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84691199有开庭审理的案件吗,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文章 3年前 (2021)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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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3884691199有开庭审理的案件吗?

你好,庭审信息在百度很难问,更别说只有手机号了。建议具体询问当地法院。

Q2: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程序是什么?

刑事诉讼开庭审理流程如下:(一)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二)法庭调查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第一小点,公诉人宣读起诉书。2.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3.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4.出示、核实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只有经过当庭查证核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5.调取新证据。6.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三)法庭辩论(四)被告人最后陈述(五)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六)宣判。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Q3: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程序有哪些?

一审程序:原告起诉;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向原告送达答辩状副本。被告未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审判。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案件的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辩论终结,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可以调解的,也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宣告二审判决的程序:当事人对当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当地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由原审人民法院提起,副本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起。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案件移送原审人民法院。法院的审理程序一般与一审相同,但区别主要在于审查的范围和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对当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当地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Q4:刑事案件一般多久会开庭审理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可延长一个月,审判实践中,由于法院的案件过多,所以延期审理的情况屡见不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Q5:案件已经提起公诉到法院为什么迟迟没有开庭审理呢?

Q6: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无需开庭审理的案件

有些二审案件不需要开庭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首次修正,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同日公布,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组成合议庭。(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法释〔1998〕23号,1998年9月2日公布,1998年9月8日起施行)第二百五十三条审理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在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认定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

版权声明:admin 发表于 2021年10月26日 上午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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