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就有答案
Q1:新工作试用期十天领导说我不合适被公司辞退,心里不舒服,感觉有了感情有点不舍。怎么办
那也没办法,他不识人,重新找一个更合适自己的工作,人生总有舍与得,舍了,才能找到更好。
Q2:我在试用期被老板辞退,这件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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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试用期表现不好,被延长了?领导说还要再招一个人过来,跟我进行竞争。是不是真的?还是为了激励我?
延长试用期是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你可以拒绝。如果公司认为你的工作能力不能满足公司要求,可以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关补偿。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公司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Q4:试用期中,领导好像准备辞退我了,还有得挽回吗
那么员工需要做好自己的工作,不要让单位找到本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Q5:试用期过了但感觉公司不符合自己要求,老板却留我怎么办?
果断辞职,因为如果不辞职你会感觉很憋屈,在那里工作的不开心。
Q6:试用期,老板找我谈话说我不适合这份工作,给了我一些钱说是补偿,我要走的时候又让我继续 去上班
讲的具体一下,我帮你分析分析,比如做什么工作,然后,和老板谈了什么之类的,越具体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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