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国家银行(State Bank of Pakistan)是巴基斯坦中央银行。在1974年1月1日,巴基斯坦国家银行被国有化,其职能范围大大扩大。巴基斯坦国家银行法1956号法令确定了银行的职能。
巴基斯坦国家银行总部位于巴基斯坦金融资本中心卡拉奇,其第二总部位于首都伊斯兰堡。在1948年5月,穆罕默德·阿里·真纳采取措施,立即建立巴基斯坦国家银行。巴基斯坦国家银行于1948年6月实施法令,于1948年7月1日开始运作。
在1948年,巴基斯坦国家银行职能确保巴基斯坦货币稳定,信用体系规范问题,银行票据及货币储备。在1956年,巴基斯坦国家银行法发布,一部分国有银行的职能将扩大。
巴基斯坦国家银行法要求巴基斯坦国家银行负责巴基斯坦货币和信贷系统,以促进国家利益与确保货币稳定,以及更充分地发挥本国的生产资源。在1994年2月,在金融部门改革方面,巴基斯坦国家银行给予充分的自主权。
巴基斯坦国家银行在实现宏观经济目标拥有传统功能和发展功能。
1、传统功能可分为两组:
(1)主要功能包括发行票据、金融体系监管和监督、银行家的银行、贷款人、政府银行家以及货币政策。
(2)辅助功能包括机构管理功能,如公共债务、外汇管理,以及其他功能,如向政府提供意见,政策事宜并与国际金融机构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巴基斯坦国家银行职责包括:批准伊斯兰融资模式和协议、负责巴基斯坦的银行业监管、小额信贷、中小型企业贷款、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巴基斯坦汇款设施、在巴基斯坦的银行开设外币账户、企业管治手册、风险管理指引、商业票据指引、证券指引和农业融资计划。
巴基斯坦国家银行中央委员会由九名成员组成:行长(主席),财务司和巴基斯坦政府七名董事组成。巴基斯坦国家银行行长是由联邦政府代表农业、银行和工业部门挑选出的,行长任期最长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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