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就有答案
Q1:
Q2:行政事业单位给发放微小企业补贴紧金可以直接提取现金发放吗?吗?
一般不可以。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给小微企业的补贴金,属于财政补贴,一般需要打款到小微企业账户。不能领取现金。财政资金监管很严,再说国家也在逐步收紧现金的使用范围及额度。
Q3:接到一个电话说民政局有国家补贴是不是真的
你好,通常这种诈骗,如果你想确认,可以直接给民政局打电话。
Q4:低保补助款是哪个部门直接打款给低保户的
找民政局。只是低保保障了你的饭钱,却不能保证你的人缘和辣味。更不可能让你变得富有。如有疑问,可咨询或回复当地民政局。只要觉得生活困难,就可以申请低保。要注意把难点解释透彻,有利于获得认可。申请是一回事,批准最低生活保障是另一回事。不,谁知道你很难申请。如果政府承认你的困难,你就会有困难,没有困难和困难,你就会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官方不承认你的困难,你的困难也不难。生活补贴和你无关。所有中国公民,只要人均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都有权获得当地人民政府的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直截了当的解释是,“最低生活保障”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加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是在本市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线”制度的基础上,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国城乡居民7487.4万人,其中城镇居民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5179.6万元,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由于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主要由地方财政支出支付,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地方财政收入也不同(有的地方钱多,有的地方钱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政策会有所不同,具体政策需与当地民政局协商,如类别划分、补助水平确定、补助金额、最低生活保障线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是按月发放、按季发放还是按年发放等。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所需材料: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须说明以下事项: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收入包括: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已婚子女的收入:工资、奖金、补贴;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和失业补助金;抚养费、养(养)费收入;各种服务的收入;或出租或出售财产所得;储蓄存款;其他收入等。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地产(单位、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等高档电器。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2.申请人需提供的文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病历第一页复印件。3.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含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经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写明家庭收入和贫困原因
3.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合影。4、土地、森林、水域承包合同或证明。5.农民工收入证明。6.涉及赡养、抚养、扶养的离婚家庭,应当提供离婚证。7.农民工家庭应当提供农民工收入证明。8.如果对工作能力有任何争议,需要有效的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明。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三)农户纯收入的计算农户纯收入按年计算,包括全年所有家庭成员的农副产品生产和其他合法劳动的纯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之和,主要包括:1。种植、养殖、手工业和其他生产性收入。2.批发零售业和餐饮业收入。3.社会服务业农民工收入。4.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分配。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从房屋改造和简要装修费用中扣除,并扣除当年家庭非生活必需费用后的收入。6.继承或财产继承所得。7.自收自支实物收入(按市场价折算)。8、在购买彩票、彩票等有奖销售收入。9.应计算的其他收入。(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三年内因购买、建造或者装修房屋(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需要购买、建造、简单装修的除外)。2、好逸恶劳,承包地(土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3.家庭成员赌博、吸毒或从事高消费娱乐活动。4.家庭使用生活中不需要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侈品、昂贵的装饰品。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五)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1。申请。户主应当通过村委会向其居住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初步检查。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将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对申报对象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村内公示3-5天,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并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3.审计。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并立即组织入户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村民委员会将第二份名单公示3-5天。对不符合要求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符合要求的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附官方说词: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行社会救助体系,以便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低保是什么?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是我国社会救助重要内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国民基本生活。现行我国低保主要分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两大类型。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根据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如何申请低保?在我国申请低保手续比较简单,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即可。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则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如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低保标准是多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不同城市低保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回答问题者注:你所在地区的标准咨询当地民政局)。例如广东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2015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类地区城市低保为520元,农村低保为386元,第四类地区城市低保为410元,农村低保为260元。残疾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此前对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20%发放低保金,城乡分别发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残补贴金。非重度残疾人在根据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再按照低保标准增发20%。根据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定期复核,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由金融机构打卡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低保的取消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查明后取消。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5、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6、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8、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大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9、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300元以上的报载低保中的常见舞弊与漏洞2014年12月,已有青海、海南、内蒙古3个省份通报2014年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超过26万人。不该“吃”的乱“吃”,一年多查纠150万余人。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条件的人数占原有低保户总数比例达10%。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数量将由2012年的63.5万人减少到56.7万人,年可节省财政资金2.2亿元。违规低保并非个别地区现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国查纠城乡低保错保漏保151.4万多人。根据相关规定,低保的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群众,主要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年老病残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然而,就是这些困难群众的一点微薄的生活来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尽管近年来清理力度不断加大,违规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现。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0万余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关系保”。9个月后,又有13.9万违规低保被清退。一些“官保保”更是财迷心窍: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民政所前所长张景华近日被曝出持有267个存折,全都是从困难群众那里收集而来,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补资金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补贴50余万元。不少群众不会使用存折,把存折放在民政部门托管,给了张景华可乘之机。从1997年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开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农村的全面覆盖,低保制度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为城市和农村的许多困难群众织就了一张“温饱之网”。然而,这本该由困难群众享受的福利,却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里,令人痛心。基层部门“欺上骗下”,“末梢腐败”频现监管漏洞。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将申请材料等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然而,本该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基层管理部门却在许多“私吞”低保的事件中“欺上骗下”,既当审核的“裁判员”、又当申请的“运动员”。根据规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为群众申请-审查受理-家庭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然而,在这个流程中,常常会出现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情况,有的只是走走过场,甚至出现篡改、歪曲的现象,滋生腐败。——不予受理,申请无门。一些官员为了保证与自己“关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额,在第一关就“关”住了一些困难群众。“低保户人选往往在村委会开会讨论前就已确定。”海南临高县一位村民说,其他贫困户即使申请也不会有回音。——缺乏调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员用各种手段不公开信息,把“背景”藏着掖着。湖南耒阳长坪乡谭南村原村支书黄国华等人竟篡改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来决定低保指标的归属;还有一些地区的民主评议会长久以来没有村民代表参加。——你来我批,蒙混过关。一些上级审批部门光履行“从纸到纸”的使命,不深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使得“审批”成了机械运动。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浙江温岭一社会救助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冒签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领19名补助对象的补助款11万余元,并作为个人使用。而这场骗局,上级部门本只要根据规定履行好审核义务即可戳穿。——一保“终”生,较少复查。根据规定,当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时,低保家庭应报告,上级部门应复核。然而,一些地方并不重视或是刻意无视这种动态管理,频现“死人吃低保”事件。2011年,江西省湖口县被曝出某村民过世后仍旧“领”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当地民政部门干部。畅通监督机制以清理“官保保”“低保这个事情上,基层干部的权力太大。”中国农业大学[微博]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如此感叹。在整个低保政策中,基层干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从而也就拥有着集中的权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职权,无视规章制度,把国家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当做发给自己的“红包”。一些基层群众把问题反映上去之后得不到反馈,反倒会“惹恼”基层干部,得不偿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针对低保不公现象,各地多次开展清理违规低保行动,并集中整改。记者发现,不少整改工作实际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组织集体会议、近亲低保单独备案等,只是过去没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动并非长久之计,“官保保”仍然不断再现。朱启臻认为,当前的低保流程严重缺乏监督,既没有监督主体也没有监督机制,使得国家补助没有给到应给的补助对象,困难群众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调研多地农村问题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认为,要使得“官保保”问题得到长效解决,需要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监督机制要落到实处,群众的举报要即时受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可以把权力更多地交给群众。”朱启臻表示,对基层干部权力的约束要从基层群众做起,让他们发得了言、见得了文、说得了话。“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层群众议事规则,完善监督机制,使低保信息公开透明。”低保的法律法规低保是国家财政划拨的给予贫困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应该专款专用,拖欠或者挪用均是违反政策的行为。可以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或者联名到其监督机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三条从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Q5:刑满释放人员是否可以到当地民政局领取生活补助
刑满释放人员可以从当地民政局领取生活补贴,但有一定的条件。《监狱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生活。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辨认扶养人、抚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刑满释放人员给予救助。资料:泉州市探索社会化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就业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福建省泉州市司法局通过落实责任领域等措施,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特别是在城市民营企业相对发达的基础上,不断探索社会化安置方式,广泛动员企业设立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基地,吸纳刑满释放人员到企业工作,切实满足他们的生存和生活需求。全州依托企业建立就业安置基地59个,帮助202名刑满释放人员实现再就业,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有工作有生活来源”是刑满释放人员尽快融入社会的必要物质保障,也是党委政府落实安置帮教任务的前提。全州县两级司法局加大工作宣传力度,积极服务,引导企业家承担社会责任。他们一方面协调企业接收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帮助这些企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接收一定数量的刑满释放人员,即减税30%,还可以获得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另一方面,泉州积极协调企业设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基地,利用当地民营经济发达、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众多的优势,累计安置刑满释放人员1000余人,其中仅匹克集团安置27人,被亲切地称为“爱心中转站”,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泉州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来源:广州市南沙区政府官网——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工作的意见;来源:人民日报在线-泉州市探索社会化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就业问题
Q6:在民政局领取优抚补贴还可以在单位领取
各区县民政局(处);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市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保证这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实际工作中的若干问题处理规定通知如下:一、享受定期抚恤金的对象范围(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收入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抚养人;(二)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因在学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而无生活来源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三)未满18周岁,又是依靠军人生前供养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弟妹;(四)因战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其家属没有经济收入的;(五)因战致残领取伤残抚恤金的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和因公致残领取伤残抚恤金的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因伤口复发死亡,其家属没有经济收入的;(六)因战、因公致残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其家属没有经济收入的。二、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对象范围(一)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持有复员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并已确定其身份、没有参加工作的复员军入。包括:1、家居农村在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2、家居农村在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3、家居农村在 1949年10月1日至1954年10月31日期间入伍的复员军人;4、家居城镇未参加工作的复员军人;5、家居城镇在1955年前后复员无工作的女兵。(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患慢性病和精神病的,要有原部队师、团以上卫生医疗机关出具的病情材料证明,本人档案有记载。由当地民政部门指定区以上医院检查,确属部队带病(原部位)退伍,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无工作和收入来源的烈士配偶再婚,可根据其家庭生活困难程度,酌情给予定期定量补助,补助标准不得超过定期抚恤金。(四)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成年子女,不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但因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出具证明,报区县民政局审批,根据家庭生活困难程度,酌情给予补助。(五)对原在农村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因国家征用土地后,转为城镇户口的,并领取城镇征地养老金的,养老金低于城镇定期抚恤金的,可按城镇标准补足。(六)对原领取精简下放职工补助费的在乡复员军人,他们的补助费低于在乡复员军人标准的,采取差额补助的办法,补足到同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定补标准。(七)原在农村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因国家征用土地,转为城镇户口的,已领取城镇征地养老金的,养老金低于城镇在乡复员军人补助费的,补足到同时期入伍的城镇在乡复员军人定补标准。(八)在乡伤残军人病故后,其家属没有工作的,给予遗属生活补助。三、关于定期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工作的几个问题(一)1户有2人以上批准为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配偶、每人可按定期抚恤金标准增发30%;(二)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已由原部队发给遗属补助费的,如果家属要求改在民政部门领取定期抚恤金的,可持原部队停发遗属补助费的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三)享受定期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的人员死亡时,除当月应发的定期抚恤金外,可增发半年定期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费,作为丧葬补助。(四)家居城镇在乡办企事业单位退休的复员军人,按城镇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补足。(五)革命伤残军人同时又是在乡复员军人的,革命伤残军人地方抚恤标准如低于同一革命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同一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其病故后的丧葬补助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六)历史遗留的病故人民警察家属,原已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保留原标准,但不列入优抚对象标准调整范围。四、定期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的申请、审批、发放程序(一)凡要求享受定期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的人员,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乡、镇审核后,分别填写《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审批表》、《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报区县民政局审批。经批准后,由区县民政局优抚科分别按人填写《上海市定期抚恤金领取证》、《上海市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二)家居市区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费,由所在街道(镇)负责发放,街道(镇)民政办公室按月编造享受定期抚恤金名册,送街道财务部门,优抚对象凭《领取证》每月到财务部门领取。(三)家居农村和郊县城镇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费,实行由农村银行监督支付办法,优抚对象凭《领取证》每月按期到指定的农业银行营业所或信用社领取。(四)享受定期抚恤金或定期定量补助费的人员死亡后,其定期抚恤金或定期定量补助费从次月起停发,原有的《领取证》作废。(五)享受定期抚恤金或定期定量补助人员,因犯罪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的,在服刑、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其定期抚恤金或定期定量补助。服刑期满或解除劳教后,需要恢复抚恤和补助的,应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五、关于抚恤、补助关系的转移(一)享受定期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费的人员,在本市范围内跨区县迁移户口的,迁出地区的区、县民政局应填发市民政局优抚处统一制作的《优抚对象转移证明》,并注明抚恤补助金额和发至何年何月,迁入地区的区、县民政局凭转移证明,在其领取证上加盖区、县章从次月起继续发给。(二)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户口迁往外省市的,迁出区、县的民政局应出具《优抚对象关系转移证明》,当年的定期抚恤金仍由本市迁出地区的区、县民政局发给,并在转移证明上写明;户口从外省市迁来本市的、应持有外省市的优抚对象关系转移证明,经审核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由迁入地区的区、县民政局发给《领取证》,其定期抚恤金从次年一月起按本市标准发给。(三)享受定期定量补助费的人员,户口迁往外省市的,迁出地区的区、县民政局应出具《优抚对象关系转移证明》,当年的定期定量补助费仍由本市迁出地区的区、县民政局发给,并在转移证明上写清补助费发至何年何月;户口从外省市迁来本市的,应持有外省市写明补助费发至何年何月的转移证明,经审核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由迁入地区发给《领取证》。其定期定量补助费从次月起按本市标准发给。六、过去本市关于定期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七、本规定由上海市民政局优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