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保险 养老金补缴,个税递延型养老险举例

文章 3年前 (2021)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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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领取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福建(含厦门)、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目前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基金账户购买符合要求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费用,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基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符合规定条件时获得的商业养老金收入的25%免税,剩余的75%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但由于个人所得税改革后取消了其他收入项目,因此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进行了修订,规定对个人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免征25%的税款,其余75%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根据个人税法,个人取得的上述收入为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解决。1.综合所得来自两地以上,综合所得年度收入减去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综合所得减除专项扣除后的年收入余额超过6万元的;3.纳税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4.纳税人申请退税。但目前对是否参加汇算清缴有一定条件下的豁免规定,即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不超过400元的,可免征居民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Q2:个人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四.个人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金收入,其中25%免税,其余75%为10%。5.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Q3:个人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如何缴纳个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四.个人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金收入,其中25%免税,其余75%为10%。5.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证书可以提高专业知识和就业率。朋友的反馈很好。

Q4:个人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这么多人考个税师?

个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Q5:何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表示,这是一种由保险公司承保的商业养老保险。纳税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金额,在养老金账户积累阶段免征增值税收入,个人领取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5月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等部门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明确了延税养老保险的设计原则、支付方式、收入类型等规范。该指引明确,凡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符合3336.01万-30000万要求的16周岁以上个人,均可参加延税养老保险产品。因此,纳税人需要有一个个人专用账户,用于代收税款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收入和基金征缴。账户封闭运行,绑定居民身份证,唯一性。发展个人养老保险是非常必要的,可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税收延期优惠政策的出台,是加快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的契机。来源:法制日报

Q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规定什么?

根据相关部门安排,今年5月1日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落地。为促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规范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设计,5月7日,银保监会会同财政部、人社部、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类型及收益,参保及退保条件等保险企业和居民关心的问题,一一给出“定心丸”。产品有长期利率保证、终身领取,账户透明随时可查询《指引》明确,税延养老保险覆盖参保人自交费参保之日起的整个生命周期,长达几十年,不是一个简单的短期投资行为,要充分体现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和长期资金管理优势,帮助参保人有效应对长寿风险,产品设计必须秉持四个原则:一是收益稳健。以固定收益和保底收益为主,领取期按照参保人选择的领取方式提供长期利率保证的养老年金。二是长期锁定。除了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及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等财税政策允许的条件外,参保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积累的资金在其个人账户中是长期锁定的、不能提前支取的。三是终身领取。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约定的领取年龄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其按月或按年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四是精算平衡。是指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精算原理和监管规定,科学合理确定不同领取方式下养老年金的领取金额,确保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得到切实履行。《指引》明确,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模式,账户内提供多种产品选择,每个参保人个人账户中所交保费、费用收取、投资收益、资金总额、养老金领取情况等均是清晰透明,可随时查询的。由于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定位应是准公共产品,因此,在产品费用水平上要体现让利于民原则,同时,也要兼顾商业可持续。三类四款产品,缴费方式和领取方式可选择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哪些产品类型?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四款产品。一是收益确定型产品(A类),指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二是收益保底型产品(B类),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可细分为每月结算收益的产品(B1款)和每季度结算收益的产品(B2款);三是收益浮动型产品(C类),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结算收益的产品。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均可参保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保险期间可选择月交或年交两种缴费方式。领取期限不少于15年,并确定相应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领取方式分为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固定期限15(或20)年月领(或年领)。保障功能比普通年金产品更全面,可在不同公司间自由转换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与市场现有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相比有哪些区别?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除了具有养老金产品的支付年金功能,还提供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保险责任。具体是指,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60岁前)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除给付其个人账户内积累的养老金外,还额外赠送相当于账户价值5%的全残或身故保险金,这是目前市场上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所不具备的,实际上也是产品设计上的让利体现。《指引》还明确了各类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可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收费水平上限,要求保险公司向参保人明示收费情况,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与市场同类保险产品相比,税延保险产品收费项目较少、收费水平较低。为了鼓励市场良性竞争,提高参保人对养老资金配置的灵活性,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给予了参保人产品选择权和产品转换权。参保人选择购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后,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进行产品转换,不仅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类型产品间转换,还可以转到其他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按照参保人转出的产品账户价值按比例收取一定的费用。个人税收递延型 商业养老保险是什么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内容来自人民网

版权声明:admin 发表于 2021年10月27日 上午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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