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就有答案
Q1:我国现役军人能不能和中国籍的外国人结婚?
我国现役军人是可以和中国籍的外国人结婚的,但是不能与外国国籍的人结婚,这是硬性要求。
Q2:现役军人能否和中国国籍又定居在中国的外国人结婚?
疑兵你嫁外国籍的人是因为现役军人结婚需要军队批准。
Q3:关于现役军人是否可与中国国籍的去外国留学的留学生结婚的问题~
1.其实留学期间结婚也没关系,正常办理考试手续就可以了。2.出国留学后,不能在国外生活或申请其他国籍,但军人不能出国。3.对干部晋升没有影响。4.这是谁说的?你可以告诉它文化大革命结束了。
Q4:现役军人可否与外籍人员结婚?
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那还是最基本的条件啊,还有义务兵是不可以结婚的。士官原则上是不可以和驻地女青年结婚的,但是也有特殊的,比如30岁以上士官和中级以上士官是可以经过批准结婚的 程序 通常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编辑本段军人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还有就是结婚麻烦离婚就更麻烦了 编辑本段离婚与破坏军婚的有关规定 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破坏军婚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按强 奸 罪处罚
Q5:现役军人与外国人能结婚吗
Q6:为什么军人不能和外国人结婚?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包括在中国居住或者暂时来中国的外国人、华侨和在中国居住的外籍人员)自愿在中国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向中国公民一方登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根据民发[2003]127号文第四章第二十八条,《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外国人应提交:(1)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2)由所在国公证处或主管机关出具,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东道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相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和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华使(领)馆或者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中国的婚姻法不禁止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因此,如果男女双方愿意并遵守两国的婚姻法,可以在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根据规定,中国军人、外事、公安、国家安全、保密工作人员不得与外国人结婚。我国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我国政府参加的条约、协定,不允许外国人结婚,外国人也不能结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应当办理下列手续:(一)外国人应当向中国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护照、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应当经国家公证处或者主管部门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二)外国人必须到中国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三)外国人和与其结婚的中国人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在中国境内的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