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就有答案
Q1:在阳台安护栏属于违建吗
在你的阳台上安装护栏并不违法。只要护栏不突出太多,就等于这栋楼的住户安装的护栏。不是违章建筑。因为家里有孩子,为了孩子的安全必须安装护栏,街边的房子也必须安装护栏,防止被盗。
Q2:二楼阳台被告违建该如何处理
城管根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处理违章建筑,如果你的阳台不是违章建筑就不会被拆,是违章建筑的话,为了安全保障,必须被拆除。1、下列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属违反《公房条例》的搭建(以下简称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一)在阳台上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二)在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2、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一)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二)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扩展资料:违章建筑拆迁问题:1、有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违章建筑就是指未经主管部门许可而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笔者也批评了这种观点的不科学性。因为在指导实务中,这种观点将会引起很大的差错。2、中国经济时报就曾有一篇文章上指出:“违章建筑”仅仅表示他的建筑违反了地方政府(大多为城市规划局)的相关规定而地方政府并非立法机关,政府文件仅仅是行政法规,而并非国家法律,而认定是否是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必须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为依据的。3、该文有个观点认为违章建筑也是公民的合法财产,而既然是合法财产,便不得随意没收,当政府拆迁时,也得给予补偿。该文的立足点就是笔者上面所说到的对”违章建筑“的不科学定义。4、笔者认为违章建筑并不是简单的所谓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而动工兴建的建筑物,其本质上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房屋及其设施。5、依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财产所有权的取得需符合法律的明文规定的要求,违章建筑并不能认为是合法财产,也不存在权利。如果依上文作者的观点,如果违章建筑的拆迁也需要补偿,那对国家又会有怎样的负担,国家又是否需要为公民的非法行为所带来的损失埋单。
Q3:阳台护栏是违章建筑吗
不属于。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封阳台封阳台要考虑采光、通风、保温等方面的内容,其质量不可小视,门窗相关专家提醒广大居民在购房和更换塑钢门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修时,由于拆窗过程中可能会破坏墙体,最好更换门窗,在进行装修,然后再进行下一步的装修,封阳台以后可以有效地防止噪音污染,防沙尘,进行保温。选购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建材市场去。塑钢门窗的外观颜色应为青白色。颜色过白或发灰,说明其材质内的稳定成份不够,日久易老化变黄。检查五金件是否灵活,顺畅。推拉窗窗框下部应有铝滑轨,方便其更换。平开窗的密封胶条应可以自由更换,因为密封条比窗体的寿命要短。推拉窗窗扇的密封毛条中间应有固定片,这是推拉窗密封性好坏的关键。在安装过程中,应监督门窗的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的校正。窗框与墙体之间应用发泡胶进行填充,而且窗框内外侧必须用硅铜胶进行密封,防止渗水。安装完毕后,必须将保护膜揭掉,否则会减少门窗的使用寿命。
Q4:楼上的阳台护栏超出了他们的阳台范围,而且整个护栏就安在我们家入户处的头顶,这算是违建嘛?
超出护栏多少?必须管理此问题属性。如果他们不在乎,你可以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如果不行,可以找律师,给楼上的住户发律师函。但是最好先和楼上的邻居沟通一下。毕竟他们是邻居。相信好的沟通可以解决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Q5:农村住宅二楼后阳台超出是否属于违建
农村的宅基地纠纷很多,你的也一样,最好能与邻居商量,调解一下,毕竟生活了这么多年了,如果协商不行的话,只能走法律诉讼,由法院裁决,别无他法,都是乡里乡亲的,你请你们邻居家吃一顿,好好说说,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如果走法院,那可就不好办了,邻居关系就此断决不说,还要花一笔钱,而且在附近你们也出名了,得不常失呀。
Q6:我家四楼外阳台安装的铁护栏算不算违法
居民、业主在自己住房的四楼外阳台安装的铁护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是违法行为。是属于《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网页链接第十五条规定: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二)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