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曝光土坑酸菜厂被罚55万 吊销生产许可证

【315曝光土坑酸菜厂被罚55万】因从事虚假商业宣传、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等,遭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土坑”酸菜厂——岳阳市君山区雅园酱菜食品厂(下称“雅园酱菜厂”)被罚款55万元,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当事人雅园酱菜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未按照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时,对于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仅主要观察色泽、大小、气味、有无异物,未按规定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未履行查验记录义务,未对供货者资质和原材料合格证明进行查验,生产记录不完整,出厂检验报告中理化指标的亚硝酸盐,以及微生物大肠杆菌检验数据系当事人随意编造,出厂检验记录不完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的违法行为。

另外,2022年3月3号,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雅园酱菜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检查记录表中记载的索证索票不全,未对购进的原料开展检验、记录不齐全、记录不规范、检验不及时等事项,遂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限期一个月整改到位,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但是,当事人未按要求停止生产,而是继续违规生产,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15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2年3月10日仍然生产“四阿哥酸豆角”1460件(每件10袋,1000克/袋),每件销售价格23.5元,合计货值金额34310元,具有有关规定所指的情节严重情形。

二是从事虚假商业宣传。经查,当事人雅园酱菜厂在“老坛鱼酸菜”包装袋的产品说明中宣传“老坛泡制二次发酵”,在“酸爽泡豆角”包装袋上宣传“老坛泡制更地道”,而当事人并没有用于腌制酸菜的坛器,而是从农户购进土窖腌制的酸菜和豆角作为原料。当事人购进酸菜和豆角的原料后,加工过程中也没有二次发酵。宣传的“老坛泡制二次发酵”“老坛泡制更地道”为虚假内容。

当事人印制了规格为400克/袋的“老坛鱼酸菜”包装袋100692个,至调查时还库存72000个,已经使用28692个,销售价格1元/袋,已销售和未销售金额为28692元。印制了规格为1000克/袋的“酸爽泡豆角”包装袋10054个,至调查时还库存3300个,已使用包装袋6700个,销售价格1元/袋,已销售和未销售金额为6754元。此两种食品已销售和未销售金额合计3544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构成虚假商业宣传行为。

三是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当事人投资人李建平、合伙人毛佳、产品质量负责人毛贻红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于生产的食品未依法进行出厂检验,仅检验了感观指标,《产品检验报告单》上理化指标的亚硝酸盐,以及微生物大肠杆菌检验数据均为当事人随意编造的数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构成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为。

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雅园酱菜厂未按照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且在责令改正之后,拒不改正,具有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岳阳市君山区雅园酱菜食品厂罚款5万元,经发证机关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决定吊销当事人岳阳市君山区雅园酱菜食品厂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限制李建平、毛佳、毛贻红自吊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雅园酱菜食品厂的虚假商业宣传行为,已查实的食品销售金额35392元,根据有关规定,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岳阳市君山区雅园酱菜食品厂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0万元。当事人李建平、毛佳、毛贻红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本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由于当事人岳阳市君山区雅园酱菜食品厂2021年度亏损,投资人李建平、合伙人毛佳、产品质量负责人毛贻红均没有收入,对三人不给予罚款的处罚,但已经作出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决定。

315曝光土坑酸菜厂被罚55万 吊销生产许可证

据2022年央视“3·15”晚会曝光,岳阳市君山区雅园酱菜食品厂收农户土坑里的菜,在车间里,大批的酸芥菜被直接卸在地上。

此前,同被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土坑”酸菜加工企业湖南锦瑞食品有限公司已被给予停产处罚,两负责人被罚款200万元。(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王潇璐

版权声明:zhouzhou123 发表于 2022年5月20日 下午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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