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要离婚,需要考虑的问题很多,比如财产分割、户籍迁移等。尤其是有孩子的夫妻,离婚后抚养孩子也是个大问题。一般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有探视权。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是什么?
探视权的法律规定
1.首先可以明确,探望权是一项立法权。该权利是父母亲权在亲子关系中的体现。即使离婚,也不能脱亲权。除非当事人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放弃此项权利,否则探视权和直接监护权同时成立。而且这种权利不需要确定,而是直接享有。需要协调的是探视的方式和时间。
2.然后就是探视权的行使。由于探视权的行使涉及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因此,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能成立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确定行使探视权时,有两种形式:当事人协议和法院判决,但会遵循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
3.根据上面提到的当事人协议优先原则,我们可以知道,探视权的行使首先是当事人协议优先,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之所以遵循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是因为当事人对自己和子女的实际情况有更好的了解。
一方不允许探视怎么办?
1.这时候就要用法律来维权了。我国《婚姻法》规定,对拒不执行依法探望子女等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也应当协助执行。
2.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强制执行的对象只是拒不履行救助责任的一方,而不是子女。因为探视权纠纷案件大多涉及个人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恶劣的伤害。
3.离婚后子女已满10周岁的,已经具备独立思考是否探视的能力,因此人民法院会询问子女的意见,未经其同意,不能强制执行探视权。所以,如果一方拒绝让另一方探视孩子,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因为离婚后,孩子一般只由一方抚养,虽然另一方离婚了,但还是有亲情的。所以法律也规定了对方有探视权。行使这一权利时,当事人可以先协商,最好签订协议。一方拒绝探视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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