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O欧洲专利局简介:
欧洲专利局(EPO)是欧洲专利组织的两个组织之一,另一个是行政委员会。EPO是该组织的执行机构,行政委员会在一定程度上是其监督机构和立法机构。修改欧洲专利公约的实际立法权在于在缔约国会议上开会的缔约国本身。
在欧洲专利局,审查员主要负责研究申请人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以决定是否授予发明专利。欧洲专利局授予的专利称为欧洲专利。
欧洲专利局(EPO)授予的欧洲专利包括《欧洲专利公约》的缔约国和其他与EPO签订延期和有效协议的国家。EPO提供了一个单一的专利授权程序,但从实施的角度来看,没有一个单一的专利。因此,欧洲专利局授予的专利不是一个单一或单一的欧盟专利或一个统一的欧洲专利,而是一组国家专利。然而,EPO授予的专利可以通过异议程序受到质疑。除了授予欧洲专利外,EPO还负责为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土耳其、希腊、塞浦路斯、马耳他、圣马力诺、立陶宛、拉脱维亚和摩纳哥设立专利检索报告。
欧洲专利局本身不是法律实体,而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欧洲专利组织机关。
欧洲专利局的三种官方语言是英语、法语和德语,包括欧洲专利公报和欧洲专利局官方公报。
欧洲专利申请可以用任何语言提交,如果提交的语言不是EPO的官方语言,则必须在两个月内提交并翻译成官方语言。申请提交或翻译的官方语言被视为程序语言[38],申请用该语言公布。文件证据也可以用任何语言提交,尽管EPO可能需要翻译。
《欧洲专利公约》的一些缔约国的官方语言不是EPO的官方语言,如荷兰语、意大利语或西班牙语。这些语言被称为可接受的非EPO语言。这些国家的居民或国民可以用官方语言提交任何有时间限制的文件,并将其翻译成官方语言或文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视为未提交。一些类别的申请人,即中小企业,将申请费和审查费减免30%。自然人和非营利组织、大学或公共研究组织在用可接受的非EPO语言提交专利申请或审查请求时,然后或最早同时提交必要的翻译。
网址入口:http://www.epo.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