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CQJLGZ-2013)电子版,工程量计价清单

文章 3年前 (2021)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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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3之前是哪一版

首先纠正一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全国通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发布,并没有重庆清单计价规范这种东西。上一版是GB50500-2008。

Q2:高分求《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09版》的电子版.谁帮忙扫描一个.这儿比较偏.买不到.

我也在找咯

Q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8)的区

一种是全国性的,(全国适用),根据招标文件选择。一个是重庆地区的,一般用在那个地方。

Q4: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建筑工程

内容来自用户:叶153913
总说明|一、《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31-201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以及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及代表性的设计、施工等资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三、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定额规定执行。|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五、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般风险费。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见下表:|定额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表|序号|费用名称|计费基础|定额人工费+定额施工机具

Q5:渝建发〔2014〕2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内容来自用户:许家四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27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与生活条件和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与监控以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宣传等所需要的费用。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见附表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在费用总价表税金前计列;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

Q6: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DBJ 50-129-2011

内容来自用户:dswjh6665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899-2011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129-2011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2011-09-08发布2011-11-01实施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11〕103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现批准《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50 -129-2011,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第3.0.2、5.2.2、6.1.2、6.3.6、6.4.6、7.1.2、8.1.3、8.2.5、10.0.1、10.0.2、11.1.1、11.2.1、11.2.2、11.6.2条为强制性条文,并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备案号为:J11899-2011),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技术内容解释。二O一一年九月八日关于同意重庆市《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建标标备[2011]113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你委《关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479.511.6附录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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