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中央银行(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是菲律宾的中央银行。它于1993年7月3日根据菲律宾共和国7653法案或1993年的新中央银行法而成立。
在1900年,菲律宾第一委员会通过了第52号法令,授权岛屿财务监督银行活动。1929年,菲律宾财务部通过菲律宾银监局接管银行监管。在1933年,菲律宾开始概念化菲律宾央行。
按照1987年菲律宾宪法中的一条规定,菲律宾拉莫斯总统签署了第7653号共和国法案,该法案确定了新的中央银行法,1993年6月14日开始依照法律程序实行。
菲律宾法律规定,建立的独立货币当局被称为菲律宾中央银行,该银行主要目标是维护菲律宾货币稳定。
菲律宾中央银行基本结构包括:货币委员会:行使菲律宾中央银行权力和职能,比如货币政策和金融体系监管行为;货币稳定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包括所有银行的银行服务需求,存款和取款服务,扩大信贷;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执行及监察银行法,以促进健全,完善的银行体系;资源管理部门:提供人力,财力和物质资源需要。
截止2013年4月,菲律宾中央银行储备为830亿美元,基本借贷率为3.50%。
网址入口:http://www.bsp.gov.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