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工商注册行业分类明细

文章 2年前 (2021)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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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现代人的生活必需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1 年 第 4 号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1月7日商务部第5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 长:陈德铭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以下简称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边销茶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导致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滞销的状态。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四级: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场异常波动;二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范围或一个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市场异常波动;三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一个设区的市较大范围的市场异常波动;四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一个县内的市场异常波动。  第四条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做好预案、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处置得力的原则。  第五条 商务部成立由部长担任总指挥、分管部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的商务部应对市场异常波动指挥部,负责对全国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的应对市场异常波动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市场异常波动防范和处置责任制,加强市场异常波动信息交流和区域合作,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培训,建立完善市场异常波动监测系统和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手段,并保证经费。  第七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可对参加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八条 商务部制定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要求有关经营生活必需品的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制定与当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相衔接的应急方案并向其备案。  第九条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应对市场异常波动指挥部的组成,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分工;  (二)市场日常监测机构的运行,监测数据的综合评价、预警标准及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通报制度;  (三)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具体程序及拟采取的措施;  (四)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投放及销售网络;  (五)相关保障工作,如新闻发布、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市场监管、人力、资金、交通运输及保障应急预案落到实处的各项具体措施等;  (六)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值班制度和联络方式。  第十条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市场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补充。  第十一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增强对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防范市场异常波动的发生。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设施、设备等物资储备制度。  第十三条 商务部负责建立完善全国生活必需品数据库,掌握生活必需品生产能力、价格、库存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以大型批发、零售企业为主体的应急设施、设备、生活必需品等物资投放网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紧急调运机制,确保运输畅通。第三章 监测预警  第十五条 商务部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掌握市场总需求、总供给(现有库存、本地生产能力、外地可采购能力)和销售、价格变化情况;指导列入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范围的样本企业准确、及时填报信息。  第十六条 商务部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生活消费需求的变化,负责确定和调整需要监测的生活必需品品种。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居民消费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监测的生活必需品品种,并报商务部备案。  第十七条 监测预警工作应当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特点,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掌握市场运行情况。  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做出预警报告,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第四章 报告与信息发布  第十八条 商务部负责建立全国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和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告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应当在2个小时之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1个小时之内,向商务部报告:  (一)发生地震、泥石流、海啸、冰冻雨雪、洪水、干旱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发生群体性疾病、水源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或动植物疫情,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三)核泄漏、战争、恐怖袭击等引发公众恐慌,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第十九条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等有关单位发现有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发生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第二十一条 商务部对发生的一级或二级市场异常波动,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通报,并分别向各地或相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二条 在市场异常波动消除之前,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均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场异常波动信息,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漏报。  第二十四条 商务部负责建立全国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发布制度,负责向社会发布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场异常波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市场异常波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五条 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市场异常波动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市场异常波动的级别,提出是否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 启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由商务部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启动地方各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由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保证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  针对下列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商品的市场供应:  (一)发生地震、泥石流、海啸等局部性地质类灾害,要重点做好方便食品、瓶装饮用水、防寒衣被、照明用品、帐篷、净水器、卫生清洁用品等市场供应;  (二)发生冰冻雨雪、洪水、干旱等大范围气象灾害,要重点做好耐储存蔬菜、粮食、肉类、鸡蛋、方便食品、照明用品、防寒衣被等市场供应;  (三)发生群体性疾病、动物疫情等易扩散公共卫生事件,要重点做好卫生清洁用品、防护用品、粮食、食用油、食盐、畜禽产品、方便食品等市场供应;  (四)发生核泄漏等事故灾难,要重点做好粮食、食用油、食盐、方便食品、瓶装饮用水、防辐射用品的市场供应。  第二十八条 针对生活必需品脱销或价格大幅上涨的市场异常波动状况,发生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二)督促流通企业组织货源,通过企业供应链采购、动用商业库存,增加市场供应;  (三)开展紧缺物资跨区域调运,进行异地生活必需品余缺调剂;  (四)组织投放政府储备物资,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先投放地方储备物资,后投放中央储备物资;  (五)当国内生活必需品产量不足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报请商务部,迅速组织进口;  (六)定量、限量销售,或实行统一发放、分配;  (七)依法征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第二十九条 针对生活必需品中鲜活农产品滞销的市场异常波动状况,发生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生产经营;  (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  (三)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加工规模,增加采购数量;  (四)指导有储存条件的企业增加商业库存,必要时建立临时性政府储备;  (五)支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滞销农产品出口。  鲜活农产品出现严重滞销情形时,发生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可倡导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采取积极有效的救助措施。  第三十条 根据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的需要,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有权统一紧急征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对组织企业调运投放物资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进口商品企业的损失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第三十一条 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商业网点严重损毁,影响市场供应的,发生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建立临时性商业网点,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渠道畅通。  第三十二条 市场异常波动消除后,发生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执行依据本办法规定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并通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就本次突发事件对相关生活必需品中远期市场供应的影响做出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做好后续监测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商务部对全国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第三十五条 商务部应当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六条 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市场异常波动举报制度,公布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市场异常波动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市场异常波动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置。  对报告、举报市场异常波动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予以奖励。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建议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建议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漏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漏报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未按照规定完成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和商品等物资供应和储备的;  (三)未按照规定履行市场监测职责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五)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六)对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督察、指导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的。  第三十八条 生活必需品销售和储运单位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情节,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市场异常波动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漏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监测资料的;  (三)购进、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组织货源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五)拒绝服从商务主管部门调遣的;  (六)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及监督检查的。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3年第7号)同时废止。

Q2:商务部发文鼓励储存生活必需品,是否会引发大范围囤货的现象?

商务部出台了鼓励储存日用品的文件,没有导致大面积囤积,因为群众非常理性,正确解读了商务部出台文件的含义。商务部发布《关于做好今冬明春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通知》中的一句话备受关注:“鼓励家庭根据需要储存一定数量的生活用品,以满足日常生活和突发事件的需要”。有网友解读“紧急”,认为这个《通知》不寻常。事实上,这已经不是商务部第一次发布类似通知了。其主要目的是提醒公众提高应急意识。它没有特殊意义,不需要过度解读。不要把这《通知》的内容看得太多,你会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内容与农产品供给有关,包括:“各地支持和鼓励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与蔬菜、粮油、畜禽养殖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签订长期供销协议;应提前采购耐储蔬菜,锁定货源,做好本地蔬菜与客菜、北方蔬菜与南方蔬菜、设施蔬菜与露天蔬菜的梯级轮换和衔接供应。完善地方肉类储备规模和管理制度;北方省份要按时完成今年冬春蔬菜储备计划,南方省份要根据自身条件建立健全蔬菜储备;及时释放储备的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补充市场供应”。结合全国部分地区蔬菜价格的波动不难发现,这《通知》是针对今冬农产品的生产供应,并没有一些网友解读的“很不寻常”。商务部从《通知》的角度,强调疫情防控中的供应保障,指出“在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措施的情况下,需要快速公布供应保障网点的供应信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满足居民在紧急情况下对生活必需品的采购需求”。对于居民家庭来说,如果有一定的生活用品储备,在接到疫情防控通知或面临社区临时封闭时,可以更加从容。商务部鼓励家庭储存生活必需品,可能与这四个原因有关。原因一:蔬菜价格上涨。据了解,从10月份全国平均批发价来看,28种蔬菜中,有26种环比上涨,其中黄瓜价格环比上涨79.5%,菠菜价格环比上涨45.1%。然而,由于洪水导致的黄瓜和菠菜减产直接影响了全国的供应。在一些城市,部分终端市场菠菜价格高于猪肉,引发消费者“蔬菜比肉贵”的反应。鼓励储存日用品的第二个原因:新冠肺炎的突然爆发。随着冬季的到来,新冠肺炎疫情再次爆发,疫情突如其来,人类无法察觉。如果一个地区发生疫情,整个社区将被封闭和管理。封闭管理期间,可能会出现生活物资短缺的情况,所以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建议大家储存方便面、面条等干粮,可以长期储存。鼓励储存生活必需品。原因三:应对寒冷天气。10月底,据国家气候中心消息,2021年冬季气候将以冷冬为主。因为国家气候中心表示,10月进入拉尼娜状态,冬季将形成一次弱到中等强度的拉尼娜事件。根据过去每年发生的拉尼娜事件,冷的概率远大于暖的概率,大约是暖的两倍。鼓励储存日用品有四个原因:季节性缓冲。每年10月底,都会有一轮涨价。但是,今年,价格涨幅相当明显。我是房颤

Q3:请问商务部或商务局的职责范围是什么?

商务部主要职责    1、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规章;研究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边、双边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2、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3、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4、研究制定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确定配额、发放许可证;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5、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6、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地方的商务局就负责地方的工作,范围是一样的

Q4:商务部鼓励家庭储存生活必需品?

是的,近日,商务部印发《关于做好今冬明春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今冬明春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切实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这份《通知》中的一句话很受公众关注:“鼓励家庭根据需要储存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满足日常生活和突发情况的需要”。有部分网友和自媒体围绕“突发情况”进行解读,认为这份《通知》不同寻常。但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这并不是商务部第一次发布类似通知,主要目的是提醒公众提高应急意识,并没有特殊含义,无需过度解读。保供稳价才是工作重点从中央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信息显示,每逢节假日或重要节点,包括商务部在内的部委都会发布通知,强调保供稳价的重要性。除了商务部近期发布的《通知》,今年2月9日发布了《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农产品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1月27日有《商务部印发通知部署市场保供工作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1月26日有《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市场保供工作的通知》。2020年9月28日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秋国庆市场保供和消费促进有关工作的通知》、9月22日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粮油市场保供稳价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等。以上内容参考 上观新闻-商务部发通知鼓励家庭储存生活必需品?不应过度解读,更无需盲目囤物

Q5:商务部鼓励家庭储存生活必需品,释放了什么信号?

商务部鼓励家庭储存生活用品发出了什么信号?到了冬天,很多人开始选择呆在家里不出门,所以有些人选择通过储存粮食来度过冬天,以减少自己的出行次数和行程。在我看来,在这个防疫的关键时期,这种做法值得学习。我们有必要的条件呆在家里,比如水、电、互联网等等。这些条件都可以保证,即使待在家里,也不会错过一些关键信息,即使长时间不出门,也不会错过时代的发展。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通知,鼓励家庭储存生活必需品。这个信号是什么意思?这是一些朋友一直想知道的事情。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事实上,这条信息只是想告诉我们一些字面意思。朋友不要过度解读。过度思考会导致焦虑。因为我们现在处于一个特殊时期,虽然我们暂时战胜了疫情,但并不意味着疫情完全结束。相反,疫情可能会影响我们很长一段时间。因此,人们的生活习惯应该相应地改变。疫情爆发前,很多人出门买菜都要做饭。很少在家里囤货,比如过年可能会囤货,剩下的日子里这种囤货行为很少。但是疫情教会了我们一个道理,那就是家里随时储存一些必要的口粮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你可以让自己长时间远离出门,接触别人甚至是外面的空气。这样可以大大减少疫情的传播和人与人之间的传播。所以商务部是想告诉我们这个道理,没有很多朋友想的那么复杂。我们不要过度解读或散布谣言来迷惑人们。

Q6:商务局是做什么的?

1、贯彻执行国家商贸流通、餐饮服务、粮食、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全县商贸流通、粮食流通、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药品流通发展、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 2、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业、商贸服务业发展,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提出培育商贸流通大企业、促进商贸流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承担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4、负责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工作,拟订商贸流通发展中长期规划、商品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承担城乡统筹商贸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 5、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商贸流通业的行政执法监管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 6、承担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拍卖、典当、租赁、木材节约、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散装水泥、酒类等重要商品经营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推进进出口贸易发展,拟订进出口贸易中长期规划,提出促进进出口贸易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县进出口贸易业务;负责国际援助、对外技术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扩展资料主要职能:(一)负责商务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行政监察工作。(二)开展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三)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四)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监督;对同级和下级党的委员会进行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五)受理检举和控告,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检查和处理违纪违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六)推动商务部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七)承办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任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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