国家拥有或控制,是由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的。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兼具经营性和公益性的特点。它们的商业性体现在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追求上,它们的公益性体现在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经济调控的目标,对国民经济各方面的发展起到协调作用。
Q6: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规定有哪些
按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这样规定,有利于充实监督力量,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至于职工代表的具体比例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可以根据公司规模和职工人数等因素由公司章程来规定。按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具体来讲,监事会由主席一人、监事若干人组成。扩展资料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的步骤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货币出资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及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独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