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中央银行(De Nederlandsche Bank)是荷兰的中央银行。截至1998年6月1日,荷兰中央银行形成了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一部分。就在同一天,1998年新的银行法开始生效,荷兰中央银行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荷兰中央银行任务:
在欧洲中央银行系统的框架内,银行应在欧洲共同体定义和实施货币政策。
银行目标是维持物价稳定。没有影响到这个目标的情况下,银行应支持在欧共体的整体经济政策。
银行应持有和管理外汇储备,并进行外汇业务。
银行应当收集统计数据,并生成统计数据。
银行应促进支付系统的平稳运行,并负责监管货币流通。
银行应监督银行,投资机构和交流办公室。
皇家法令许可银行执行其他任务,符合公众利益。欧洲央行也可以要求银行执行额外的任务。荷兰中央银行是由理事会管理,该理事会由行长和四名执行董事组成。成员由皇家法令委任,每一个任期为七年。7至10名成员组成监事会成员,任期为4年。
荷兰中央银行于1814年由国王威廉一世成立。在1948年,该银行被国有化。在2004年10月30日,荷兰中央银行与养老金和保险监管局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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