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功退休后享受什么待遇,一等功退休拿全工资吗

文章 3年前 (2021)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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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国家民政部参战退伍军人荣立一等功臣退休后有什么待遇

这里有一个文件供大家参考:军队干部退休暂行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1981)39号通知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干部,可以酌情增加退休生活费。(一)荣军院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获得一等功、特级功或同等奖励的,增加15%;获得二等功、重大成就或同等奖励的,增加10%;获得三等或同等奖励的,增加5%。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本项,按最高标准执行。(二)在高原缺氧、边防特别困难、海岛等地区连续10年以上的,增加5%;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增加10%;工作20年以上,增长15%。(一)、(二)项同时增加的,可以合并计算,但增加的结果,退休生活费总额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需要筹集的退休生活费的具体数额,由批准其退休的单位确定。

Q2:参战时所在班荣立一等功退休后有什么待遇?

建议你咨询当地的退役军人服务站,在军人退役军人优惠政策方面,他们是了解最全面的。

Q3:在部队荣立一等功,回地方后退休时有什么待遇

获得一等功并回到当地单位的,敌单位应当根据退役人员的要求安排工作,部队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发放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期间,获得军区以上(含军区)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立二等功(含二等功)的退伍义务兵,应安排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家庭伙食。在农村获得三等功的退伍军人,在当地劳动部门下达社会招工计划目标时,会首先安排。招人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可以转为城镇户口,国家供应口粮。延伸数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队专业特殊性确定退休养老金标准,并及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退役金标准确定和调整的具体工作。

Q4:中央民政部对全国参战老兵有什么新政策 参战老兵的优抚政策待遇

从2017年10月1日起,将再次提高部分特护受助人员的抚恤补助标准,包括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残疾国家工作人员、残疾民兵民工的伤残抚恤标准,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三属”定期抚恤标准,农村退役红军老战士、农村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失散红军人员的“三红”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提高军队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和荣誉金标准,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军队离退休安置资金475.4亿元。延伸数据: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部分优抚对象及其他人员养老金和生活补贴标准:1。提高残疾军人(含残疾人民警察、残疾国家工作人员、残疾民兵民工)生活补贴标准,定期为烈士(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农村退役红军老战士(含农村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发放抚恤金。二、各地要按照:010—30000的规定,适当提高农村复员军人生活补贴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在现行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将增加每人每月70元。三、各地要根据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不高于十级伤残军人抚恤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并提高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的标准。中央已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份,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0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四、对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提高生活补贴标准,增加每人每月70元,达到每人每月200元。中央已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份,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0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五、不符合伤残评定和享受生活补贴条件的退伍军人回乡患病,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城乡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的退役军人提高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实现每人每月200元。中央已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份,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为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
享受优抚对象养老补贴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贴。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差额补足原则发放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个省(直辖市)按上述补贴标准的25%安排补贴资金;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上述补贴标准的50%安排补贴资金。参考来源:中国政府网站-民政部2017年第四季度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参考来源:中国政府网站-这三项民生待遇标准全部提高!参考来源:中国政府网站——关于调整部分特殊照顾对象养老金和生活补贴标准的意见。

Q5:我是个退伍军人,在部队荣立过二等功,请问退休后有什么待遇?

回答

一般来说部队立二等功,退休以后都可以享受比较自己的级别待遇,所以按照军衔来进行,另外的话还要加5%的加成吧,一般来说就是这样,还可以享受免费医疗的待遇。

一、农村入伍的士兵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兵役法》第56条第1项规定:“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安排工作。”这里的“本条第(二)项”的内容是:“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

二、士官作转业安置。《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4条第2项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作转业安置。

三、退役士兵作重点安置。多数地区规定,安置对象分为重点与一般,前者指转业士官、立二等功以上士兵、残疾士兵和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士兵等;后者为其他士兵。安置原则是从优和保障重点安置对象的安置,兼顾一般对象的安置。

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有些地区规定,在规定金额的基础上,对残疾士兵、女兵和立二等功以上士兵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

五、大学生入伍的士兵退役后复学有特别优待。2002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第4、5条规定: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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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全国对参战荣立一等功老兵有什么待遇

版权声明:admin 发表于 2021年10月27日 下午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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