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就有答案
Q1:谈谈大家对某些酒店门口的(衣冠不整,恕不接待)的看法.!
在自己家里,就是裸着也是自己的事,别人管不着,因为不会影响他人。但出了家门,把衣服穿齐整,鞋子穿好,是基本的文明礼貌,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一种尊重,因为你已经在和大家共用的场所,光膀子、只穿着内衣裤、穿着拖鞋啪嗒啪嗒走都会影响到他们的观感,甚至是侵犯到他人的权利。社会的自由从来都是各人有限度受限才能存在的,个体的无限制自由只会让他人不得自在。这不是一句个人喜好各人自由就可以带过的。 至于有的人说这是歧视,这只能说是理解问题了,“衣冠不整”对应的是“衣冠整洁”一词,从字面上就该明白,它只是说要穿着整齐干净而已,在公众场所把该穿的穿上,衣裤/裙完整不是基本的要求和对他人的基本尊重吗?不是非要衣冠楚楚才叫衣冠整洁。要求衣冠整洁就是将人分了三六九等,如果有人这么认定,那只能说,心中有等级,处处是等级了!
Q2:有些酒店或饭店里出现“衣冠不整者禁止入内”这样的规定合理吗?有什么依据?
在一些大中城市的餐厅、酒店、会所等服务场所,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衣冠不整不得入内”的警语。在大多数人眼里,这是文明进步的表现,但也有人不这么认为。北京的周先生对这一规则相当忠实,甚至把一家西餐厅告上了法庭。原告周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有消费者有选择消费的权利,而没有经营者有选择消费者的权利,且其衣服没有衣冠不整,也没有侵犯其他顾客的权益;公司的罗杰斯中关村分公司拒绝和他一起吃饭的原因无法成立。同时,这种做法伤害了他作为中国人的自尊心,侵犯了他的名誉。被告罗杰斯公司辩称,为维护在本餐厅就餐的顾客权益,为顾客提供文明有序的就餐氛围,公司专门设置了一块内容为“为了维护大部分顾客的利益,我们保留选择顾客的权利”的招牌,对少数衣冠不整或举止粗鲁、明显影响其他顾客的客人进行劝阻。周穿着短裤和塑料拖鞋在公共场所吃饭,这可能会影响其他顾客。因此,礼貌性拒食并无不当,也不构成对其名誉的损害,故不应对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认为,被告工作人员根据其经营习惯和周的衣着,指出其衣着不符合该店消费的基本要求,要求其在赠送两张“买一送一”餐券的同时,另约时间再回来就餐。这种做法在言语或行动上不构成对原告人格的侮辱,被告的行为也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故判决驳回起诉。就本案而言,罗杰斯公司中关村分公司作为一家西式快餐店,其餐饮特色和环境具有西式餐饮特色,营造了罗杰斯公司独特的餐饮文化氛围。为给全体消费者营造文明有序的良好消费环境,将以店堂告示的形式告知来此消费的消费者“衣冠不整者禁止入内”“为维护大部分顾客权益,本餐厅保留选择顾客的权利”。从普通人的理解来看,应该认为罗杰斯公司的目的只是限制那些衣冠不整、行为不文明的消费者进入其经营场所,并不是限制一般消费者的消费权益,也不是针对特定主体。这种做法在行使管理权方面是合理的。周作为一个选择在这家餐厅用餐的消费者,应该尊重餐厅一直以来形成的文化氛围。
Q3:酒店拒绝衣冠不整者需要法律依据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尊重权等各项基本权利。而企业作为经营者也享有合法的经营权,有按照自身的经营理念来运作日常管理活动和面向社会提供商品、服务的自主权利。酒店将“衣冠不整者禁止入内”以店堂告示的方式告知来此消费的消费者,目的是为所有消费者创造一种文明有序的良好消费环境。该做法在行使经营权方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人们作为选择在该店的消费者,就应尊重该店一贯形成的文化氛围。例如穿着虽为短裤、拖鞋,但干净整洁,不属衣冠不整之列,酒店不应该将其拒之门外。但酒店的这种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只是违背了“公序良俗”的原则。谢谢阅读!
Q4:酒店遇到衣冠不整的人该怎么办?
如果我是酒店的负责人,我会善意的提醒你,如果我是客人,我只能远离他。
Q5:
Q6:如果遇到衣衫不整的宾客进入酒店门童应该怎么办?
看是什么样的人了。如果是有钱人。可以让进的。比如有些有钱人。他不爱打扮。但也得咨询下旅店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