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会议事范围:
1、召集全委会,提出议题建议并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对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2、传达、学习和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
3、对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如有关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建议,有关政府预算的建议,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事项,同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组请示的重大问题等作出决定。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和处理干部,负责教育和监督干部。对县、区和市直机关党政正职的任用,一般由全委会票决,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可由市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体委员的意见。对市委管理的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进行处理。
5、讨论制定以市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市工作的重要文件和市委领导同志代表市委所做的重要报告、讲话。审议以市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文电。
6、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处分事项。
7、审定有关召开市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事项,检查会议决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8、必须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范围:
(一)传达上级的重要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二)政府工作思路及其重大调整; (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其重大调整,财政预算安排及其重大调整,以及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四)城乡总体规划、重要专项规划及其调整,城乡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及其重大调整;(五)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六)市政府发布的重要决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七)上报上级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以及提请市委常委会或全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研究的重大事项。
常务委员会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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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
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市政府三届第64次常务会议、市委三届第124次常委会议审定通过的十件民生实事的内容,市委、市政府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菜篮子工程之一,根据县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县工商局将牵头深入贯彻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市政府三届第64次常务会议、市委三届第124次常委会议审定通过的十件民生实事的内容,市委、市政府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菜篮子工程之一,根据县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县工商局将牵头对城区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对农贸市场和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切实解决农贸市场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实现场内场外环境同步改善、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同步提升,逐步建立设施完善、环境舒适、管理规范农贸市场,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升级改造任务
(一)基础设施改造
1、对破损地面对破损的地面进行修补;
2、对操作台进行改造;
3、对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各市场内分段配备垃圾桶20个,增设集中统一封闭的垃圾点1个;
4、规范设置市场内的标识标牌、店招店牌、信息公示栏、文明宣传标识、标语,对市场内破损的制度宣传栏、标识牌进行更换,并在市场的醒目位置以公示牌的形式公示以下制度:8、加强防四害工作,配备防鼠、
市政府常务会议是什么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传达全省性重要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三)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重要决定、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措施。
(四)讨论和审定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的重要请示和报告事项。
(五)讨论提请市委审议的重要报告和重大事项。
(六)研究和审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和议案以及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专项报告。研究和审定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政协常委会议通报的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研究和审定提请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通过的工作报告。
(八)讨论和决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全局性重大体制改革、城市规划、土地利用、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要资金使用等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和审定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或批转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工作计划和重要行政措施。
(十)定期听取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安全生产、人口计生、社会稳定等重大工作情况汇报。
(十一)通报市人民政府总体工作和专项工作情况。研究和决定市人民政府一定时期内总体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专项工作的具体安排部署。
(十二)研究和决定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单位)的重要请求或重要报告。
(十三)研究和决定市人民政府对行政部门首长问责事宜。
(十四)讨论须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的重要事项。
(十五)研究和决定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成立临时性议事机构的事项。
(十六)其他需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问题。
政府常务会议作为县政府集体议事决策性会议,一般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原则上采取每月例会制,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开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并召集。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织,会务工作由政府办公室负责。
出席范围: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其他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列席范围: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监察局长、法制办主任,议题涉及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县政府总值班室、研究室、督查室、网管中心主要负责人。
特邀范围: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必要时可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相关领导出席,会议还可邀请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主任出席。
记者邀请:政府常务会议根据需要安排记者负责会议的新闻报道。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县政府常务会议
国务院常务会议是指什么呢?国务院常务会议是
您好,国务院没有总理会议这个称谓!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部门会议是各部门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
您好,国务院没有总理会议这个称谓!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
部门会议是各部门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
国务院常务会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现行的法定会议之一,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苏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办法》于哪一年市政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
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汇总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内容包括:(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订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苏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2月7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