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处方的诊断一栏里只写一种病名,但是这张处方里开有两种病名药品。 另一种药品的“病名”可以省略,一张处方最多开多少钱

文章 3年前 (2021) admin
0

Q1:处方上不能超过两个临床诊断的文件有国家发布吗?或是有地方医保下发的文件规定?

您好!处方上只有药品名称和药品的用法用量、医师签字。临床诊断是写在病历卡里的。国家不可能对处方上写临床诊断做出规定。谢谢阅读!

Q2:不同疾病能不能写开同一张处方?

不同疾病能不能写开同一张?可以写在一个处方上,但是,写明白拿药的时候就可。

Q3:一张处方限定不超过5种药,一个病人同时能开几张处方?

是的,有一件事你不明白。卫生部门控制医生开处方,所以有规定一张处方的金额不能超过300元,所以很多医生会给你开好几张处方。但是,11种药太重要了,我看不到一个人整天都有10种以上的药!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患者不会超过10人。我建议你带这个病人去大医院。

Q4:请教大家一个初级问题,一张处方最多几个诊断?

谢谢你的回答。问题是每个处方最多可以开5种药。我们在这里审核处方的时候,都是有诊断无药的时候不合格的处方。但是我们的上级医院有很多这样的问题。而且现在有开药的诊断,甚至一个人全身都是病。如果是真的,这个人要坚持住就不容易了。

Q5:处方的书写要求

(1)记录患者的一般情况和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相符。(2)每张处方限一名患者。(三)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有任何修改,应在修改上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4)处方应以标准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a)医疗机构、医生、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简称或使用编码。b)药品的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应准确、规范;药物的用法可以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缩写书写,不宜使用“遵医嘱”、“自用”等歧义词。(5)患者年龄应填写实际年龄,新生儿和婴儿应填写日期和月龄。如有必要,应标明重量。(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开开,也可以单处方开,中药饮片要分开开。(7)无论西药、中成药处方如何,每种药都要新设一条线,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8)中草药方剂的书写一般应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配药和煎药的特殊要求(如布包、先煎、后煎)应在药品右上方用括号注明;对饮片产地和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前写明。(9)药品的用法用量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下过量,应注明原因并重新签字。(10)除特殊情况外,应注明临床诊断。(11)开方后在空白处划一条斜线,表示处方完成。(12)处方医师的签名样式和专用签名应与医院药剂科的样式一致,以备留样备查,不得随意更改;否则,样品应当重新登记备案。(十三)医师处方时应当使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布的药品通用名、新的活性化合物的专利名称和复方制剂名称。医生可以使用卫生部公布的习惯药名开药。(《处方管理办法》)【比如对乙酰氨基酚(通用名)是一种退烧药,不同制药公司生产的制剂商品名有泰诺、百福、必利通等。因此,必须使用通用名】(14)药物的剂量和数量应以阿拉伯数字书写。应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单位为克(g)、毫克(mg)、微克(g)和纳克(ng);单位为体积升(l)和毫升(ml);有些是国际单位(IU)和单位(U);中草药以克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作为片剂、丸剂、颗粒剂、袋装。解决方案以棒和瓶为单位。药膏和面霜以棒和盒为单位;注射液的含量应以支管和瓶子为单位表示。中药饮片作为制剂。(15)处方剂量一般不超过7天;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天;对于一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处方剂量,但医生应说明原因。(十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剂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开具麻醉药品处方,应有病历。

Q6:原来医生的处方不是瞎写的,每个字都是有依据的,究竟是怎么写的?

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扩展资料:处方开具的相关要求规定: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2、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参考资料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处方管理办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