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就有答案
Q1:安徽省金寨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怎么报销医疗费?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可以参照下列流程进行报销即可。具体如下:1、新农合参保患者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在区内乡镇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报销,在区内及区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结帐时直接刷卡报销。2、在市外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应在出院后的3个月后,将擦那波人的医药费原始发票、住院医药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医疗卡、户口本、门诊病历、经办人身份证直接到新农合窗口报销医药费用。3、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参保患者可持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资料以及《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想新农合业管中心提出申请,经过审核批准之后,其门诊医药费用是可以列入到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内的。4、因意外伤害住院的话只能和,出院后需要提交意外伤害引发的原因证明和医院的病案记录,对于一些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和记录的,不予进行受理。参保患者将资料调教之后,新农合窗口受理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过,需要经过新农合业管中心稽查人员的调查和审核,情况属实之后才能予以报销。
Q2:安徽省金寨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怎么报销医疗费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如下:1:“保底报销”是指:按前文描述的住院报销规定计算的实际报销所得金额与住院总费用减起付线的余额相比,如低于Y%(保底报销比例),则按(住院总费用-起付线)×Y%(保底报销比例)计算其报销金额(不含V类医疗机构)。对不同额度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分段保底报销2:住院报销封顶线为20万元(参合患者当年住院获得报销的累计最高限额)。3:大病救助。对特殊重大疾病,按报销方案的规定给予报销后,如果其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超过2万元,对其中的2万元以上的部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再由县民政部门给予“重点救助”。具体救助方式和金额,按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等部门文件执行。4:二次报销。如果年底基金结余较多,按照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报销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视基金结余数量,对重大疾病患者实施二次报销。5:住院分娩报销。参合产妇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定额补助500元。分娩合并症、并发症,其可报销费用的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报销,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同级医院疾病住院报销比例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6: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村民需报销的须持以下凭证: (一) 门诊报销:合作医疗证、门诊病历卡、门诊病历医疗发票 (二) 住院报销:合作医疗证、住院病历卡、住院医疗发票、身份证复印件
Q3:金寨县的农村合作医疗每个人一年要交多少钱
1、首先,明确参加的是哪种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大体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农村合作医疗。前两种,当地城镇户口参加;而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户口参加。2、农村合作医疗每年缴费几十块钱就可以了,年交500多块,应该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这个缴费和报销比例各地都是不同的,只能以当地规定为准。3、建议你查一下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文件,对于缴费、报销等都会有明确规定的,不会乱收费的。
Q4:为什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以保大病为主?
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较低,既保大病又保小病难以兼顾;农民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支付小病门诊费用困难相对不大,关键问题是大病住院对农民的生产生活影响较大。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是对传统合作医疗的简单恢复,而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通过互助共济形式,集中有限资金重点解决大病对农民造成的困难。目前一些地区还通过对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实行“三免一减”的小病受惠措施,社会药价大幅度降低,进一步减轻了农民的小病医疗负担。
Q5:金寨县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电话号码
金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电话:0564-7062209 传真:0564-7060039 金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合作医疗 2006年工作总结与2007年工作打算 金寨县地处安徽省西部,大别山腹地、是集山区、库区和革命老区于一体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县总面积3814平方公里,辖27个乡镇(办事处),435 个行政村(街道、社区),总人口641648人,其中农业人口560352人,贫困人口86200人。长期以来,由于经济发展滞后,农民缺乏基本的医疗保障,因病致贫、返贫成为一个突出的农村社会问题。2004年底,我县被批准为省第二批试点县后,在短短的2个月时间内,迅速完成了机构设立、基线调查、方案制定、参合筹资等大量前期工作,于2005年元月1日正式运行。两年来,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县人大、政协、合监会予以有效监督,县乡两级经办机构本着“巩固、完善、创新”的原则,精心运作、扎实工作,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管理逐步规范,机制逐渐形成,基金安全有序,农民明显得到实惠,群众普遍反映良好,惠农政策得以落实。 一、两年来的筹资及基金支出 1、农民筹资工作成效显著。农民筹资工作按照“政府组织、群众自愿”的原则,严格政策和程序,实行属地责任制,全县发动,统一时间,统一步骤,集中精力,2005年实际参合农业户数131380户,实际参合人数487357人, 农民参合率87.4%,居全省第二批试点县之首;2006年全县132334农户、484346人参加了新农合,农民参合率达86.52%;2007年农民筹资工作已全部完成,全县动员农民152124户、556691人参加了2007年的新农合,农民参合率98.34%。 2、各级财政配套了补助资金。2005年度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按10:3:2:5比例应配套补助资金974.71万元,实际筹集新农合资金1348.8069万元,其中:县级251.1499万元(含为市级代垫配套资金7.4714万元),市级90元,省级146.30元,中央374万元,农民筹资487.36万元。2006年各级配套补助资金45元,即2006年中央、省、市、县应按20:6:3:6的标准配套补助资金1695.21万元,应筹集新农合资金2179.557万元,目前实际筹集资金1960.5574万元:其中中央749.6万元(包括2005年应拨25%部分113万元)、省级290.6万元、市级90万元、县级345.9114万元(含为市级代垫配套资金55.3038万元)、农民筹资484.346万元。2007年中央、省、县应按20:15:5元的标准配套补助,目前,县级足额到位278.35万元、省级到位676.6万元、中央配套资金正在申报之中。 3、基金支出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两年来,累计发生各类补偿支出2719.57万元,参合农民受益人数230839人次,全县获得补偿额万元以上257人,两年度最高单人次补偿22618.4元,其中2006年最高单人次补偿18340元。住院补偿17623人次、 2212.84万元。2005年度发生补偿支出24250人次、656.89万元;住院总费用2183.98万元,其中:县级以上1276.55万元、县级465.68万元、乡镇441.75万元。补偿受益情况分别是:①办理住院补偿 5893人、512.51万元。获得补偿额万元以上74人②门诊个人账户补偿人数9908人,补偿额9.79万元。③慢性病补偿7387人、110.83万元。④计生定点分娩补偿1062人、23.76万元。2006年全年基金支出2062.69万元,占当年可用基金总额的94.6%,月均达171.83万元,受益206589人次,参合受益率为42.7%。其中住院补偿支出为1700.33万元、11730人次,住院补偿比为42.1%;门诊补偿支出111.69万元、180820人次;慢性病门诊补偿支出202.45万元、12192人次;计生定点分娩补偿48.22万元、1847人次。农民明显得到实惠,因病致贫与返贫现象得到缓解,新农合制度的优越性显现。 二、做法与成效 建立新农合制度,关键在于组织农民、重点在于服务农民、根本在于惠及农民。我们在试点工作中牢牢把握这一精神,不断探索新机制,推广新经验。 (一)搭建组织机构,构筑运行平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我们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着力解决“有人办、有钱办、按章办”的问题,构筑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的平台。一是设立五级联动的组织机构。即:设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全面组织领导新农合工作;设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设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定编定岗,组建常设机构,全面负责新农合的管理运作工作,县乡两级经办机构人员落实,经费列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乡镇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与乡镇农经站合署办公,负责乡镇合作医疗相关业务;村级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小组。负责本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补偿公示、信息反馈等工作。二是确定符合定点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合理分布、就近就诊的原则,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评审,确定了34家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参合农民的就诊接诊和补偿垫付工作。三是明确合作医疗基金的存储机构。招标选定县建设银行作为基金存储机构,为基金运行搭建平台。 (二)注重宣传发动,强化基金筹集。农民筹资参合是办好合作医疗的关键步骤,动员农民筹资又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具体工作,为把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我县抓了“四条路”。一是抓宣传引路。深入调研,摸清农民兄弟所思所想所虑,提高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利用广播、电视、标语、会议、公开信、明白纸等多种媒体和手段,让农民掏明白钱,提高农民自愿筹资、主动参加的积极性。二是促领导开路。我县把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县几套班子领导联系到乡镇,县直机关包干到乡镇,督导组进驻到乡镇,实施合作医疗责任状签到乡镇,各级领导多次深入到乡村和农户开展调研,解决问题,在筹资最关键的时期,可以说一切工作都让位于新农合。三是让干部跑路。为组织农民筹资参合,各级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走千山万壑,进千家万户,道千言万语,进村入户做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上门收取参合资金,我县能达到高于全省乃至全国的参合率,乡村干部功不可没。四是创工作新路。试点期间,我们摸着石头过河,一边抓方案运行和制度建设,一边抓方案完善。发现问题,及时研究,为县合管会、合监会提供决策思路和依据,努力使程序简化与优化,管理科学与合理,让农民感到方便快捷。 (三)健全控制体系,安全基金运行。一是强化基金管理。实行基金封闭运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收支分离,用拨分离。支出按计划和程序向县卫生和财政两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拨付。此外,对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补偿支出,通过银行直接划拨。二是优化机构设置。县合管中心内设综合管理、资金结算、业务审核三个业务股室,分别负责全县合作医疗的费用审核、结算补偿、报表统计等。三是完善业务流程。审定了32家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网络覆盖乡镇和县级医疗服务机构;印发了合作医疗药品目录,确保参合者用药可靠、价格合理;按照“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对定点医疗机构报账实行定员(定专职结报员)、定时(统一结报时间)、定点(统一结算地点)的“三定”结报办法。对需转县外治疗的患者和外出务工人员的补偿,做到工作日内随到随报,并实行“窗口化办公、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制”。四是建立内控制度。制定了《金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县合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心设主管会计、出纳会计、结算员三个资金结算岗位,明确各自职责,实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确保基金安全。五是加强督查核查。经常性对定点医疗机构建立的病案和处方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其用药的合理性、收费项目和药品价格的真实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对全县参合农民的补偿情况分月进行统计,分发至各乡镇、村组张榜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在省开发的县级新农合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我县加大对医疗机构的HIS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审核、结报、信息传输。并率先在全省实现参合农民就诊磁卡管理,减少运行成本,提高监管效果。 (四)规范管理模式,创新服务方式。围绕“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减轻负担”的要求,在试点工作中,紧扣与群众直接接触的环节,不断加以改善,最大化地方便群众。一是对转诊转院实行电话备案。为更好地方便参合农民,对需转诊转院的患者由过去本人或委托人到县合管中心备案调整为由定点医疗机构结报员代其向合管中心电话备案。二是对外出务工人员实行直接办理制。对在外地住院的,治愈出院后,由本人或委托人到县合管中心直接办理结算。三是对县内住院治疗补偿实行先行垫付制。参合患者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结报员当日结算并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对多垫付给群众的,由医疗机构自行消化;对应补少补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偿到户。四是对县外结报实行一站式服务。设立县外结报大厅,对县外住院结报的,实行审核、结算一站式服务,并实行限时办理制,更加便利了县外参合患者, (五)调整完善政策,提升补偿水平。经过2005年一年时间的运行,原《实施办法》的局限性凸现,主要反映是:补偿比例偏低,补偿支出偏少,受益面窄,基金沉淀过多,群众反映大,住院补偿计算复杂,慢性病种范围窄等,同时,中央、省对2006年配套资金标准进行了新调整,使2006年全县合作医疗基金盘子有了扩大。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推进试点,县政府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是:一是适当降低起付线。住院医药费用起付线由300元降至200元。二是适当提高补偿比例。即将住院费补偿和慢性病门诊费补偿的比例在原基础上适当提高。三是取消家庭账户和慢性病补偿的门槛费。一是取消个人家庭账户设置。全县集中各方资金设立参合基金统筹账户,发挥基金规模效益,增强大病救助能力。年终视基金节余情况,对农民的大额门诊医药费用实行定额补助;二是取消慢性病门诊费补偿的门槛费。凡被确认为慢性病患者、年度门诊费500元以下的,一律给予每人每年150元的门诊费定额补偿,超过500元的部分,按比例计算补偿。四是简化计算方法和补偿程序。(一)简化住院补偿计算的分段。将原定的六段简化为三段,以便于群众掌握、便于补偿计算。(二)简化补偿程序。规定了参合患者在县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须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外出务工参合患者在务工地住院治疗的,可由本人或委托人向县合管中心电话备案并给予定点待遇;对既参加合作医疗又参加社会商业性保险的参合患者,可凭商业保险公司的理赔单和补偿资料复印件办理补偿,更加便利了参合患者。五是扩大补偿范围。(一)扩大补偿的慢性病病种范围。在原定8种慢性病病种的基础上,再增加再生性障碍贫血、精神病、类风湿关节炎等3种慢性病种。(二)是将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定点分娩费用纳入定额补偿范围。补偿标准为平产200元、剖宫产300元。(三)扩大慢性病鉴定资质医疗机构。慢性病鉴定的资质医疗机构由原来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下放到乡镇级卫生院,并由原来的“县级专家鉴定”改为“中心认定、乡镇公示、专家复查”的方式,更方便了群众,减轻了农民经济负担。(四)将无第三责任人的人身意外伤害治疗费用纳入住院费补偿范围。(五)扩大住院医药费计算范围。将原定住院的前期门诊检查费等不作为补偿基数的医药费用纳入补偿计算的基数。 通过科学调整补偿方案,截止2006年12月31日,新农合基金支出2062.68万元。其中住院补偿支出1700.33万元、11730人次,占当年可用基金总额的94.6%,当年节余基金5.4%,基本能够实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实践证明,原方案调整所产生的效果是明显的,理顺了诸多矛盾,得到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 三、积极探索实施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 为解决城镇居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填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空白,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在充分借鉴新农合制度的基础上,我县积极探索启动实施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并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至此,我县医疗保障覆盖至全县所有人群,实现了全民医保。 1、实施背景 到2006年底,全县除了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部分企事业单位职工已参加了医疗保障外,其他仍有将近九万人的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仍然是“空白地带”,这部分人群占全县总人口的比例为16.6%,他们多是处于社会边缘的无业居民特别是高龄无业居民下岗职工、大集体职工等新生弱势群体,其中一些双下岗职工家庭,仅靠社会低保维持生计,生活较为贫困,一旦遇到疾病便不堪重负。这部分人的医疗保障不解决,就很难谈得上社会的稳定和谐;这部分人的医疗保障不解决,就不能做到统筹城乡发展。因此县委、县政府把建立城镇居民合作医疗放在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等重要位置上来抓,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来实施。 2、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认真开展基线调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抽调力量做好基线调查,对我县城镇居民基本情况、健康状况、目前医疗支出水平等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并结合基线调查开展了全县27个乡镇(办事处)的慢性病普查。为科学制定补偿方案提供了依据。 (二)科学制定实施办法。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金寨县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200]78号文件),对实施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的目的、原则、监管组织、经办机构、基金筹集、补偿的比例及办法等进行了明确。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参加对象为在本县入户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所有的非农业人口。2006年城镇居民每年缴纳30元钱,政府财政同时补助20元钱,合计每人每年50元。主要解决大病费用,同时兼顾慢性病门诊补偿。一旦参合居民生病住院,其间发生的药品费、手术费、材料费、住院费、化验费、检查费等,均可以享受20%至60%的补偿。住院医药费用起付线为300元,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额为1.8万元。除了大病统筹外,为扩大受益面,提高制度吸引力,该县还将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11种慢性病也纳入补偿范围。对参合年度内发生慢性病的,如果治疗费用不足500元,给予100元的定额补偿;超过500元的部分,按25%的比例进行补偿,最高补偿限额不超过5000元。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基金 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就诊补偿的模式基本同新农合。 (三)落实经办机构人员编制。确定县合管中心为县级经办机构,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具体负责基金的管理运行、结报等业务,明确2人编制。 (四)强化宣传,注重基金筹集。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按照“政府组织、群众自愿”的原则,严格政策和程序,实行属地责任制,全县发动,统一时间,统一步骤,集中精力,动员全县31720户、80135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参合率达91%,其中包括1万多名下岗职工。我县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的启动实施对全省乃至全国其他地区产生了强烈的轰动效应,为其他地区解决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有益的探索。 启动三个月来,全县城镇居民因病得到补偿35.7万元,受益156人次。合作医疗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缓解了他们看病就医的经济压力,让他们切切实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家住响洪甸镇街道的孙德英老人,今年53岁,因为年事渐高而且家境困难,缺乏医疗保障一直是她的“心病”。2006年10月听说政府要搞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她立即响应,主动去街道办理了相关手续。不久前,她因脑出血住院,获得了一千多元的医疗补偿,大大减轻了她的就医负担。 3、问题与不足 我县实施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的初衷是让那些无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也能看得起病,缓解他们因病致贫、返贫的压力,但由于相关制度法规尚不完善,这项新探索在推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与困难。 一是由于合作医疗法规缺位,目前对医疗机构监管无据可依,这成为合作医疗工作推行的难点。有时明知医疗机构收费、处方有问题,也难以处罚,处罚缺乏相应依据,也难以执行。这个问题不解决,合作医疗就不能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是经办机构的双重身份角色,处于两难境地。县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职责是替政府和群众管好“救命钱”,让基金发挥最大的效益,而不是纯粹的出纳,这就涉及对医疗机构的监管问题,如合理收费、控制大处方、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医疗费用增长等问题,如果不加以监管,群众就难以真正得到实惠。但目前县级经办机构隶属于卫生系统,管理起来困难大、矛盾多。 三是资金规模小,保障困难。目前我县城镇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由城镇居民个人缴纳、县级财政配套组成。作为国家重点贫困地区,全县财力捉襟见肘,配套资金只是靠县级财政多方挤来的,没有固定来源。而且整体资金规模小,风险大,补偿水平相对而言比较低,还只是一种高覆盖低水平的医疗保障,急须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4、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 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明确合作医疗机构的地位和职责,确定医疗机构的监管主体和统一的监管模式,从而确保管好用好百姓的“救命钱”。鉴于目前医疗保障已全面覆盖,可以对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进行资源整合,在一个地方建立一套管理机构,实行资源合理配置。 二是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地区,把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轨运行,实行同等国民待遇。形成稳定的配套资金保障体制,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各级配套补助资金固定下来,采取分类指导的资金配套办法,在个人筹资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中央、省级可对贫困地区增加配套资金。 四、群众得到实惠,民生工程得以实现 我县自实施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农民和累计发生各类补偿支出2755.27万元,参合农民受益人数230995人次,全县获得补偿额万元以上257人,两年度最高单人次补偿22618.4元,其中2006年最高单人次补偿18340元(共有43人),其中住院补偿17623人次、 2212.84万元,群众明显得到实惠,社会事业得以发展,社会和谐。 一是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提高了农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了农民住院就诊的信心,农民的健康意识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农村“小病拖,大病挨”的行为逐步改变,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有所缓解。 二是融洽了党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让许多无钱医治的患者看到了生的希望,让许多因病受穷的家庭迎来了富的曙光。汤家汇镇竹畈村三元组刘光金患风湿性心脏病常年卧床,由于无钱医治,家人已为其准备了后事,2004年刘光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到合肥进行手术治疗,一次性获得合作医疗补偿金11170元,使其得到了彻底根治。此后,刘光金逢人便说:“是新型合作医疗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是党的好政策给了我全家带来了生活的希望。”现在刘光金不仅自己带头参加合作医疗,而且还通过现身说教,义务担当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员。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亲民惠民政策,受到了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三是优化了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推进了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合作医疗刺激了参合群众的就医意识,参合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增强了定点医疗机构公平竞争意识,推进了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快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五、存在的问题 1、政策宣传存在随意性。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上,存在政策宣传的盲区和误区。特别是在金寨这样的山库区县,由于信息闭塞,居住分散,政策宣传未能做到家喻户晓,群众不能对政策做到全面了解透彻的理解,甚至是部分乡村干部也没能真正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旨和实质,以至于曲解了相关政策,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职工医保等同宣传,片面夸大合作医疗带来的预期效益,致使部分农民对合作医疗产生了过高的期望值,认为只要交了钱,不管得什么病,也不管花多少钱都可以报销,因此,一旦参合农民的需求没有得到相应的满足,就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抵触情绪。 2、管理模式存在滞后性。经办机构设置不明确。机构性质、编制、经费保障等无章可循,随意性大,与工作的长期性不相适应。 3、运行机制存在不适应性。一是监督机制有待健全和完善。新农合制度的建立和形成,其实质是农民个人适当筹资,政府资助,社会多方筹集等到形成一定量的资金,新农合的具体管理部门是代表政府为参合农民购买医疗服务,在提供服务与购买服务的关系形成后。对提供服务和购买服务双方,就应当形成多层次的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现行的新农合管理部门,它既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又是医疗服务的购买者,监督机制能否有效的落实和实施是值得探讨的。从制订实施方案相关条款的字里行间,不难看出有地方医疗市场保护的嫌疑。二是缺乏新农合长期健康发展的运行机制。新农合长期发展的重要机制,就是基金稳定来源机制,目前虽然国家对中西部地区试点县给予了一定的投入,但投入目前还没有形成制度或规章,在一定程序上有着不确定性,就试点县市而言,目前都是立足当年基金,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当中央达到极限不再增加时,补偿因子的增长,就会在两到三年,使新农合基金崩盘,从而会导致该项工作的面临失败的险境。三是对医疗机构监管难。定点医疗机构主要分布在农村,不仅存在医疗水平低的问题,甚至还出现定点医疗机构滥检查、不合理用药等现象。如何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监管是卫生主管部门及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重大课题。 4、基金存在潜在风险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基金总体规模与农民的愿望有差异,为解决矛盾,政府要求尽力扩大覆盖面、提高补偿比例,增加了控制基金风险的难度。另外,受资金总量的限制,农民就医补偿范围狭窄,补偿项目设限过多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农民会产生抵触情绪。在资金总量一定的前提下,补偿覆盖面与补偿水平成反比,补偿覆盖面过大,补偿水平就必然下降,不能解决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新农合的初衷就无法实现。反之,就会降低农民参合的积极性;二是随着群众健康意识的增强以及享有更高医疗服务期望的增长,也给基金支出增加压力;三是基金投入的有限性与医疗费用自然增长之间的矛盾,也会增加基金的风险。 5、新农合立法存在缺位。新农合试点已经三个年头了,相关政策、法规尚未建立,加快新农合的立法,确立新农合的法律地位已十分必要,要把新农合从目前的群众自愿参加逐步转变为有法律保障的社会保障体系,由自愿参合到法律强制参合。从而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开展。以法律为保障,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意识和互助意识。 六、2007年工作打算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发展富民强县的总体目标,贯彻落实2007年元月召开的2007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和2006年11月21日召开的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议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总结经验,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扎实工作,将我县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引向深入。 1、继续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工作。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确保明年实现网上审核、报账和信息传输。 2、规范医疗机构的协议约束。重新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现有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是新农合刚启动时签订的,随着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的加入,原先的服务协议在有些方面与现行的政策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加上通过两年来的试点运行,有些条款明显与现行的管理不相匹配,有必要作适当的修订。 3、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确保我县合作医疗健康开展,适时对过去指定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完善,使其系统化,便于操作和运用。 4、加大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按照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协议,强化措施,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等方面实施深层次的监管,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使我县定点医疗机构的医药费用控制在适当的范围之内,切实维护参合人员的利益,防范基金风险。 5、建立新农合与农村大病救助相并轨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大病救助制度的目的、基金性质基本一致,应将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发挥更大的效益。
Q6:金寨县农村合作医疗
如果你妈妈想在合肥医院做手术,需要先报金寨县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审批备案,然后才能拿回在合肥医院做手术的费用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要在40%-50%之间)(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