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就有答案
Q1:关于退伍军人带病回乡享受政府优抚补贴的问题
这是你们县民政局优抚科的工作人员在故意刁难,你可以先让优抚科的工作人员拿出省里的书面文件证明一下,如果是真的,那你爸其他县市的战友为啥不降反升呢?如果不给你看,就证明是假的;然后向省民政厅优抚处查询真伪;如果省民政厅证明是真的,你可以把同省不同县市的优抚证据向民政部部长信箱举报。私自扣留优抚对象的抚恤金是违法的,他们会吃不了兜着走的!你爸其他县市的战友已经被优抚科工作人员恫吓威胁了,把实情向部长信箱举报,有关部门会派人调查清楚,还你爸一个公道的!
Q2:带病回乡的退役军人补帖申请合格后,为什么不从有补贴政策开始补?
带病回乡军人的的生活补贴申请合格后,不见有原民政局、现退役军人事务部发给相应生活补贴的,应是依据《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第五条规定,不与发给的。
Q3:退伍军人带病回乡补助政策
带病退役兵--在我国民政部门官方称谓就是“带病回乡军人”,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东西部经济的差异,带病回乡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是由各省市自治区民政部门决定的,依据我们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站--残疾军人网各地战友的信息,2017年10月起带病回乡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月在500-577(因公十级残疾军人新标准)元之间。这是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初级士官因病而一时达不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评定因病残疾军人等级的退役军人的称谓,也是地方民政部门列为重点优抚对象的退役军人。依据是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
Q4:我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有国家定期补助,请问在就医上还有什么优待,
你这个补贴不对,现行政策应为5o0/月,今年8.1后提高为550元。
Q5:成立退役军人事务局后带病还乡退伍军人补助费停了,还能给补助费吗?
首先,“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后,对病退退役军人的补助停止了”这个问题存在缺陷。户籍所在地的县市两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无故患病返乡的退役军人绝不停止发放生活补贴;根据《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网站链接第五条,带病返乡退役军人享受的相关待遇应暂停执行。既然是“暂停带病返乡退役军人相关待遇”,只要提问者与户籍所在地县市两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部门沟通,要求体检或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在满足“带病返乡退役军人”要求的前提下,完全有可能恢复带病返乡退役军人相关待遇。在办理过程中,民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带病回乡的退役军人到定点医院体检或限期提交相关材料,核实上述情况。并告知“逾期未进行体检或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将取消相关治疗。”
Q6:参战退伍军人补助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是否可以同时领取??
带病回乡者和伤者,不一定比正常退伍者身体差--因为有很多是假的;因为当时身体有病者,怕回乡找不到老婆而有意隐瞒了病情!.....至于所谓立功者---我特指三等功:更是赚了便宜卖乖!因为当时有很多让功者--当然他们也想不到以后政府会论功行赏!---你的名字孟兆嘉--当时有个孟兆宝侦察排长是三团的--以后的99团--捉获俘虏好几个,最后意外牺牲也才一等功呢!你能领取最高的待遇就不错了!--想想你的战友,比你出力少么?他们又得到了什么?据说现在参战军人也不过100元啊.....!----原云南省独立师一等功以上材料编纂者张颂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